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是将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处理决定付诸实施,它是税务稽查诉讼中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使税法得以真正实施的重要环节,在税务稽查中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税务稽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
一、文书送达
税务执行人员接到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文书送达的规定,将《税务处理决定》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
(一)文书送达的种类
《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税务文书包括:
1.纳税通知书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催缴税款通知书
4.扣缴税款通知书
5.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
6.扣押、查封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清单
7.税务处理决定书
8.行政复议决定书
9.其他税务文书
(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3条规定,“送达税务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这表明税务机关在文书送达时填写送达回证是一项必须的法定程序。因此,税务机关无论采取上述何种送达方式(不含邮寄送达),都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以便附卷存查(邮寄送达以挂号函件回执代送达回证)。这是一项必须操作的法定程序,税务稽查执行人员应该认真对待,不可马虎从事。
《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人的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或其他签收入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
直接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入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
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或家、或者采用上述其他送达方法无法送达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
被稽查对象,在送达《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的、罚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或县及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税务稽查终结执行的条件
409人看过
-
税务稽查证据—税务稽查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307人看过
-
税务稽查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460人看过
-
税务稽查优化执法方式
492人看过
-
税务稽查局怎么解决行政诉讼
252人看过
-
税务稽查职能与稽查权限
483人看过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 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更多>
-
税务稽查执行问题的情形具体有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28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纳税义务,税务稽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部门应当制作《执行报告》,经批后,连同整个案卷资料移交审理部门立卷归档。
-
-
-
税务稽查执行与行政强制法的作用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9为了狠抓稽查行业管理,有效规范具体执行,解决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因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不全面等一系列问题。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志平主编,市局稽查局执笔编写了《税务稽查执行指南》。 该书结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刑法》、《行政强制法》、《民事诉讼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及税务总局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系统全面的介绍和解释了基本法律法规
-
税务稽查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11什么是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国家税务机关代理国家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纳税人而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根据各种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分为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以及专案稽查。 税务稽查的具体范围 1、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以及税务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以及对扣缴义务人代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以及记账凭证的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2、税务部门可以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