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足额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两年内没有缴纳剩余的80%,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出资评估价值不实。即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其本身价额的情形;
3、虚假出资。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未交付货币,或未转移其出资的财产权,形式上出资,但实质上并未出资;
4、抽逃出资。即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暗中抽逃但表面上仍然以原出资额出资并具有股东身份。出资瑕疵情形下,出资者能否取得股东资格呢?对此,理论界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出资是股东的主要义务,如果股东没有出资或者出资有瑕疵,属于一种根本违约行为,当然不能取得股东资格;“肯定说”认为,股东出资瑕疵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否认股东资格。笔者认为,新公司法出台后,公司法的基础理论发生了重大的改进,最为显著的变化是从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转变为授权资本制,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是否实际出资作为判断股东资格的标准显然与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相违背。同时,在出资瑕疵的情形下,能否认定股东资格,还要根据瑕疵出资的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在轻微的出资瑕疵情形下,法院可以径行认定其股东资格,同时要求瑕疵股东及时补正瑕疵;在一般的出资瑕疵情形下,从稳定公司运营、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出发,如果出资者具备认定股东资格诸要素中的其他任何一个,如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记载,就应当赋予其股东资格;在严重的出资瑕疵情形下,如果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经营,或者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则可以仿效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做法,在我国公司法中设立除名制度,对于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他股东可以采取联合行动,通过合意和一定的程序将该股东除名,将是否保留瑕疵股东身份的问题交给公司内部处理,也更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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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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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股东资格的认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171、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2、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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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无资格出资的企业如何认定瑕疵股东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31如果股东出资有缺陷,经公司催收后补足,可认定股东资格。如果没有补足,即使股东没有抽逃全部出资,公司章程也可以规定股东将在保留股东资格的前提下,解除与其抽逃出资额相对应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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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瑕疵出资能不能认其股东资格?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0股东瑕疵出资一般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但股东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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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有瑕疵是否有影响其股东资格认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6不会,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股东在合理期限内对瑕疵出资进行补正的,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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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况下,公司法对于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在公司设立时,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5,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非专利技术、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工业产权,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在以下情况下,不得擅自抽回出资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包括,而是以实物,就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