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的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09:40:13 189 人看过

海上保险合同可以按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类:

1、按承保方式分,,可分为四类:

(1)逐笔保险合同。它是仅就一项具体的利益进行保险而订立的合同。

(2)总括保险合同。它是把同种类的不同利益以同一条件一起投保的合同。

(3)浮动保险合同。它是长期办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的单位,为减少与保险人商洽的麻烦,与保险公司订立一个总的保险合同,承保一定时期内所有运进或运出的货物。

(4)预约保险合同。一般没有总的保险金额限制,所以也称为开口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分,可分为船舶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费保险合同等。

3、按承保的期间分,可分为定期保险合同、航次保险合同等。

一、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1、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2、告知义务。

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

4、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下:

(一)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或者说,保险合同的要约,就是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写并向保险人提交投保单。

(二)承保。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核,认为符合保险条件从而接受投保的意思表示就是承保,或者说是保险合同中授要约人的承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上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类别及保险责任范围
    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保险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和环节。其中业务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是海运货物保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1.基本险分为平安险(freefromparticlaraverage,简称FPA)、水渍险(withparticlaraverage,简称WA或WPA)和一切险(allrisk)三种。(1)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
    2023-06-09
    344人看过
  • 船舶险海上不可抗力赔付吗,海上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一、船舶险海上不可抗力赔付吗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船舶损失的,海上保险合同一般是不会赔付的,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失。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二、海上保险的种类有哪些1、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由海上运输工具承运各种物资的意外损失。2、船舶保险,保障船只在航行、作业、停泊、修理期间遭遇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3、运费保险,保障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因为船舶发生意外事故引起预期运费收入的损失。4、船东责任保险,又称船东的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简称保赔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船东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对船员与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
    2023-06-15
    291人看过
  • 海运公司诉保险公司海上碰撞保险合同纠纷
    1994年12月31日,原告海运公司就其所有的明隆轮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船舶险,同日保险公司签发编号为9500004的保险单。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海运公司,保险船舶明隆轮,保险金额8,000,000元,费率1.6%,保险费128,000元,保险期限1995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止,并约定每一事故的免赔额为15%等。此后海运公司分两期付清了全部保费。1995年11月22日0053时许,明隆轮在引航员引领下进靠连云港NO.11泊位过程中,因受风的影响及操作不当,致使协助该轮靠泊的云港九号拖轮碰撞25号灯浮标并造成25号灯浮标的损坏和移位,云港九号轮螺旋桨损坏,部分甲板栏杆变形。事故发生后,连云港港务监督主持双方调解,并于1996年8月2日达成云港监海调字(1996)01号调解书,调解书认定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明隆轮方面,因此产生的船舶维修费、灯浮标修理费、复位费等计122,055元(
    2023-06-08
    370人看过
  • 应怎样订立海上保险合同
    责任免除顾名思义是指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果在责任免除中发现你所想投保的风险责任,则该保险肯定就不适合你投保。在订立海上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须告知。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有权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不可能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收回已经支付的保险费。相关法律知识:(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与一般合同订立的程序相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一经成立,合同即成立,并
    2023-06-12
    89人看过
  • 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如何计算?
    山东法律网根据《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整理如下: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保险价值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船舶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船舶的价值,包括船壳、机器、设备的价值,以及船上燃料、物料、索具、给养、淡水的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二)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或者非贸易商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三)运费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承运人应收运费总额和保险费的总和;(四)其他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
    2023-06-06
    242人看过
  • 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般怎么确定
    海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一般以航次或月、年为期间。以航次为期间的称为航次保险,以月、年为期间的称为定期保险。绝大多数的货物运输投保航次保险,少数长期稳定的货物运输才可能投保定期保险。多数班轮、船东和定期租船人投保船舶定期保险,只有航次租船的租船人才会投保船舶航次保险。保险期间一旦确定,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从而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不在保险期间内,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023-06-15
    350人看过
  • 海上保险的承保险别
    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它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海上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对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们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fromPariclarAverage-F.P.A)、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larAverage-W.AorW.P.A)和一切险(AllRisk-A.R.)三种。(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性意外事故下,货物在
    2023-06-06
    306人看过
  • 年金保险有哪些分类年金保险的分类:
    年金保险有以下几种分类:(1)按被保险人的人数分类单人年金是只向一个人支付年金,向二人或更多的人支付年金则称为联合年金。联合年金的两种重要形式是联合生存年金、联合和最后生存者年金。(2)按保险费缴付方式分类年金保险可以用一次缴清保险费(趸缴保费)方式购买,也可以用分期缴费方式购买。个人可以动用储蓄使用趸缴保费方式购买年金保险。分期缴费方式可以是定期缴费,如在一个规定时间内按年缴费,也可以是灵活的缴费。(3)按年金开始给付的日期分类按照这种方式分类,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即期年金是从购买日期后的一个给付间隔期(月、季、半年或年)后开始给付第一次年金,它必须用趸缴保费方式购买。个人年金保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缴清全部年金保险保险费之后才会给付年金.延明年金是在隔了一定时期后开始给付年金,这个一定时期必须比一个给付间隔期长。(4)按有偿还特征分类按照这种分类,年金保险可以分为纯粹终
    2023-04-23
    133人看过
  •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知识: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种类
    一,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种类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由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1,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汛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2,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3,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
    2023-06-09
    314人看过
  • 海损的分类
    海损可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①按损失形态可分为物质损失和费用损失。物质损失是船舶或货物遇险后本身的灭失或损坏;费用损失是船舶或货物遇险后引起的在费用开支上的损失,如救助费、拖航费,船舶损坏后修理期间的船员工资、给养以及港口费等。②按损失程度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船舶或货物全部遇难沉没,或烧毁、炸毁等为实际全损;船舶遇险后,虽未达到全损的程度,但救助费和修理费两项或其中之一项将高于船舶或货物获救后的价值,从而无救助价值即为推定全损。部分损失是船舶或货物在遇难后只受到局部损害的损失。③按损失负担关系可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2023-05-01
    176人看过
  • 国际货物保险中的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程序
    第一步是签发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险经纪人,并授权保险经纪人在保险费率内投保。保险经纪人起草保险条款。海上货物保险条款的内容包括:经纪人姓名、船舶、航次、保险期间、保险财产、保险金额和建议费率。然后把保险单交给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愿意,请签字。签订的保险条款也可以看作保险合同,但它与保险单有本质的区别:国际货物保险单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保险条款对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信用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2)第二步是签发保险单,在签署保险条款后签署海运货物保险单。保险单由开证办事处代表保险人根据保险单条款签发。由于已签署的保险条款对双方的声誉具有约束力,保险人应在保险条款签署后和保险单签署前赔偿保险标的的损失。
    2023-05-31
    280人看过
  • 漫谈海上保险的起源与海上保险发展
    海上保险的起源最早,它是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而兴旺发达起来的。海上保险开始的确切年代和地点已难考证。在近代的伊丽莎白女王一世时期曾有一部法典,在它的序言里有这样一段话:用保险的方法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即在船只灭失或毁灭以后,随之而来的不是任何个人破产,而是这种损失较轻地分摊在许多人的身上,而不是沉重地落在几个人身上。这段话在今天看来仍有它的重要意义。大概在14世纪后半期的地中海沿岸,当时意大利的伦巴第地区的商人把海上保险当做一项副业来经营。海上保险起初是以互助、保证的形式出现,后来发展到金钱上的冒险借贷、无偿借贷,直至空买卖契约,最终发展为海上保险契约。历史上,英国曾在相当长时期内,在国际航海贸易中占统治地位,因此,英国的海上保险业务和海上的保险法都曾在世界上产生过重大的影响。1680年,英国出现了用英文书写的海上保险单。1720年,英国政府特许英国皇家交易保险公司和伦敦保险公司接受海上保险业
    2023-06-09
    419人看过
  • 保险合同有什么样的内容和分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的,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条款: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投保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风险、保险费率、保险期限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应尽义务与享受的权利。1、投保人的姓名与住所:明确投保人姓名与住所,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在指示式合同中,除记载投保人的姓名外,还有其他指定人字样,则可由投保人背书而转让第三人,在无记名式保险合同中,无须记明投保人的姓名,而随保险标的物的转移而同时转让第三人。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
    2023-06-04
    150人看过
  • 水险-水上保险-海上保险
    水险又称水上保险。海洋运输保险和内河运输保险的总称。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如船舶、货物等)在水上运输过程中因遭遇海难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按合同规定负赔偿责任。水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承保的危险主要有海滩搁浅、触礁、倾覆、碰撞、暴风雨等,火灾或爆炸、暴力窃盗或海上劫掠,地震或火山爆发、投弃或波浪卷落,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等等。海上保险是一种综合险。海上保险按保险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保障赔偿责任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等。
    2023-06-09
    149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由保险人负责船舶、货物、运费及有关利益因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财产保险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其他合同的签订一样,也要遵循要约—承诺程序,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更多>

    #海上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海上保险的种类都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1
      海上保险的种类: 1、船舶保险。以船舶为保险标的。 2、运费保险。以运费为保险标的。 3、保障赔偿责任保险。船舶所有人之间相互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 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以海运货物为保险标的。 5、石油开发保险。
    • 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下列各项可以作为保险标的: 1、船舶; 2、货物; 3、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 4、货物预期利润; 5、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6、对第三人责任; 7、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对以上各种损失、费用、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 如何订立海上保险合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在订立海上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须告知。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
    • 汽车保险的分类和类型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4
      1、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强制责任保险。2、车辆损失保险车辆损失保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与
    • 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种类是?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5
      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如下:2017年上海市将按照“110.5”模式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具体的调整方案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调整后,社保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9%、13%、2%、0.5%和1%,其中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