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司法局:
为配合《律师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诉讼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现对公民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除持有经省和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律师到人民法院履行职务时,必须同时持有经年度注册的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出庭证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发现未持“两证一书”或“两证一书”不同时具备者,应拒绝其以律师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二、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登记。但本通知第三条所列的人员除外。
登记工作由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科(股)或办公室具体承办。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三、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法律服务、刑事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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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执行的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9为了进一步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加大了对基本事实的审理,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也有所提高,一些人在这类案件中运用了不成熟的诉讼策略,而未能得到理想的结果。时效、基础事实、诉请的确立、借贷过程的形成都是关键的问题,数额大小也是自己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执行阶段的政策也在进一步更新出台,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最有效的天然屏障。为彻底的解决所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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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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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通知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2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第41问--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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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合同诈骗罪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1刑法规定单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涉税诈骗、部分金融诈骗犯罪,并规定了与自然人不同的标准。实践中,认定单位诈骗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的; 2.为本单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实施诈骗行为的; 3.诈骗行为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即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单位负责人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