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口述能当证据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9-13 14:30:04 302 人看过

当事人的陈述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需要其他证据予以支持。
《证据规定》第7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由于当事人陈述的证明作用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因此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就要弱得多。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
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
(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3)必须注意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所负担的说明义务。
在采职权探知主义的案件中,当事人陈述不具有确定审判范围的功能,但也可以大体为审判机关指明案件事实审理的方向。
在此注意的另一问题是,当事人陈述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新机能。
作为确定证明对象和证明方向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听取;是指法官为明了案情,就有关事实上及法律上的事项对当事人进行发问,使当事人就一切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充分说明的程序制度;
作为证据形式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询问。当事人询问是以询问当事人本人作为重要的证据方法,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询问的程序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5: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被害人陈述相关文章
  • 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什么是当事人陈述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说明案件的事实经过,提出证据和分析证据,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以及同意或者反驳对方提出的事实和主张,都称为当事人的陈述。二、当事人陈述的法律效力如何?从证据意义上讲,当事人陈述是指诉讼当事人就他们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基于诉讼利益而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作出有关案件情况的陈述,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规定。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并不是当事人的任何陈述都是证据,都能起证据作用。换句话说,只有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才属民事诉讼中的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有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对证据的质辩意见以及对事实的法律评断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规定的“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范畴。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种类之一
    2023-06-03
    78人看过
  • 当事人陈述是否应该作为法定证据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属于刑事诉讼法定的证据之一,而法院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所以当事人陈述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
    2023-06-14
    67人看过
  • 行贿提供口供能当证据吗
    1、行贿提供口供能当证据,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2、行贿罪和受贿罪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要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两者称之为对合犯,即有行贿一般就有受贿。在实践中,由于行贿和受贿都是秘密进行的,所以取证很困难,因而有时候会有纪委的介入。如果在庭审时行贿人声称自己行贿,但受贿人坚决否认,一般要通过其他证据来判断是否受贿,比如行贿的物品、财产、时间、地点,受贿人有没有相反的证据或者否决的证据,如果真的没有任何证据印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能定无罪。3、刑事案件可以凭口供进行对罪量刑但必须是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真实陈述,且表示认罪认罚。否则,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当庭犯罪嫌疑人不认可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做无罪处理
    2023-02-28
    388人看过
  • 自述材料是否可以当刑事证据
    自述材料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但自述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要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一、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方式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
    2023-02-27
    212人看过
  • 律师调取的证据能给当事人吗
    关于“律师调取的证据能否给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从原则上来说,律师获取的资料,委托人是可以看的,但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律师调取的证据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信息,律师必须遵守保密义务,将原件交给法院即可。一、需要起诉别人需要个人信息怎么办个人因为起诉他人,需要去派出所调取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只要出具的手续齐全,符合规定,那是可以的。个人向派出所申请调查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方法: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或者立案后,自己个人查询的话,需要法院出具调查取证函;如果是立案必须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调取,建议委托律师调取。被告若是个人,可以到法院立案庭申请开具协助调查函、之后到派出所去调取户籍信息即可。被告若是单位,也可以请律师去调取工商信息。二、申请调查令的条件申请调查令的条件如下: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23-02-06
    286人看过
  • 收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往往与表面现象不同。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依靠群众是因为任何犯罪都会留下痕迹。找更多的人调查,能收集到的线索就越多,了解案情就越全面。而不是将未经审判是怀疑告诉群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喊口号,以舆论压司法。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取证和鉴别证据真伪。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
    2023-03-26
    56人看过
  • 什么是当事人陈述
    附带民事诉讼
    一、什么是当事人陈述二、当事人陈述指的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就有关案情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叙述。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当事人的陈述都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审判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都以当事人的陈述为重要内容。当事人的陈述都必须在审判长许可下进行。被告人供认犯罪后应陈述其犯罪全过程,否认罪行时应允许其提出辩解和反证;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也应当庭陈述自己的意见。二、当事人的陈述内容包括哪些方面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
    2023-06-06
    449人看过
  • 听当事人说的算证据吗
    在法律上听人说不能做为证据。即使犯罪嫌疑人本人供认犯罪事实,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的话,就不能定案。但相反,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承认自己犯罪,但其他证据可以认定就是他所为时,照样可以定他的罪。再高-明的犯罪份子也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不留任何痕迹。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3-06-14
    53人看过
  • 当事人陈述可否作为定案的依据,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当事人的陈述可否作为定案的依据不一定,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分析。纠纷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者,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但是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为了胜诉,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一般会陈述对自己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的事实,也可能掩盖、歪曲事实。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客观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成份。既不可盲目相信,也不能忽视其作用,要把当事人的陈述和该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如果当事人的陈述和其他证据之间没有矛盾,各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也一致,可以将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诉讼中,法官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经验去判断证据的真伪,只有那些真实的、客观的、合法的、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才会被当做定案根据。那些不真实的、非法的、与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法官是不会采信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要根据案件的
    2023-04-27
    272人看过
  • 刑事当事人有权调取证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没有权调取证据的,但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有权向法院、检察院申请调取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2023-05-01
    354人看过
  • 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保存证据
    随着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加,许多人都开始认识到维权的重要性并且也开始积极维权,然而,很多明明当事人认为非常有理的事情,到最后反而败诉了,其郁闷乃至气愤之情可想而知。因此,我们不但要求维权意识,更要有存证意识,因为民事诉讼及劳动争议的主要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少数情况下,发生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在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为方便起见,本文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含劳动关系)时,时时处处注意收集、保存证据,以便发生争议时,掌握更多的主动权。比如:签署任何书面文件前仔细阅读有关内容条款,签订合同协议、保存通知、快递单、工资条、劳动合同……尤其是影响到实际的权利义务的,不能凭另一方当事人的口头承诺就认为高枕无忧,一定要通过书面方式固定下来。所谓“先小人后君子”。
    2023-06-02
    211人看过
  • 法定当事人变更概述
    当事人变更的情形有如下:1.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他的民事权利义务将转移给他的继承人,则发生当事人变更。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或分立。此时民事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其诉讼权利也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当事人自然发生变更。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简述合同变更、转让、终止的情况是什么?简述合同变更、转让、终止的情况如下:1、合同变更情形:(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2、合同转让情形: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合同终止情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
    2023-07-19
    413人看过
  • 【拍卖当事人】竞买人概述
    竞买人概述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买家)。1、买受人应按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进行再次拍卖,这种情况下,原买受人要支付首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并且再次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首次拍卖价款),原买受人应补足差额;2、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3、买受人未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仅要支付拍卖价款,还要向拍卖人支付不超过5%的佣金。青闻
    2023-06-08
    182人看过
  • 当事人自述案件类型
    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新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侵
    2023-07-16
    44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被害人陈述是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指的是被害人由于被侵害而作为当事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被害人陈述包括受害人的伤情、被害人的目击证言、被害人的直接被害陈述和间接被害陈述等。被害人陈述的特点是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犯罪行为事... 更多>

    #被害人陈述
    相关咨询
    • 证据应该是当事人陈述还是当事人举证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31
      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证据;(3)证据;(4)视听材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评估意见;(8)检查记录。
    • 当事人的陈述包括伤算证据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是证据。行政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都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被害人的陈述,都是证据;伤情的检验、鉴定报告和结论,也是证据。
    • 当事人陈述仅作为证据能否判断案件事实
      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15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供述是作为证据之一的之一,对案件侦破、犯罪认定和罪犯缉捕至关重要。然而,仅凭被告人口供不足以定案,因为作为证据的口供应当客观全面,非片面反映。这其中包括证实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以及罪轻或可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地位特殊,经由法院判决,有可能受到刑罚处罚。因此,单凭被告人口供很难认定具体被告人是否犯下罪行。如果仅有被告人自白,而无法证明自白的真实
    • 当事人陈述词中n+2旁系证据有效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3
      可以作为证据,并且可以成为非常有力的证据。 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
    • 如何规定当事人陈述的证据效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9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条规定,凡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的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审判上对这种主张不能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该方当事人的这种主张予以承认的,则可以除外。这一规定表明,当事人的陈述虽然在我国的诉讼上属于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由于利害关系所致,单凭当事人自己的陈述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其证明效力相当薄弱的,无法担保其陈述的真实可靠性,因此,在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