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共厕所规划和建设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10:39 384 人看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市容委、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共厕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共厕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

为了加快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步伐,搞好中心城区公共厕所建设,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公共厕所规划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公共厕所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并依据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公共厕所建设纳入本辖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

二、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应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建设部CJJ14—87)、《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建设部CJJ27—2005)设置。城市公共厕所设置要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标准规范,管理责任明确。

三、公共厕所建设必须执行以下标准:繁华地区、商业街、公交始末站、地铁、轻轨、大型体育文化场所、社会停车场、居民小区、旅游景点、菜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公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公共厕所,新建公共厕所必须达到部颁建筑标准一类以上。其他地区新建公共厕所建筑标准要达到部颁二类以上(含二类)。

四、公共厕所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服务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公共厕所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要与建设项目配套同步实施,达到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使用。凡是未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的建设项目,市和区县规划主管部门要在规划审批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采取管理手段督促其按规划要求设置、建设。

在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并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指标和规模。

(一)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主要繁华街道(如商业步行街)公共厕所之间距离宜为300至500米,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至1000米为宜。每座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至80平方米。

(二)商业、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及其他公共建筑,应按每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15至25平方米,每座建筑面积100至150平方米的指标在公共建筑内安排建设公共厕所。

(三)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1.5%至2%设置公厕设施,每处公厕建筑面积指标和规模应与公园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可参照文化娱乐的指标)。

(四)车站、码头、地铁和公交换乘枢纽、大型社会停车场等场所的公共厕所,每千人建筑面积(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15至25平方米,每座公共厕所建筑面积100至150平方米。

(五)居住区、居住小区内公共厕所要结合公共活动建筑统一安排,居民稠密区(主要指旧城未改造区内)的公共厕所,其服务半径100至150米,每千人建筑面积为5至6平方米,每座建筑面积60至80平方米。

(六)对于临时进行大型竞赛、表演、集会等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地区用地紧张无法安排固定公共厕所位置的,应设置活动公共厕所。

五、在建设居住小区、商业金融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公园绿地时,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批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须按公厕布局规划要求,明确提出配建建筑面积,要求建设对外服务的公益性公共厕所,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作为土地使用条件注明。公共厕所的具体设计,要积极采用新型节水、节能、环保新技术,并要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建设部JGJ50—2001),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要跟踪管理。

六、凡升级改造和异地重建的公共厕所必须达到建筑标准二类以上(含二类)。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严格控制拆除公共厕所。因规划建设需要拆除公共厕所的,应按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办理。对经市市容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拆除不再重建的,应按规定交纳公共厕所拆除重置补偿费,补偿费必须用于公共厕所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八、多渠道融资建设公共厕所。为了加快我市公共厕所建设,鼓励社会单位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今后凡是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厕所或建设项目配套设置的公共厕所,允许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担风险的原则,落实责任并考虑投资回报。凡多渠道社会融资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厕所,其建筑面积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

九、任何单位投资新建经营性公共厕所,必须接受市容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制度。

十、结合公建设施配建的附属式或独立式公共厕所,建成后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没有能力和无条件管理维护的,可与当地市容环境主管部门协商办理移交手续。配建为单体独立式的公共厕所,要保证24小时对社会开放,配建为附属式的公共厕所,在营业、运营时要保证对社会开放。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划拨相关文章
  • 批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严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私下交易行为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严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私下交易行为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严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私下交易行为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坚决制止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私下交易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通过土地有形市场获得土地使用权。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集体企业及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均不得擅自私下签订经营性土地转让协议,已经签订的协议均为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签定协议双方自行承担。三、对于违反规定私下签订经营性土地转让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单位,一年内将停
    2023-04-22
    208人看过
  • 关于批转市规划建设委市监察局《连云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监察局拟定的《连云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连云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连云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市区及开发区范围内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唯一场所。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等)、土木工程、线路管道敷设、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以及交通、水利、邮政、电信、电力等专业工程。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交
    2023-06-10
    328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城市规划区建设工地施工管理,提高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程度,是我市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地施工的管理,提高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程度,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规定:一、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对施工现场围栏、材料堆放及运输、临时设施、安全设施、施工噪声控制、渣土处理、污水排放、施工周围环境等施工现场管理。二、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道路线路敷设、装饰
    2023-04-22
    280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土地)局拟定的天津市外环线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规划(土地)局拟定的《天津市外环线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规划(土地)局天津市外环线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外环线两侧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环线两侧规划建设要严格按照天津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要求执行。自外环线道路中心线内侧283米、外侧567米以内的范围为规划建设管理重点区域(详见附图)。第三条沿外环线两侧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任何单位不得越权审批。第四条外环线绿化带用地为我市城市控制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第五条沿外环线内侧进行建设时,50米绿化带(含不小于7米宽的规划路辅路)必须同步实施建设,并不得停放车辆。拟建的
    2023-06-10
    98人看过
  • 批转市建委、规划局、土地局《南京市市政建设项目复建补偿用地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我市市政道路项目建设费用目前基本采用“以地补偿”的方法。为节约用地,规范程序,明确冲抵前期拆迁补偿费用(有的包括工程费用)的科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南京市市政建设项目复建补偿用地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凡市政府明确“以地补路”的市政道路项目,需在市建委办理立项手续。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市建委报送前期拆迁补偿费用测算报告及有关资料,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土地局进行复测,核定其前期拆迁补偿费用总额;工程建设费用明确全部或部分以地补偿后,由市建委核完工程预算,再确定以地补偿的费用数额。二、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土地局共同协商确定复建补偿用地位置及数量后,由市建委下达复建补偿用地的立项批复;并由市建委与承建单位签订“以地补路”协议;若补偿用地数量难以一次核定,如有需要时,可先下达拆迁居民复建补偿用地,以确保居民复建房按期完成,前期费用和工程的补偿用地后续下达。三、市规划局依据立项
    2023-04-22
    481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农业、民政、水利等部门,对各区、县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九月十二日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二○○三年九月五日)今年5月16、17日,梅州、河源、韶关三市连降暴雨到特大暴雨,一些地方山洪暴发、山体滑坡,造成房屋倒塌、电力、通讯、道路等设施遭到破坏,受害严重。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落实省建设厅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提出了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对策与建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梅州、河源、韶关三市“5.17”洪灾造成部分农房损坏的调查报告的通知》(粤府办〔2003〕5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
    2023-04-22
    367人看过
  • 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南京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三年五月十四日南京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南京市规划局2003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和国务院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文)要求,各城市须尽快编制或调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并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停止新申请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现根据国务院和九部委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方案。一、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1、以做全省“两个率先”排头
    2023-04-22
    50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应附带规划设计要求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应附带规划设计要求的意见》,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关于出让国有土地应附带规划设计要求的意见市规划建设局(二○○三年七月十四日)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营城市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及第五十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要求,以及《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1992年第22号令)第五条“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要求。现就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出让应满足的规划内容提出以下意见:一、土地地块出让,应附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二、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
    2023-06-10
    264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财政局、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执照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局、财政局、物价局等三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执照费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执照费管理办法(二000年二月八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执照费收取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建设工程规划执照费(以下简称执照费)。第三条依据《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各项目建设单位均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程项目建设许可执照。第四条市和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业务分工范围负责收取执照费。执照费计费方法及收费标准见附件。第五条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先收取执照费总额的40%,余额在
    2023-06-10
    61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市建委、市规划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建设项目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管理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市建委、市规划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建设项目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一日附:天津市城市建设项目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确保工程档案及时报送城建档案部门,根据建设部、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外省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或个人,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地上、地下建筑、构筑物及市政、管线工程时,均应按本办法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第三条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的范围是:(一)给水、排水(含雨水、污水)、电力(含地下电缆和供电、路灯架空线)、电信(含市话、长话、广
    2023-04-22
    220人看过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七月二日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为适应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要求,解决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委会用房的规划建设问题,依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四有”问题的通知》(厅[2003]31号),结合我市市区实际,现就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规划要求及建设标准(一)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般以1500户居民为一个社区,因自然地域形成的“地缘型”社区或相对封闭的“小区型”社区,其规模可以适当扩大或缩小。根据住
    2023-06-10
    210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实施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是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推动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抓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新三件事,改善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市现代化建设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为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印发实施市计委制订的《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这个规划的正式文本,由市计委另行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行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组织全社会力量,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良性循环,与天津直辖市地位相适应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天津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
    2023-06-10
    114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团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共建绿色家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事业单位:泸州市规划建设局、共青团泸州市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共建绿色家园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经营城市思想进行实施。二○○三年十一月七日关于在全市开展“共建绿色家园”活动的实施意见(市规建局团市委)为了更好运用经营城市的思想促进我市城市环境绿化加快发展,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环境绿化建设和管理,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绿化意识,家园意识,结合我市正在创建四川省园林式城市目标和城市发展实际,特提出在全市开展“共建绿色家园”活动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有效运用经营城市手段,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加强创建园林城市基础,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2023-04-22
    144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市容委《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八月五日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搞好环境综合整治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断生活垃圾污染传播疾病的途径,确保2004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市市容委全面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城市生活垃圾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的运营监督管理。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作。其他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
    2023-04-22
    15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 更多>

    #土地划拨
    相关咨询
    • 北京市城市建设及规划区内各城市建设项目在规划区内应当遵守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0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 市委员会和市政府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8
      市委:即市一级的党的委员会,主要负责主持和处理该区域党的各项事务和重大事件。 市政府:即该区域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处理该区域各项综合性的行政事务。市府在市委的领导下自主的处理各项行政事务,向该市人大负责并定期向市人大汇报工作。
    • 城市绿化规划规划建设城市绿化用地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30
      城市新建工程必须按城市绿化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二)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比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带面积不低于20,景观路不低于40。(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绿地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25;(四)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单位绿地不低于其总占地面积的40,并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五)学校、医院
    • 北京市民用建设规划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的地理气候条件,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并按照技术标准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7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报送审批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