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由于基本工资结构的变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县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政策,积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调整工作。
这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补助对象重新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不能享受的补助对象。二是补助标准计发方式发生变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新标准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计发系数,其中户籍在城镇的遗属,计发系数为1.3;户籍在农村的遗属计发系数为1.2。三是对部份群体予以适当倾斜。因公牺牲人员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0;无依无靠的孤独遗属,户籍在城镇的,计发系数为1.5,户籍在农村的,计发系数为1.4;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4;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2;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0。
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的关心,县委老干部局、县人事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审批,目前,已为302名遗属调整了生活困难补助,人平月增加补助金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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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工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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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纳入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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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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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5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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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遗属的困难补助2020年有调整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1非因工死亡遗属困难补助支付渠道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条件范围编辑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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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标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30有劳动保障部门文件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生产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受供养者失业供养条件为止。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25%的标准发给(目前,在执行此标准时,省会城市低于80元,地级城市低于70元,县级以下城镇低于60元的,可分别按80、70、60元的标准发给);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或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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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遗嘱生活困难补助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2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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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困难补助政策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1980年,我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桂政发[1980]159号)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区对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