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前款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生育保险基金。
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和社会化管理等日常工作。
财政、卫生、物价、税务、计划生育等部门应该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各级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在卫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时的本人缴费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女职工怀孕后的产前检查费、因生育或者流产、引产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本市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生育医疗费的50%。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如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引产术、流产术、绝育及复通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属于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原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应当凭下列材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一)《独生子女证》或单位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二)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流产医学证明;
(三)医疗费用单据;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管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按照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审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企业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按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
职工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午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缴纳的滞纳金在自有资金中列支。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兼并、破产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清偿应负担的生育保险费用,并一次性缴纳。
企业、职工及其亲属虚报、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到企业或者经办机构查询。职工与企业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最新生育保险政策条例生育保险的政策条例是什么
318人看过
-
南京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升
244人看过
-
南京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81人看过
-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内容分享
368人看过
-
南京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时间
302人看过
-
南京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
368人看过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
南京男性生育保险怎么办?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3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三大类,南京男士生育保险分别是: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 其中,原来分娩限额为顺产1200元、助娩产1500元、剖宫产3000元;新政的分娩限额为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将产前及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单列出来进行报销,不再混入分娩费用中,这一
-
二胎生育险在南京报销比例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9生育险报销比例是以女职工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一次性支付。以北京为例,在指定医院分娩的话,一级医院最高可报销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三级医院2700元。而每个地区间的上限都会有所不同,大致是在5000元以下,超过上限就需要自己承担费用了。此外,生育津贴费用包括了产假和休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那么它是由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费的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来算的。
-
南京南京生育险产检怎么用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5)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
南京生育保险缴费多久最合适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5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60号令)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女职工失业期间,下同)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
南京二胎生育保险大概多少钱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6二胎生育保险主要报销以下几类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各省市略有差异)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