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一些问题的应对方法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9:20:08 102 人看过

关于房屋拆迁一些问题的应对方法如下:

1、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合理控制征收规模,统筹规划建设安置房;

2、整体谋划安置房建设,实行网格式布局;

3、要适量考虑商业安置房的建设,以弥补当前商业安置房源不足的缺陷;等等。

一、国家征地拆迁法规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如若有国防或外交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能源等设施建设需要等情形下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拆迁可以要求补偿,具体有下列两种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包括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用+营业性房屋停产停业损失+奖励费。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比如你周边商品房市场售价10000元/平,那么你可以以此为参照,对比征收方给的补偿单价是否合理。2.产权置换:即给予安置房,相同地段最低1:1进行置换。比如你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300平米,征收方应提供不低于300平米建筑面积的安置房予以置换。

二、安置房可以过户吗?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过户的。

三、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依法取得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5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安置房相关文章
  • 关于房屋拆迁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一、房屋拆迁五个主要环节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3、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若作出暂缓发证决定的,应说明理由。4、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
    2023-06-03
    209人看过
  • 有关公房拆迁问题的法律法规
    公房拆迁规定: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和工伤有关的法律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2.工伤认定办法;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5.各省、直辖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授权制定的实施办法;6.职业病防治法;7.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8.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
    2023-08-01
    149人看过
  • 关于上海城市房屋拆迁若干问题的解答
    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律师现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一些重点关注的问题做出以下解答。1、问:上海市政府于2005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是如何看待拆迁问题的?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拆迁作了几个大方面的规定:一是要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二是要深入推行拆迁五项制度、确保拆迁公开透明,五项制度是指执行公示、信访接待、举报、承诺书和监管制度;但是要加强拆迁单位和人员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四是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拆迁工作监督;五是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及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可见,市政府非常重视拆迁工作,拆迁工作为上海经济发展、城市面貌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改善作了重要贡献。做好拆迁工作刻不容缓。2、问:政府是如何实现合理控制拆迁规模的?答:政府的通知中规定,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从本地区经济出
    2023-04-23
    303人看过
  • 对于强拆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处罚决定书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没有签收依然可以对被拆迁人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要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环节需要需要重视。2、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6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六十天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司法判决产生法律效力后。只有在这两种情形下才算依法拆除,否则就是违法强拆。最后,建议聘请专业律师维权,最好聘请外省律师。一、无线电行政处罚程序(1)立案。无线电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检举控告或者在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认为有查处必要的,应予以及时立案。通常情况下无立案
    2023-06-27
    230人看过
  • 关于本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为更好地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鉴定工作效率,保障鉴定工作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或者委托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组织鉴定1、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复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包括复估结论、重估报告,以下同)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2、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裁决案件过程中,应当征求当事人对估价结果的意见。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并要求鉴定的,由裁决机关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3、法院在审理房屋拆迁裁决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未经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4、对于重大市政工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大规模、成片拆迁的基地,拆迁人委托估价机构对典型房屋
    2023-04-22
    251人看过
  • 解决拆迁居民房屋过户问题的方法
    拆迁户房子买了过户要有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拆迁安置房指的是因为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的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者是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收到别人送的房子怎么办过户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倾向于实践性合同,其形式可采取口头、书面及其它形式,但根据赠与客体的不同,法律对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在赠与合同的履行中,赠与人须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只有变更产权后,才可视为赠与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房屋赠与是否成立就要看产权是否过户,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赠与生产要件。所以赠送的房子得需要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所以赠与房产必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在赠与公证书出具之日
    2023-07-01
    278人看过
  • 关于珠江新城规划路段房屋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加快珠江新城的开发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珠江新城规划路段房屋拆迁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规划路段是指珠江新城城市规划确定的金穗路、猎德路、马场路和花城大道。二、上述路段的洗村、甲子村、谭村村民房屋的拆迁工作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村住宅的复建用于,应按照珠江新城总体规划的要求统一兴建住宅后安排各村村民回迁。具体事项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委托天河区国土局房屋局办理。三、上述路段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1999年8月31日前临时迁出,腾出土地。四、各村房屋所有权人应自本通告颁发之日起15日内向天河区国土局房管局珠江新城拆迁办公室报送房屋权属资料;天河区国土局房管局珠江新城拆迁办公室统一受理后,报市国土局房管局进行房屋产权确认。五、房屋权属的确认按以下规定办理:(一)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3-06-10
    228人看过
  •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阅读全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全市统一标准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宜春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城市住房拆迁按280元/m2标准,然后按不同结构、不同等级分别补偿,实行不区分地段,不给住户发放奖金,收回拆迁房屋残值等>策。二、拆迁安置用地征用价格一律按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按地类不同价格征用)。三、拆迁户的安置用地标准,按6人(含6人)以下为100m2,7人(含7人)以上为120m2的标准执行。安置用地由乡镇、街道统一掌握,实行“拆一还一”>策(包括安置用地的道路、绿化、空地等公用设施用地按1:1.7的比例提供)。四、在征用城市商品房开发用地时,对耕地全部被征用的村民小组,可适当安排部分劳力用地,但不安排在宽36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上。劳动力安置用地由安置
    2023-04-23
    324人看过
  • 房屋转让后拆迁问题解决方法
    需要具体分析,迁款项一般属于房产所有权人所有,如果双方已经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已经通过过户的行为移转是不享有房子的所有权,是不能够得到拆迁款。但是如果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仍可以就该房子得到拆迁款,但是双方的买卖合同涉及到违约。房屋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处理方式如下: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2、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4、诉讼解决,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直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2023-07-08
    471人看过
  • 房屋征收拆迁相关的问题解答
    也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整理了房屋征收拆迁相关的问题解答,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1、什么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和房屋使用人?答:(一)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二)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四)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2、与补偿费用有关违法行为的有什么法律责任?答: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采取
    2023-06-03
    183人看过
  • 关于拆迁公告期间房屋可否买卖问题
    拆迁公告期间房屋不可以买卖。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方案公告后会产生不超过一年的冻结期,征收方会对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进行补偿,冻结期处于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产不能进行出售、更名等行为。一、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怎么办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拆迁补偿款怎么发放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
    2023-06-25
    486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关于民房拆迁的法律)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的相关法律问题,在近几年,伴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农村的房屋遇到了拆迁,而被拆迁的主体往往都是普通的农民,有的人只是见到了房屋的拆迁公告,有的是见到了《致广大被拆迁户的一封信》或者是地方主管部门作出的一些会议纪要,而大家就以为这是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甚至,有人认为老百姓在土地上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其实,这些理解都是完全错误的。法律上对于农村的房屋拆迁以及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权利都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农村房屋拆迁的目的,也是为了把房子拆除后来利用房屋下面的这块土地来进行下一步的开发,或者是建设。那么,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土地的性质。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土地管理法》的第二条也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是征用,并且要给予补偿。第43条也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农村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它的
    2023-06-04
    315人看过
  • 关于厂房拆迁补偿怎么计算拆迁费用的问题
    一、工厂企业的征收补偿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别应该怎么进行补偿?一般各地方在征收中通常将对土地的补偿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统一计算到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中。但在实际征收中,企业除去房屋所占土地外,仍存在大面积的土地的,对此应参照土地的价值进行补偿;如果该宗土地是企业租赁的,征收部门至少应补偿其租赁费用;如果企业上的土地租赁期限剩余较长,企业重新租赁类似土地费用上涨的,征收部门应额外补偿其差价。三、条例中(二)规定是搬迁和安置费用的补偿,对于企业内的设备搬迁安装
    2023-02-27
    400人看过
  • 关于加强和改进房屋拆迁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
    2023-06-15
    148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拆迁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户口的被拆迁人定... 更多>

    #拆迁安置房
    相关咨询
    • 关于拆迁房屋征收有哪些法律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0
      发生拆迁纠纷时,可以和对方协商处理,或者找第三方来进行调解,如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我们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现实生活中,拆迁户随处可见,搬迁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只要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纠纷。
    • 关于拆迁问题,应该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0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即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反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处理;未达成协议,也未进行裁决的,不能实施强
    • 如何应对房屋拆迁纠纷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
      房屋拆迁纠纷是指在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条件、拆迁的过渡期限等不满意,或拆迁人进行非法拆迁而发生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因拆迁本身或者房屋补偿以及安置问题提起诉讼。那么如何应对房屋拆迁纠纷的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
    • 房屋拆迁方面处理拆迁纠纷的问题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9
      1、房屋的性质认定分歧,拆迁方可能认定一个房屋是违法建筑,但是被拆迁人则认为是合法房产。 2、安置补偿方式的纠纷,被拆迁人希望原址回迁、置换同等面积房屋或者货币补偿,而拆迁方无法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偿方式。 3、房屋面积确认纠纷,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对房屋合法面积无法达成一致。 4、补偿项目的纠纷,比如法律规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装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但是有的拆迁方不愿意给装修补偿或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关于拆迁方逼迁不成要强拆这一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12
      如果是个人企业进行强拆的话,并且没有国家下达的相关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或者向法院直接进行起诉,控告该企业非法占有土地。如果罪名成立,该企业负责人可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