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抱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先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待收养关系成立后,当事人再持收养登记证明和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户籍登记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或是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抱养孩子的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状况,我国办理抱养的机关有两种:
1、一是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抱养的主要机构。
2、二是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抱养登记。
办理抱养证,当事人需要到抱养机关申请。抱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抱养人须共同到抱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抱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抱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抱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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