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购超市无提示清柜惹风波翻动顾客存包被指侵犯隐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52:37 383 人看过

去超市购物先存包,这一很平常的操作,最近却惹出了风波。杭州的柴先生在乐购超市,为了存包的问题,竟从当晚9时多一直与店方争执到深夜12点。第二天,余火未消的柴先生找到《市场导报》维权中心投诉。

消费者:谁动了我的存包?

尽管已过去了十多个小时,但柴先生在讲述事情经过时,情绪还是比较激动。

前一天的晚上,柴先生去了离家不远的乐购超市庆春店,时间约为9点40分,照例存了包后,他在店内买了10多元的食品后就往外走。途中,他惊讶地发现,自己的背包竟然在一辆推车中。令他更为吃惊的是,背包的拉链已被打开了,整个背包是敞开的。

见此情景,柴先生赶忙向一旁的店员询问,是怎么回事?店员却不以为然地说,因为快下班了,所以清柜把包理出来。柴先生纳闷了,并追问清柜是可以的,但为什么事先不告知?为什么要把我的背包拉链打开?而对方却反问,难道包里有钱?我们可是有登记的。

争执由此而发。柴先生坚持认为,背包里有没有钱不是关键,重要的是清柜流程是不是合理?虽然自己未发现包里缺失了物品,但这样的做法,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因为背包是私人物品,怎能未经同意就翻动呢?再则,既然现场登记了,那登记了什么内容?登记好了不能帮助拉上拉链吗?

此后,店方又声称现场有监控,如果不放心可以查看。而当柴先生前去查看时,相关人员却态度生硬地表示看什么监控,监控不是随意看的!经过交涉后,他又被蹊跷地告知监控故障了。

为了讨一个说法,柴先生一直坚持着交涉,但是值班经理表示,当晚无法解决。顶了真的柴先生一直待到深夜12点,才不得已回了家。

超市:清柜程序无需告知

根据柴先生所讲述的经过,导报记者(维权微信号:zjscdbwqzx)随后联系了乐购超市庆春店。

超市负责客服的沈经理经过了解后接受了采访。沈经理说,每晚21:45分是清柜的时间,这样的制度已经执行了十多年了。清柜不是只清理某个人的,是针对所有顾客的。而且至少有两位员工在场的,一个负责登记,一个清柜。不过,对于一个完整的包,他们是不会把它打开的。

我问了员工,她说这个包拿出来时就是打开的。我又了解了监控的问题,现场的监控是360度转动的,这个背包存放的时候,刚巧没有拍到。沈经理说,由于监控没有拍到,所以当时存包时的情况就很难确定了。

对于这样的答复,柴先生不能认可,他认为相关说法已经发生了变化。

店员起先说,是为了登记里面有什么贵重物品,才打开包清点的,现在竟然改口说包本来就是打开的。管监控的人员当时告诉我,监控设备正在维修,如今却改口没有拍摄到!柴先生对此自相矛盾的说法充满了疑问。

既然到了时间要清柜,超市方是否通过相关途径告知了消费者?导报记者事后查看了乐购庆春店的存包区域,未见相关提示。就此问题采访超市时,沈经理则表示,清柜程序涉及内部工作,不需要向消费者公示。另外,在超市的存包处,都有提示现金、贵重物品不要放入柜中,包括两百块以上的东西。

个人的存包内,即便不放入贵重物品,也不能随意翻动,因为包内的东西涉及个人隐私。柴先生告诉导报记者,他会坚持要求乐购超市给一个说法。

律师:翻查存包涉嫌侵权

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悦律师指出,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其一,超市关于清柜的相关事项,是否需要向消费者公示?其二,超市能否以清柜为由,翻查消费者的存包?

李悦认为,超市关于清柜的相关事项必须向消费者公示。《消法》第7条明确规定,消费者财产安全不受损害。消费者进入超市需先存包,这是超市给消费者额外设定的一个强制性义务,目的是确保超市的安全,受益者是超市,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超市需确保消费者在购物期间其寄存的物品,同样是处于安全状态。

李悦告诉《市场导报》记者,所谓清柜,是指超市将消费者存放在指定区域的物品,取出放入另一地点,由于清柜行为不仅会造成消费者情感的不适,同时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因而,对于这一涉及消费者实体权益的行为,超市对消费者必须事先履行告知的义务,如清柜时间、清柜后物品的存放等事项,从而使得消费者能事先安排好其购物时间,并确保其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李悦称,超市无权以清柜为由翻查客户的存包。《消法》第1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物时,享有人格权得到尊重以及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因而,如果超市以清柜为由,翻查消费者的存包,其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人格权中的隐私权,因为包内物品涉及客户的隐私以及客户的相关信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6: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超市购物被砸成脑震荡顾客索赔4.3万
    去超市购物的王先生称其被超市滑梯上掉下来的冰柜砸伤,在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他将超市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近4.3万元。昨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王先生起诉称,2009年8月4日下午,他和妻子到一家超市购物。从超市出来时,正赶上超市装卸货物,一个大冰柜从超市的滑梯上掉下来,正好砸到他的后脑,而后又砸碎超市的玻璃大门。当时他就开始头痛和呕吐,并等了许久,超市的负责人才带他去医院。王先生称,经医院诊断,他被砸成脑震荡。医生要他立即住院,并交纳2万元的押金,但超市负责人拒绝让他住院,他只好回家。后他多次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只好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4.3万元。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超市辩称,超市认可王先生受伤的事实,但王先生提交的“事实经过”与起诉书有很大的差距,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据悉,王先生向法庭提交了“事实经
    2023-06-05
    393人看过
  • 小区公示车号是否侵犯隐私
    一、小区公示车号是否侵犯隐私是属于违法的,因为车主的车号是属于个人所有的,涉及到个人的隐私,小区公示车号想当于将个人的隐私泄露了,这是属于违法的。二、小区监控是否侵犯隐私权小区监控不侵犯个人隐私权。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场合安装电子眼,其目的是维护小区治安,保护公众的利益,并履行了有关安装程序,即不违反规定也是有必要的。在公共场合,个人必然是一个社会人,个人有自己的隐私权,其他人则有着享受安全公共环境的权利,只要个人参与社会活动,其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其隐私权就必然要向公共利益妥协,何况个人对自己隐私的认知也是随时间、环境的不同而变化的,与恋人亲昵时会讨厌电子眼,与朋友们聊天时则无所谓,夜黑风高下夜班回家时则希望多有几个电子眼,因此在公共场合安装电子眼并不意味着对个人隐私权的漠视,而是个人隐私权向公共利益的妥协,这是必要的,否则整个社会就无法正常运转。《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
    2023-05-03
    165人看过
  • 户籍显示再婚侵犯隐私权吗
    一、户籍显示再婚侵犯隐私权吗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户口簿的,而婚姻登记机关会在户口簿上更改婚姻状况信息,所以户籍显示再婚不侵犯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吗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再婚登记流程:1、申请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
    2023-04-21
    199人看过
  • 户籍显示再婚侵犯隐私权吗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户口簿的,而婚姻登记机关会在户口簿上更改婚姻状况信息,所以户籍显示再婚不侵犯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一、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吗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再婚登记流程:1、申请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023-03-15
    124人看过
  • 翻别人手机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翻别人手机算侵犯隐私权的。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一、侵犯隐私权以下十类: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2023-03-28
    70人看过
  • 随意翻看手机算侵犯隐私权吗
    算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侵犯隐私权可以报警吗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是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根据案情,公安机关会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2023-04-21
    135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超市购物时存储柜是否存放柜子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1
      超市购物把货物放在储物柜里作为储物。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用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的,视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除外。所以,超市购物把货物放在储物柜里,作为保管。
    • 翻墙侵犯隐私权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1
      违法行为,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中国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签署国之一,为了维护其声誉,政府在保护公民个人权上表现了较高的姿态。但隐私权作为宣言的条款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定义,保护隐私权无从提及。这主要是由于受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影响,传统道德难以形成认同保护隐私权的理念,公民对隐私权乃至人权的法律意识淡薄。
    • 超市搜身侵犯隐私权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超市搜身侵犯隐私权么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当然也是有可能侵犯隐私权的。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应该立即让对方停止,如果不停止的那么自己可以录制视频然后到消费者权益中心举报或者是提起诉讼也是可以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二、隐私权的适用范围 (1)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
    • 顾客的物品在超市免费寄存时被调包超市是否承担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顾客在超市存包应属于保管合同。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姚小姐在超市存包虽然属于无偿保管,但寄存的包丢失是因超市工作人员保管不善所致,因此超市负有赔偿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因存包丢失而与经营者产生纠纷的现象很多。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消费者常常无法提
    • 超市免费存包处丢失顾客物品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超市为顾客存包虽然是无偿的,但超市的营业所得利润中已包括为顾客保存物品而应由顾客支付的费用,这类保管合同实际上并非是无偿的,因此,超市对消费者寄存的物品,应尽到义务。这也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规定。超市未尽该注意义务的,应当赔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具体可参考合同法如下条款:第三百六十九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