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中可以债权转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4 15:25:10 90 人看过

一、强制执行中可以债权转让吗

强制执行中可以债权转让,债权人要转让其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债权人要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以下情形:

1、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3、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人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先向法院起诉对方,法院出具判决书后,如果对方依然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需要拟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我国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可以执行吗

债权的代位清偿性,为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提供了理论基础,换句话说,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债的相对性的突破,是基于债权代位权而采取的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不可以清偿债务时,被执行人常常通过行使对自己债权的处分权,由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或称第三人)代位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或申请法院执行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所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可以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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