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企业在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发布的通知: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人,企业应支付该期间工人的报酬。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应推迟到员工的医疗期、医疗观察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后,有关通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应将预防和控制新生儿肺炎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冠状病毒感染,
新疆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中央生产建设兵团(
)的:
做好了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感染,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下列问题通知如下: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感染新冠病毒的,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报酬,不得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第四十一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则应推迟至员工的医疗期、医疗观察期、隔离期到期或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结束。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调整工资、轮班、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减少或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定就业补贴。企业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关闭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在一个以上的工资支付周期内,如果员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由企业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执行,自治区、直辖市
三、因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暂停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的,试用期限可相应顺延
四、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疫情企业的劳动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切实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4日
上述知识是小员工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疫情期间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理,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隔离期间终止确认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劳动合同,则是不合理和违法的。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读者咨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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