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忽视保险利益原则危害极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8:01:48 140 人看过

按照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或保险人对投保财产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对投保的财产不具有投保利益,即使企业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并交了保险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时,也是不能得到保险赔偿的。

针对企业来讲,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企业或被保险企业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企业投的保险利益也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一是合法的利益,二是确定的利益,三是经济利益。换句话说,不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任何一个条件,企业都不具有保险利益。

举例说明一下:

首先,投保人或被保险企业在投保时对保险财产必须要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例如某小服装厂以10万元的低价从盗窃者手中收购了一批价值80万元的布匹,之后将这些布匹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并签订了保险合同。从表面上来看,如果服装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要赔偿的。但实质上,服装厂收购盗窃财产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此工厂对所投保的这批价值80万元的布匹是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从签订时起就是无效的,即使真的出了险,服装厂也不应当得到赔偿。另外,不确定的利益与非经济利益,也同样不能成为保险利益。

这个例子说明,投保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确定的经济利益,投保人非法的权益是不能成为可保利益的。例如通过贪污、诈骗、盗窃等得来的财产以及走私品、违禁品等都不具备保险利益。

另外,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否则,即使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也同样无效。

例如:有一家服装厂A厂,就其厂房、机器设备及布匹存货向M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后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将300万元的布匹存货以260万元卖给另外一家服装厂B,而B厂并未向任何保险公司投保。在卖出并全部发至B厂2个月后,B厂发生火灾,造成这批布匹全损。A厂得知后,向M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被拒赔;而B厂听说A厂对货物进行了保险,也向M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也同样遭到拒赔。拒赔的原因就是不具备保险利益。

在此案例中,A厂在投保时对这批布是有投保利益的,但货物买卖行为的发生,已经使得这批布匹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在货物发生损失时,A厂已经对这批货物失去了保险利益;而B厂虽然在货物出险时对货物具有合法的权益,但因其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原保险合同的主体是A厂而非B厂,所以B厂当然也无法得到保险保障,不能获得赔偿。

在这一案例中,A、B两厂的正确做法应当是这样的:A厂在货物售出后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对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提出批改申请,将300万的存货从保险合同中批减,这样,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条款,退还A厂一部分保费;而B厂则应当加强风险转移意识,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以得到保险保障。

都邦保险建议:企业在投保时,一定要先确认对所投保的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同时也一定确保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对于在保险期间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或是新增加的财产,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申请对保险金额进行相应的批减或批增,同时收回或补交一部分保险费,避免工厂对已出让的财产白白的交了保险费,同时也可以使工厂在签订保险合同后新增的财产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8: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利益相关文章
  • 危险品包装使用企业别忽视小细节
    危险品包装是指装载危险品的包装物,按照包装原材料的不同分为纸类、木材类、金属类等。由于其装载货物是危险品的特殊性,危险品包装无疑是包装物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在日常监管中,检验检疫部门发现,被鉴定为不合格的危险品包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包装容器内所装危险品的重量或比重超出了该包装所能承载的最大重量或比重;包装的安全级别未达到危险物所需要的包装类别;没有排气孔的包装装运了在储运过程中会释放出气体的危险品,如过氧化氢装入没有排气孔的塑料罐内,在储运过程中极易产生大量气体造成内压增大、包装破损、泄漏甚至爆炸;包装容器内所装危险品的单件重量或容积超出了相关国际标准的最高限定。针对目前危险品包装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检验检疫部门在做好检验监管工作的同时,向危险品包装使用企业提出如下建议:充分了解危险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确定危险品的类
    2023-04-24
    129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应用
    【内容提要】保险利益既非经济利益也非关系利益更非法律利益,而是指可以转嫁的不确定的风险。财产保险利益以可能损害为量化标准,人身保险利益以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为依据。保险利益的主体应当是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是保障保险活动健康发展的前提。【关键词】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物、可转嫁风险一、问题的提出保险合同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完全履行,因为它不仅是当事人满足自己需要的重要手段,也是全体投保人精诚合作、分担危险之必要途径。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是否给予补偿?向何人补偿?应当给予多少补偿?判断标准是什么?保险合同的履行有何特殊性?以上设问在生活实践中似乎没有什么意义,但在法律逻辑中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依照各国保险法的规定,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必须是受到实际损害的人,因为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那么,保险上的损害是以什么形式表现的呢?又如何来量化呢?这涉及到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保险利益原
    2023-04-23
    212人看过
  • 财产保险利益原则探析
    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可见,现行《保险法》是锁定了投保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对此,我们引入国际贸易中的一类实例进行分析。如果国际贸易合同双方采用CFR(成本加运费价)贸易术语,则货物应由买方(进口方)办理保险。为了有效地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货物在装船前,买方就应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但货物在装船前,货物所有权仍然在卖方手中,风险也仍然由卖方承担,此时买方对货物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要求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会限制某些正当保险交易的达成,造成交易呆滞。一、存在时间要求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填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害。即使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其保险利益已不存在,即无损失可言。反之,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并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已经具有保险
    2023-04-23
    302人看过
  • 损害企业利益的风险
    损害公司利益的后果是要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股东滥用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或者是其他股东的利益,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职务侵占罪。董监高损害了公司利益该怎么处理董监高损害了公司利益的处理: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
    2023-07-01
    144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全面解析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一)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如某房屋的房主甲在投保房屋的火灾保险后,将该房屋出售给乙,如果没有办理批单转让批改手续,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因被保险人已没有保险利益而不需履行赔偿责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损失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国际
    2023-06-09
    291人看过
  • 道路运输保险利益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一)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各国保险法和国际保险实践所普遍要求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须履行以下三项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此项原则的法律后果是保险合同不成立,即使订立,保险人也可主张解除合同。1.主动声明。2.如实声明。3.不违反保证。(二)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不是仅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经济利益,而是泛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2.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是:(1)保险利益具有合法性。(2)保险利益具有可确定性。(3)保险利益具有价值性。保险利益原则也是各国保险法和国际保险实践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险法和保险实践一般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保险具有保险利益。但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时间中,则要求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时须具有保险利
    2023-04-24
    342人看过
  • 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的原则
    保险合同以不能事先确定事件的发生作为给予保险金的前提,这就使不法之徒有了可以利用这种特点来牟的可能,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作了投保人必须有保险利益的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保险标的对投保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具备下列条件:这种利害关系有经济上的价值;利害关系的经济价值可以用金钱估算或约定;这种利害关系为法律所承认。没有保险利益的人无权作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介绍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
    2023-08-12
    330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概念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它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只有满足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构成条件,才能成为合法的投保人。这些条件包括:保险利益必须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并且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满足这些条件的人才有资格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必须确保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基于法律对保险标的享有的权益。只有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有资格成为投保人。保险利益是判断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要满足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构成条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保险利益必须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其次,它必须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最后,它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 什 么 是 保 险 利 益 原 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指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2023-09-02
    192人看过
  • 企业忽视纳税筹划的原因
    目前,我国的不少企业并不太重视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民众纳税观念淡薄。我国已经历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不重视税收杠杆作用。这给民众造成纳税不重要、纳税筹划更没有必要的观念。◆我国企业纳税人的纳税观念一直比较淡薄。因此,也相应地影响到企业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的认识起点不高。◆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税手段比较落后。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就能通过偷税漏税的手段来获得特殊收益,因此企业自然地根本没必要研究纳税筹划的问题。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企业对纳税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基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准则,企业相应地也开始研究纳税筹划的问题。因此,从我国内外部环境来讲,现在是比较重视纳税筹划问题的时期。
    2023-06-07
    375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
    1、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中的规定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格的。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一般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2、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运输货物处于流动状态,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3、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规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此外,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2023-06-15
    423人看过
  • 对保险利益原则的再熟悉
    当前理论界对保险利益原则的争论保险利益的翻译及定义保险利益的英文原文为InsrableInterest,我国将其译为保险利益,但很多学者认为如此翻译不妥。部分学者主张译为可保利益或可投保利益,也有学者主张应译为可投保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我国香港学者将其译为可保权益。从原版英文词典的解释来看,InsrableInterest是指Interestcapableofbeinginsred,因此从其本意来看,香港学者将Interest译为权益,比利益更为准确,含义更广。香港学者薛华业对可保权益定义如下:权益指的是在某事务上所拥有的经济利益,包括现有的或预期可以得到的经济权利和利益。假如该事物完好无损,经济利益拥有人就可以从中得益;反之,他就受到损害。而可以交付保险人保险的权益就叫可保权益。所谓保险,正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上的权益。每份保险合同都要有一项可
    2023-04-23
    342人看过
  • 保险利益都有哪些重要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英国早在1745年的《海商法》中就规定:“没有可保利益的,或除保险单以外没有其他合法利益的证明的,或通过赌博方式订立的海上保险合同无效。”1774年的《人寿保险法》也确立了保险利益原则,该法规定:“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将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视为赌博合同而无效。我国《保险法》第12条也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性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又一项重要原则。正如一位英国
    2023-06-15
    163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和意义
    引言: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本文主要介绍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和意义。保险利益原则的确定是为了通过法律防止保险活动成为一些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确保保险活动可以发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的作用,因此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作用不可偏废。〈一〉保险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保险合同是投机性合同(射幸合同)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取决于机会的发生或是不发生,即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为条件,具有一定的投机性,这与赌博相类似。如果允许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以他人的生命或是财产作为保险标的,以自己作为收益方进行投保,那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他就不承担任何损失而获取远远超过
    2023-06-08
    482人看过
  • 农村水污染危害不容忽视
    众所周知,水、大气、土壤、阳光和生态系统构成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水是生态系统中必不可缺的生存条件,更是人类的生命之本,所以保护水源,善待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命。人体的一切生理活动,如体温调节,营养物质的吸收及运输,废物的排泄等都必须在水的参与下完成。如果水资源遭到污染,将严重的影响人体健康乃至危及生命。目前我国工农业高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水的使用量及水的排放量也迅速增加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水污染问题。污染系来自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农业污水,其中包括造纸、皮革,农药、电镀、药物、印染、化工、冶金、食品制造等工业废水,医院污水,畜牧兽医污水、生活洗涤污水、含有农药、化肥的农牧业污水等。这些污染源中的有害物质通过直接排放、雨水冲洗、渗入等方式最终进入江、河、湖、海及地下水,污染水体。污染主要分生物污染及化学污染两大类。生物污染可引起传染病的流行,由水污染引起的传染病
    2023-06-13
    41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及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使保险标的安全而受益。 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存在上述利害关系,则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 更多>

    #保险利益
    相关咨询
    • 企业兼并的原则企业兼并企业的六大原则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5
      1.企业兼并要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存量资产向需要发展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生产短线产品的企业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合理流动。 2.企业兼并应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在市场竞争中进行,实现优胜劣汰。不能用行政命令强制或阻挠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 3.企业兼并要注重实效,其衡量标准是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社会效益。 4.企业兼并除国家有
    • 企业不交工伤保险的危害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企业不交工伤险的危害:如果企业不缴纳工伤保险,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除了承担本应自己承担的部分外,还应当承担本应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 具体而言: 企业应当承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基金应当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还有一定的差别) 保险都是具有转移风险的目的,所以,缴纳工伤保险会减轻用人单位的风险,也能够保障工伤
    •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内容、意义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作为一项原则,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或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二、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防止从保险中获利)2、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3、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 保险侵害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首先,你得了解什么是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并采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来欺骗投保人等方面着手。等等。看完这以上内容,没人如实告知身体状况等方面来着手,也可以从保险,它包括:告知(投保人的告知和保险人也需要告知)。在了解含义以后,受到损害的一
    • 什么叫损害企业利益?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5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