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18:36:21 461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具备下列全部条件方可审核:

1、符合城乡规划,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2、有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协议书且补偿足额支付到位。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原件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原件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申请材料”的要求。

3)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没有被当场受理的,可取得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受理其申请;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3)审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传真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传真发出退件通知书。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审查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4、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一致。

5、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审查,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经实施机关审查通过并予以许可的,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规定时限内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惠来县惠城镇葵南一街10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来县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9年)

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建设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规定的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县、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需要,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按年度分批次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德庆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土地来源合法;2)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3)土地界线、权属清楚无争议。二、办理材料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1)预约。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德庆分厅或通过“德庆政务通”微信平台提出预约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咨询导办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预约时段取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2023-05-09
    175人看过
  • 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2)有县政府的批准文件(3)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提交资料齐全、合法有效。二、办理材料由申请人填写,写明申请理由。批准内容与申请内容一致性。合法有效的。由住建部门出具。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人为单位、其他法人组织时需提供;留用地申请不需提供。适用收回国有土地后安排的。地形图四至范围需标明宗地界址点及其坐标。地形图四至范围需标明宗地界址点及其坐标。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本人签名及签上申请日期)(复印件);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本人签名及签上申请日期)(复印件);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登报公告
    2023-05-09
    387人看过
  • 惠来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1)申请事项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4)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6)符合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要求;7)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用途的用地。8)土地来源合法;9)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10)土地界线、权属清楚无争议。二、办理材料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申请材料”的要求。3)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没有被当场受理的,可取得申请材料
    2023-05-08
    122人看过
  • 惠来县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方可申请: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3)未受法律禁止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4)权属合法,无争议,持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5)涉及土地用途、规划设计条件等变更,须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6)已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已预售的,须取得全体权利人或预购人书面同意;7)申请资料齐全。二、办理材料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加盖意见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申请材料”的要求。3)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
    2023-05-09
    190人看过
  • 四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二)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符合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要求;(五)申请划拨的,还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用途的用地。二、办理材料原件复印件,签名盖指模,公司盖章原件1份,复印件3份,复印件不需要盖章原件,受拨单位盖章核对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复印件,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
    2023-05-09
    387人看过
  • 信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土地权属合法,无争议;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3)资料齐全二、办理材料属返拨留用地的不须提供此项非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属返拨留用地需要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码证和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返拨留用地的不须提供此项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信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
    2023-05-09
    31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4-13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3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完全一样,但大同小异。现以北京市为例举例如下:1、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
    • 划拨用地流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4
      划拨用地程序:一、办理划拨手续基本条件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都可以办理。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由市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二、需要提供的材料1、提供的材料有用地申请、省政府批次批复文件、批次勘测定界图或存量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市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书(须)、身份证复印件、预审意见、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还有
    • 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 划拨住房国有建设用地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6-02
      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