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确有悔改表现:
一、认罪服法;
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四、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确有立功表现:
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在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立功表现如何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适用减轻处罚情节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减轻处罚应当与从轻处罚相区别。在同一法定刑幅度内无论是适用较轻的刑种还是较短的刑期,都应理解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应当是指低于法定刑幅度中的最低刑判处刑罚,不包括最低刑的本数在内。
2、如果同一条文中有几个法定刑幅度时,减轻处罚一般应理解为在下一个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但是,如果适用下一个法定刑幅度的最低刑仍显刑罚过重的,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继续选择再下一个法定刑幅度处罚。如果法条明确规定的下一个或再下一个法定刑幅度的最低刑是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可以判处法条没有规定的拘役或者管制,但不能免除处罚。
3、当主刑减轻适用下一个法定刑幅度的刑罚时,附加刑原则上应当一并减轻适用下一个法定刑幅度中明确规定的附加刑,但适用原法定刑幅度中的附加刑实际上对被告人有利的除外。如果下一个法定刑幅度中没有规定附加刑的,不能仍然适用原法定刑幅度规定的附加刑。如果主刑减轻适用法条没有规定的拘役或管制刑的,应当依据本罪的最低法定刑幅度中有无附加刑的规定,决定是否判处附加刑。
4、犯罪单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而法条在多个法定刑幅度中设定的罚金刑完全相同,此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对犯罪单位判处低于法定最低罚金额的刑罚。
《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与改造的关系
196人看过
-
探讨犯罪分子确有立功表现的影响因素
70人看过
-
无期徒刑犯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185人看过
-
怎样处罚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476人看过
-
怎样确定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
92人看过
-
怎么理解减刑需要满足的悔改表现与立功表现
341人看过
-
如何确定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04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 一、认罪服法; 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四、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确有立功表现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
悔罪立功表现能怎么判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4是可以获得减刑的裁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罪犯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至于具体能减多少刑,就要结合罪犯的情况来定了,情况不同,减刑幅度也是不同的。
-
什么情况的表现才是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7犯罪分子悔改的条件如下:(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与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与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与、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犯罪等犯罪,不积极返还赃物,协助追回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在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有悔改表现。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
-
怎么认定犯罪分子确有立功表现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0犯罪分子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 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
-
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条件包括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3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条件是以下几个: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