求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什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22:22:14 57 人看过

一、求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什么样的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一、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试用期、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福利待遇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什么样的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这种情况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这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所以劳动合同当然应当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样的不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1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应该有哪些条款?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应该有哪些条款?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什么(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地点(5)工作时间、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何时签订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自被聘用之日起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双方的需要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有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只有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即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三,
    2023-05-07
    256人看过
  •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工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一、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工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国有企业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新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___
    2023-05-02
    259人看过
  • 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也无法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也无从审理。在明确劳动争议诉讼被告的同时,应当指出,原告不得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这主要是由于他们不具有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
    2023-04-26
    59人看过
  • 特许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1、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具体的资质要求是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两店一年。在选择加盟特许经营时,应当注意核查特许人是否满足该资质要求。2、作为被特许人,如何防止自己上当?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然而法律并没有对一定期限进行明确的界定,所以双方应对一定期限进行约定,以便自己有回旋的余地。3、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时应注意约定哪些内容?明确委托经营的企业及其资产范围,必须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做出明确界定,必要时附上明细;委托经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约定委托人商业秘密的范围、保护措施及违约时的责任承担等问题
    2023-06-09
    107人看过
  • 劳动合同应具备条款及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2)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4)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5)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
    2023-06-10
    46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作用是什么,必备条款有什么
    劳动者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也可以双方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作用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023-02-26
    262人看过
  • 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一、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二、订立居间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订立居间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2.居间合同的标的;3.期限;4.居间事项的种类;5.酬金的给付。6.费用的负担;
    2023-05-06
    46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劳动合同要具备哪些条款
    一、劳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劳动合同要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劳动合同要具备如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劳动合同的效力的具体内容劳动合同的效力的具体内容如下: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3.劳动
    2023-05-22
    386人看过
  • 劳务派遣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在得到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后,使其在被派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劳务派遣的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动,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用工方式。近几年来劳务派遣在我国迅速发展,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非常普遍,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加上国家没有成文的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实践中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权利受到严重损害,劳务派遣也变成了用人单位规避用工风险的一个利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
    2023-04-22
    179人看过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派遣期限;(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六)工作岗位;(七)用工单位;(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九)劳动报酬;(十)社会保险;(十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以上必备条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赔
    2023-06-10
    6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要具备什么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要具备什么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修改的;3、企业改变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4、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5、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二、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
    2024-02-04
    472人看过
  •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一、工资可以写在合同上吗工资要写在合同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瓷砖导购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2023-06-24
    423人看过
  • 合法分包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
    合法分包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分包行为取得了发包人的同意,或者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可以将工程进行分包。2.承包人只进行了一次分包,也就是说,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给的施工单位是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分包的工程不是主体工程。法律规定,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一、违法分包有哪些情形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
    2023-02-28
    135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变更合同期限应具备的条件
    劳动合同中变更合同期限应满足的条件劳动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变更或终止,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生产时,原组织机构仍然存在,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不适应发展变化,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变更企业的生产任务,导致原劳动合同中的产量、质量、生产条件发生一定变化,需要进行相应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约定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2023-05-07
    4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内容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说明: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说明: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有利于防止用人单位随意支配劳动者) (五)
    • 有哪些条款,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1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劳动合同应该由谁持有,用人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应当具备的条款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2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的内容和方式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包括法定必备条款和协商条款。法定条款的具体内容,有些也需要协商而定;协商条款的具体内容,有些也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协商。总之,两种条款的制定,均不能违背合法原则和平等
    • 劳动合同怎么签才有效,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的条款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3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