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女方可以诉讼离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7:52:12 419 人看过

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限制,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应也是可以的。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一般会从以下方面考虑: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男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关于上述规定的适用,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女方在上述期间提出离婚不受限制。双方自愿离婚应允许。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确有必要”主要有两种情形:

A。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的事由,如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等;

B。女方婚后与人通奸以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

如上述情况为女方所不争执或已经查明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上述规定只是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程序性规定,并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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