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9:52:22 164 人看过

《相邻关系司法解释》民通意见:97。相邻方因施工临时占用对方使用的土地,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责令及时清理场地,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98。一方擅自截留、垄断天然水,影响另一方正常生产生活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排除障碍;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邻一方必须利用对方土地进行排水的,应当允许,但应当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相应的排水防护措施。仍然造成损失的,受益人应当给予合理赔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排水措施,但不能做到的,将水排到对方的土地上,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对方财产的,另一方要求受害方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给予支持。

100。一方必须转让相邻方使用的土地的,应当予以许可;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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