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
2、不可抗力。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包经营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价格、税收等发生重大变化,承包人户口转为非农业户等;
3、继承落空。承包方死亡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即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农户死亡承包地收回,新增人口分地需排队等候合法吗?
二轮土地承包中,农户4人参与承包土地,该农户剩1人时,发包方收回3人的承包地,后该农户新增2人,2010年该户参加分地的人去世,村委会以原承包户消亡为由收回全部承包地,要求该户新增人口排队等候分地。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
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产生的纠纷,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一是农户家庭成员在一定时期内有增有减,参与分地的家庭成员死亡后,有新增人口的,不能视为该户消亡。发包方不能收回该户的承包地。二是在承包期内,法律规定不得收回农户承包地。已收回的,应返还给承包农户。
-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承包地
44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
27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收回承包地
235人看过
-
哪些情况可以收回承包地
36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
355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04人看过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
什么情况下村委会才可以收回承包地?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8村委会能收回承包地的情况包括:不按照规定使用承包地或已经不符合承包地使用条件的,可以收回;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出现法定回收情形时其占有的承包地使用权,可以收回。
-
承包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
-
什么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1一、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 二,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三,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 四,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 五,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19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 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 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
什么情况下可以回收土地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3《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