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行:
现将《交通银行惩戒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交通银行惩戒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惩戒工作,规范惩戒操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惩戒工作是指交通银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员)受到政纪、党纪处分和受到刑事、治安及司法强制措施处罚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职务、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等作出的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交通银行行员。
第四条行员受到行政处分后,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扣发一个年度奖金总额的1/4;
(二)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扣发一个年度奖金总额的1/2;
(三)受到降级处分的,降低一个等级行员等级工资(如原为“四等三级”行员等级工资,则降为“五等三级”行员等级工资),同时扣发一个年度奖金总额的3/4;
(四)受到撤职处分的,降低两个等级行员等级重新聘任职位(如原为四等行员,撤职后则按六等行员重新聘任职位),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按新聘职位执行,同时扣发一个年度的奖金;
(五)受到留行察看处分的(留察期限一年或二年),在察看期间降低三个等级行员等级工资(如原为“四等三级”行员等级工资,则降为“七等三级”行员等级工资;对十等以下未能降满三等行员等级工资的,均按最低行员等级工资标准执行),同时停发奖金和停止享受原待遇。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降低两个等级或两个等级以上行员等级重新聘任职位,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新聘职位执行;表现不好或重犯错误的予以行政开除。
第五条行员受到党纪处分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受到警告处分,扣发一个年度奖金总额的1/4;
(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发一个年度奖金总额的1/2或3/4;
(三)受到撤职处分的,应同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按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执行;
(四)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留行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但必须按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执行;
(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若未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应同时给予留行察看处分,并按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执行。
第六条行员受到刑事处罚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二)被依法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三)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应给予政纪、党纪处分,并按有关纪律处分规定执行,其羁押和服刑期间停发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均不予补发;
(四)被公安、检察机关决定撤案或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如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的,按有关纪律处分规定执行、其羁押期间停发的工资、奖金及福利不予补发;如免予政纪、党纪处分的,其羁押期间停发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应补发。
第七条行员受到治安处罚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决定劳动教养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二)被公安机关决定治安拘留的,在拘留期间停发工资、奖金、福利。治安拘留期满后,应按有关政纪、党纪法规给予纪律处分,并按有关纪律处分规定执行。
第八条行员受到司法强制措施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取保和监视期间停发工资、奖金、福利,改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按当地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经审查后,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决定治安处罚,或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的,其停发的工资、奖金及福利不予补发;如不构成刑事犯罪或不被治安处罚且不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的,其取保和监视期间扣发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应补发;
(二)被批准逮捕或羁押的,在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奖金、福利。经审查后,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按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行;被公安、检察机关决定撤案或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按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员被停职审查的,在停职期间停发奖金。
第十条行员受到刑事、治安及司法强制措施处罚后,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将司法处罚文书复印件送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应按规定对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行员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和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一年内,遇有工资调升的应停调一次工资;受到留行察看和留党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遇有工资调升的应停调工资。
第十二条政纪、党纪处分下达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处分决定下达后,纪检监察部门应在处分决定送达回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主要是处分决定、调查报告、本人检查及对处分的意见)移交人事部门;
(二)本行或上级行处分决定下达后,对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和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所在行人事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工资、奖金事宜;对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和党内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等有关事宜;30个工作日内不能聘任职位的,按行内待职处理。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每年应对惩戒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之前总行印发的有关惩戒工作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推行长城电子借记卡若干规定的通知
254人看过
-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预警及整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500人看过
-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再贷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95人看过
-
交通银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核准《交通银行太平洋智能卡章程》的批复的通知
276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印发加强汽车运输机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57人看过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481人看过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
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目前各地正在部署和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为了使各地在这一工作中,在处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时有所依据,除了《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已经规定的以外,现在再作如下的通知: 一、关于精减的对象 这次精减的主要对象,是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
-
公积金短信通知审批通过了并递交给银行等银行通知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6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
-
交通银行是什么银行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2交通银行(庄河支行):新华路南段256号(近华博国际酒店)交通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近代以来延续历史最悠久、最古老的银行,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现为中国五大国有银行之一。交通银行是中国境内主要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并正在成为一家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跨市场,国际化的大型银行集团,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基金管理、保险、离岸金融服务
-
银行止付通知书在哪打印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从你的信息上,5月10日银行已经受理了,对于止付通知书,银行应该受理,不受理强制留下。法院在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不得少于六十日。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
-
交通银行超红金规则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9100元刷卡金可以在所有参加活动的商户使用,每消费100元可以使用10元刷卡金,交通银行餐饮超红季活动规则: 1、持卡人须在活动期间扫描店内二维码登记卡号后方可参加活动。 2、奖励自持卡人成功登记卡号之日起计算,登记日前在活动商户内的消费不计算奖励。 3、每人每天限获赠一次奖励,每人每月限获赠两次奖励。 4、刷卡金可在所有活动商户使用,有效期为导入后60天。 5、活动仅限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参加,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