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
一、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成立的原则有哪些
(1)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农户,包括农村经纪人、专业生产经营大户等均可以发起设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起时至少有5户农民自愿参加。从事同一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不受行政区域限制,都可自愿加入。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机构、专业服务组织、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及基层供销社等单位,也可以与从事某项专业生产的农户共同组建联合体性质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要以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
(2)有共同的专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具体的合作内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围绕某个农产品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或产品组织起来,在购销、加工、储运、技术、资金及农业机械设备使用等一个或几个环节上开展互助合作,确定适宜的项目作为合作的载体,通过项目的组织实施,使本组织成员的共同经济需求得到满足。
(3)有比较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章程决定组织的发展方向,规范组织的运作程序,是办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要件。各地兴办和发展经营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的,可参照《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4)有一定的经营要素基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了向农民提供服务和参与市场竞争,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技术、设备以及土地、建筑物等经营要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初期的初始资金,根据成员个人与合作经济组织的预计交易额在组织内部成员中筹集。参加合作组织的成员一般以现金入股,也可以以经营要素折股或以其它自行商定的方式筹集本组织的活动经费。
二、关于特别法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如何撰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协议
226人看过
-
民法典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法人吗《民法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什么》
128人看过
-
民法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什么
177人看过
-
吉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277人看过
-
农村经济股权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对农村经济组织拥有权益的证明文件。
211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属于哪种法人?
403人看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的适用范围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设立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为村民委员会)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程中,与其内部成员及其他承包者签订的明确双方在土地生产经营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土地承包合同适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获得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耕地、荒地、林地、草地、荒山、荒坟、水产业水面、戈壁荒滩、果园、桑园、菜园及相关的机械设备、附属建设设施
-
新政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看当地政策,有些地方一户多宅的只发一户。证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如何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购买无产权证的房子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03房屋没有房产证的,当事人买卖房屋时,出售人要告知当事人房屋没有房产证的事实,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完成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
-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8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2年7月28日浙江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五号公布 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经济合作社建设,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巩固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村经济合作社和其他名称的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重要性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3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有很大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它的财产属于成员集体所有。同时,农村集体经济还有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它的社区性,主要表现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针对这种特殊性,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是防止外部资本的侵占,文件明确两点:第一,改革的范围严格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第二,股权的流转不得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这两点规定非常重要,现阶段也是符合农村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