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受访者赞同制定网购30天后悔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52:29 196 人看过

据了解,已颁布了16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进入第二次修改程序,最新修订稿上明确规定: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许你有过这样的经历:心血来潮点击鼠标选购了商品,到货却发现不合心意,或者收到货之后发现货不对板或许,你总是选择忍气吞声,或者自费将商品退回去。以后,作为消费者的这种无奈将有望得到消除。

据了解,已颁布了16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进入第二次修改程序,最新修订稿上明确规定: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记者通过网络和上门调查的方式对清远市区100名市民进行随机采访,其中有网购经历的占了80%,且以16-45岁的女性为主,对于后悔权的制定,近九成受访者表示非常赞成。但多数商家则质疑条例对消费者的倾向性太明显,有失公平,而业内人士也认为30天退回制度实操起来有难度。

条例利买方损卖方?

30天退回的权利无疑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也有商家认为,这个条例倾向性太明显,只看到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护,谁来保护我们商家的合法利益呢?淘宝网上一位广州的商家质疑条例的公平性。

对此,清远市平正律师事务所的朱延红律师认为,这种情况要看买卖双方作恶的比例:现在消费者后悔、退回的情况并不多,而由于产品质量、服务等问题投诉的数量却不断增加。

据了解,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曾经发布过一份数据,显示目前深圳网民大军已超过400万,其中参与网购的高达111.9万,但有关网购的各种纠纷问题也随之明显地上涨。

目前许多线下交易已经有质量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机构来监管,但这种监管还没有延伸到线上,所以目前出现真空、亟待规范的状态。朱延红律师说道,游戏规则的不完善,将导致买卖双方都受到伤害,但最严重的还是消费者。从《消法》制定的出发点和保护群体来看,保护消费者利益应该更重要,这也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淘宝、拍拍等平台本来就已经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选择,如果卖家的东西质量没有问题,增加若干天也不至于出现恐慌。电子商务专家、上海戏剧学院教授陈永东如此认为,而且条例还有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的余地。

采访中,消费者全部支持该新规。受到保护,买东西时也踏实许多。经常网购的马娟告诉记者,以前她网购从来不敢买超过100元的商品,而且都是跟人合伙买,因为网购风险太大了,一不能试穿,二不能触摸,三可能面临货不对板的情况,如果不合适再寄回去,来回邮费加上商品价格,跟线下的价格相差无几,所以有时间宁愿到线下选购。

实操性难度大

新浪科技近期发起了一项关于网购、电视购物30日退货的主题调查显示:其中超过六成网友对于30日可退货规定表示支持,不过同样有过半网友认为这一规定不能真正执行。

数据显示,共3443位网友表示支持网购30日可退换货规定,占参与调查网友的66.5%。但在本次调查当中,超过一半的网友认为这项规定不能真正执行,而对规定执行有信心的网友仅占15%。

就网络的特点来看,如何把规定落实才是最重要的。深圳互联网应用技术协会副理事长郑裕杰指出:网购具有非现场购物的特点,而商家往往又缺乏一个实体,如果在不同的城市交易,出了问题追究起来都不容易,更不用说无条件退回了。

易商务首席运营官包文清也提出,消协或者工商部门应该与现有的平台合作,30天退回制度才能兑现。因为像淘宝、拍拍这类交易平台在网购消保方面已有一定基础,比如保证金制度、第三方支付担保等。

包文清认为,退回制度不能只着眼限制、规范,还需要给商家一些激励措施。现有的几个网购平台,参加了类似消保计划的卖家,都可以在搜索中获得更靠前的排名,获得更多的浏览量、关注度。这也让消费者意识购物要选择有保障的卖家。

其实,这种评价平台现时已在各大网络购物页面显示,购买者收到货物后,对该货物的性能、颜色、质量等各方面进行评价,以方便后来的选购者作参考。但众所周知的一点是,这个评价平台也可以造假,就是说,卖家可以请自己的朋友或通过其他手段自己去写评价,从而迷惑不知情的消费者,这时候,消费者只能靠运气去选购了。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消费者不敢在网上选购昂贵或高档商品的主要原因之一。

新规将壮大网购队伍

在交易的公平性问题上,包文清认为同样可以借助于第三方的平台:消费者无理取闹、或者故意损害商家利益情况毕竟是少数,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都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投诉、举证,从而使大家的权益都可以得到保证。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新规的出台可以解决消费者对非现场购物的不信任感,并增加原来喜欢网购的消费者的信心,还能进一步消除人们对网购的戒心,吸引更多人加入网购大军。

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新规是否起到作用还需要进一步验证,因为很多问题都还没有反映出来,但是即使有困难,也不能说不执行,而是要看怎么把它完善好,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朱延红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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