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运损失的赔偿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42:20 325 人看过

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丢失、损坏的赔偿,包括赔偿标准和赔限等规则。

1?赔偿标准。货物丢失的,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损坏的,按货物受损前后的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货物的修复费计算。货物的实际价值,按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但赔偿时应减去因货物损失或损坏而少付或免付的有关费用。

2?赔偿计量。承运人对货物的丢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其他运货单位数来计算,货物用集装箱、货盘或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载明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件数或其他货运单位数,按该载明件数或货运单位数计算;未载明的,每一装运器具视为一件或一个单位。装运器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非由其提供的,其本身应视为一件或一个单位。

3?赔偿限额。每件或每个其他货运单位赔限为

6

6

6?

6

7计算单位;按货物毛重计算的,每公斤为

2计算单位。但托运人货物装运前已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承运人与托运人已另约定高于上列赔限的除外。

4?货物损失与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适用上述规定。

5?承运人等赔限权利人,被证明货物丢失、损坏系其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不得援用以上赔限规定。

6?此种赔限规定适用于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也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但受雇人、代理人应证明其行为是在受雇或受委托的范围之内。应当注意,以上承运人责任限制是单位赔偿责任限制,即承运人对提单记载的货物在责任期间发生损害,又不能免责时,对每件或每个其他货运单位货物的最高限额。它不影响承运人在特定场合,超过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即总的赔偿责任限制时,得援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2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海上运输货物损失的责任归属分析
    1.原残。原残包括:(1)货物在生产,加工,装配,整理和包装过程中造成的货损(2)货物在装船港装船之前堆存、转运过程中造成的货损(3)货物品质、包装和标记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的残损2.船残。船残包括:(1)船舶不适航,或船舱设备条件不适载货等造成的货损(2)船方对载运货物未能克尽职责进行合理配载、积载、捆扎、隔垫而造成的货损(3)船方已签发清洁提单,并在卸货港由理货人出示的货物残损单上签认的残损(4)船方已签发清洁提单,并在卸货港由理货人出示的货物短溢单上签认的货物整件短少。3.工残。港方在装卸作业中造成的货物残损。工残包括:(1)货物在卸货港由于卸货操作违章,搬运、装卸不慎,使用装卸工具不当造成货物损失(2)在码头、仓库、堆场等处因运输、堆存、保管不善等造成货物损失。
    2023-06-09
    146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赔偿时效
    法律综合知识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021-12-14
    319人看过
  •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赔偿
    《海牙规则》共16条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责任和义务、承运人应享有的免责范围和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根据公约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1)开航前和开航时尽职尽责,使船舶适合航行;适当配备船员、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等装载货物的部分能够适当、安全地接受、运输和保存货物。适当、谨慎地装载、搬运、装载、运输、储存、护理和卸载货物。公约规定,承运人负责的期限是从货物装载到卸载的时间,即所谓的钩到钩,通称海牙期间。公约对承运人规定了17个广泛的免责原因,其中重要的是: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时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的免责;火灾免责;承运人对海上或其他航行水域的灾害、危险和事故、自然灾害、战争和罢工免责;对救助或试图救助海上生命或财产的行为免责;对因货物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造成的体积和重量损失,或者任何其他损失或损坏,对包装不良、标志不清或不当,对虽
    2023-08-07
    99人看过
  • 询问关于货物运输损失赔偿的法律法规
    货物运输损失赔偿标准如下:1、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数量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量计算;2、每件或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按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两者赔偿限额较高为准;3、但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和托运人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货物运输损失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
    2023-07-11
    163人看过
  • 运输货物丢失损坏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可以按照双方约定价格或市场价格赔偿。一、要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事实、时间、价值等。二、看是否有、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如有,看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的约定,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赔偿;如无,则托运人需要另行举证证明托运事实及货物价值,以及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是否有托运合同、最高赔付约定及是否签字认可。三、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有则走保险理赔。四、一般商业货运公司与邮政货运有区别,邮政法规定了邮政最高赔付标准,但一般商业货运虽说有的在托运合同中约定了最高赔付标准,但适用的主要是,在如托运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托运货物价值及远远大于最高赔付标准时,则可主张实际损失价值。依据司法实践,不乏得到法院支持案例。五、如是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托运,则需注意货物风险转移时间,运费的承担主体等。六、建议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或价高物品,尽量投保,并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物流公司托运,并一定注意办理好托运手续及保留相应凭证,一旦发生货
    2023-06-13
    435人看过
  • 货运中的货损赔偿如何认定?
    面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损,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责任。货物运输合同是经营中常见的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合同签订后,承运人即有义务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安全送抵约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如货物发生损毁、灭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补充: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统称为复合运输,我国习惯上称之为多式联运。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
    2023-05-06
    207人看过
  • 托运货物下落不明运输中介赔偿损失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托运货物下落不明引发的纠纷案,运输中介被判赔偿损失。原告上海大华货运公司委托被告西北运输中介公司将19吨马口铁运往山东,被告又将货物交给一位山东司机承运,此后便音信全无,货物不知所踪。为此,托运货物的大华货运公司以居间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起诉,要求西北运输中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近20万元。经法院调查,西北运输中介公司的出车记录上既没有该驾驶员的身份、地址,也没有驾驶员照片,追查失踪车辆的下落成了一桩“无头案”。事情追溯到几个月前,一名驾驶员找到西北运输中介公司,称自己刚从山东运货来上海,不想返程跑空车,要求接一单去山东的生意。正值大华货运公司有一批货运往山东,西北运输中介公司为他们牵了线,也没有核实驾驶员的身份,谁料竟落了个驾驶员携货私逃的结果。在庭审中,大华货运公司语出惊人,声称托运的是19吨马口铁,而非合同上写的普通铁。马口铁是制作易拉罐的重要
    2023-06-09
    191人看过
  • 海运货物保险原则
    一、海运货物保险的原则海运保险是指专门为海上运输设立的货物运输过程中与载运货物财产损失事项有关的保险。在实践中,海运保险一般由承运人购买,当然,也可以由托运方根据需要单独购买。那么海运货物保险合同在实践中有哪些适用的原则呢?1、补偿性原则。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进行理赔,因此海运货物保险仅仅具有补偿的功能,包括及时补偿、全部补偿、补偿实际损失三个方面。2、因果关系限定原则。保险人通常会将赔偿的承保危险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只赔偿承保危险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承担。3、保险利益原则。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海运货物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该项利益必须是法律承认的利益。4、诚信原则。订立合同时,保险人有说明提示义务,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二、海运货物保险的类型海运货物保险主要有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项下还包括平安险、一切险、水渍险。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附加险
    2023-05-03
    67人看过
  • 民事上损害赔偿规则原则
    (一)过错责任是指因行为人过错导致他人损害时应承担的责任;(二)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害,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的责任,也称不问过错责任。(三)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造在的损害都无过错,而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的责任。一、民法典里民事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
    2023-03-22
    247人看过
  • 关于海上货物运输托运单的规定
    根据托运方式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海运托运单、陆运托运单、空运托运单。托运单(BookingNote,B/N)俗称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托运单是运货人和托运人之间对托运货物的合约,其记载有关托运人与送货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运送人签收后,一份给托运人当收据,货物的责任从托运转至运送人,直到收货人收到货物为止。如发生托运人向运送业要求索赔时,托运单位必备的文件。运送业输入托运单上数据的正确与否,影响后续作业甚大。
    2023-06-04
    420人看过
  • 运满满货物损失怎么赔
    法律综合知识
    一、运满满货物损失怎么赔1.当运满满货物出现损失时,赔偿标准首先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约定价格。2.如果有约定价格,则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赔偿。3.如果没有约定价格,那么可以依据市场价格来确定赔偿金额。这样的规定,既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也确保了货物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二、确认损失事实与价值1.在货物损失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确认损失的事实、时间以及价值。2.这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货物是否确实丢失或损坏,记录损失发生的时间,并评估货物的价值。3.为了证明这些事实,托运人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等。4.如果运输合同或托运签收单中有关于赔偿的约定,那么这些约定将成为赔偿的依据。5.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托运人就需要另行举证证明托运事实及货物价值。6.还需要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是否有托运合同、最高赔付约定及是否签字认可。三、托运保险与理赔流程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承保,那么当货物
    2024-07-11
    369人看过
  •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原则(一)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我国保险法学界关于保险法学中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主要在于研究以什么样的因果关系理论作为保险赔偿的基础。其基本点包括:第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确立我国保险法学关于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第二、研究保险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目的是为确定保险责任的质与量提供客观基础,以便既不扩大,也不缩小保险责任的范围,实现保险既不滥赔,也不惜赔的原则;第三、保险法学中的因果关系,只是客观世界中无限的因果链条中的一段,即只是被保风险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第四、确定了保险法中的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完全解决了保险责任的质与量的确认的问题,后者的确认尚需具备保险责任构成的其他各项要件;第五、保险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客观的,任何主要方面的因素都不影响其存在与否,因此都不能作为确定这种因果关系的依据;第六、在判断保险法中的因果关系时,存在着一个客观标准,符合这个标准的,就是保
    2023-06-04
    446人看过
  • 海上货物保险的风险和损失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一般是长途运输。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外部原因,货物可能遭受各种损失。为了保证货物一旦受损能够得到经济赔偿,货主一般都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一定金额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在运输过程中,保险标的在约定范围内发生损失的,按照规定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赔偿,属于财产保险。由于运输方式的不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分为海运货物运输保险、陆运货物运输保险、空运货物运输保险和包裹运输保险。其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都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海上货物保险承保的风险和损失,包括货物的损失以及因海上风险和外部风险引起的相关费用。海上货物保险中的风险可分为两类:海上风险和外部风险。所谓海上风险,又称海上遇险,
    2023-05-31
    360人看过
  • 客车运输中的货物损失谁赔
    近日看到一则正在审理的案例,内容大致为一旅客携带价值10万的虫草,而到达目的地发现虫草箱被盗,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运输公司予以赔偿,其以出货人、收货人、价款单、装箱单、住宿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基本构成了间接证据链条,证明其确实带了一箱虫草上车。在解决了货品确实带上车这个问题之后,那么是否该旅客就能得到十万元的货物损失赔偿呢?我国就长途客运中旅客自带财产损失这一块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仅有交通部的规章。规章中明确规定货损参照火车或轮船货损赔,那究竟应该赔多少呢?规章中明确规定最高限额不得超过800元,除非旅客与承运人另有约定。故,建议客运中,旅客如携带贵重物品,须向司乘人员说明,由承运人代为保管,或单独进行货物托运,以避免重大损失。
    2023-06-04
    30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货物运输受损如何赔偿货物运输受损的赔付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4-09-04
      货物运输损害索赔: 1、要确认货物损害坏事实、时间、价值等。 2、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等。 3、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有则走保险理赔。 4、商业货运公司与邮政货运有区别。 5、如是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托运,则需注意货物风险转移时间,运费的承担主体等。 6、建议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或价高物品,尽量投保,并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物流公司托运。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
    • 进出口海运货物损失评估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3
      进出口海运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一般不是二手或者旧货物,都是保一切险的,至于你平安险”和“水渍险”有什么区别其实最大的区别就是平安险只保大的事故和自然灾害,小的损失和部分损失是不赔的,还不保丢失和被偷。水渍险保险责任就是保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和事故,基本就是这两大差别,我发一个条款给你看看,就是哪些赔,哪些不赔平安险(ICC-C):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
    • 营运损失损失赔偿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2
      车祸损失赔偿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损失证据包括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间接损失证据包括以下几点(1)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运营证以及运营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车辆有运营资格且有营运任务。(2)行使路线和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4)受损物品批发价格和自己所在地区零售价格差,以证明货物损失了必将获得的利益。
    • 民法典规定运输货物损失怎样赔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07
      可以按照双方约定价格或市场价格赔偿。 一、要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事实、时间、价值等。 二、看是否有、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如有,看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的约定。
    • 货物运输公路损失赔偿纠纷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14
      公路无偿道路运输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