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释公司法的否决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7:30:30 428 人看过

1、如何解释《公司法》重大问题的否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了一些必要的、基本的法律程序。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除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表决权分配的规定外,实行一人一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因此,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决议行使一票否决权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可见,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前提条件是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必须达到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不含董事人数),董事一票否决权也被禁止

建议将董事会的表决记录在案,记录在会议记录中。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负责。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与会董事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中提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董事的责任。第二,《公司法》对董事会成员的规定是什么?董事会是指公司的常设机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代表公司行使决策权,具有以下特点:1.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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