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9:44:28 454 人看过

一、买卖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合同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标的是一个常用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出卖物。标的也可以是行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买卖合同内容不明确怎么办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

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0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旅游合同是合同的什么类型?
    旅游合同是无名合同。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具体内容。一、定金违约怎么办解除旅游合同的应付定金条解除旅游合同是否退还定金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因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定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不需要退还定金,组团社不成团的,应当将全部费用退还旅游者。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二、旅游纠纷常见问题以及赔付标准(一)旅行社违约的:1、出发前解除旅游合同,提前7~4天解除合同支付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提前3~1天解除合同支付总额的15%作为违约金,当天解除合同的支付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以上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
    2023-04-02
    226人看过
  •  失效买卖合同的特征及类型
    以下情况属于无效合同:一方利用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下情况属于无效买卖合同:1.一方利用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害;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买卖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缺乏生效要件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买卖合同由于具有违法性,当事人不能通过承认其效力而使其变成有效合同,因此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并且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恶 意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的 合 同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恶意协商,损害前买受人利益的行为。虽然恶意串通是主
    2023-09-18
    76人看过
  • 什么类型的合同才是技术合同?
    一、什么类型的合同才是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的类型: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2、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4、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二、签订技术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技术合同认定
    2024-02-09
    372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四大新类型纠纷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疑难问题履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追求的目的,表现为买受人按约支付购房款,出卖人按约交付商品房并转移房屋所有权。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关于商品房连环买卖的履行问题买受人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第三人能否直接请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权属证书?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三人只能要求买受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不能直接向开发商主张。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在相对人之间发生效力,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一般不能约束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对于连环买卖,虽然针对同一标的物,且交易彼此连续,但仍属于不同的主体和不同的法律关系,故第三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出卖人主张权利,除非符合代位权的规定。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根据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规定,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种,如果允许第三人直接向出卖人主张
    2023-11-30
    58人看过
  • 欺诈手段在买卖合同中的类型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手段有:1、虚构单位名称或冒用他人姓名订立买卖合同;2、以假的产权或假的票据作担保;3、以订立和履行小额合同的方式欺骗对方继续订立和履行合同;4、收取货款后逃跑等手段。一、合同欺诈会坐牢吗合同欺诈是否坐牢,主要看情节和涉案金额。根据司法解释和法律,有下列情形,并且数额达到三千院以上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二、电信诈骗没有金额怎么判刑电信诈骗没有涉及到金额,一般不会判刑,除非存在严重情节。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2023-03-10
    298人看过
  • 服务类合同是买卖合同吗
    服务类合同不是买卖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二
    2023-03-26
    465人看过
  • 什么是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的类型
    一、什么是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施工合同的类型施工合同的类型如下:1.承包关系类型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2.计价方式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计量合同,还有工程量清单合同、单价一览表合同、程阶段合同;同时还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工程合同。三、施工合同是否适用于担保施工合同适用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
    2023-05-03
    260人看过
  • 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什么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灵活性较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
    2023-04-03
    422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哪些类型是无效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种类有:(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实践中,存在虚伪通谋订立的合同,比如现实中的让与担保合同,即表面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但该转让行为其实为债务提供担保。其中房屋买卖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真实的意思表示为过户只是一种担保。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存在有效力的是担保合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
    2023-07-03
    136人看过
  • 合同订立类型指的是什么
    一、合同订立类型指的是什么合同订立类型指的是要约和承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应具备什么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的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三、承诺应具备什么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
    2023-04-21
    67人看过
  • 有条件合同的类型是什么
    p终止的条件和附加条件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首先,延迟条件。递延条件是指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决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愿立即生效。在所附条件得到满足之前,合同将不生效。因此,它具有延迟或停止合同生效的效力。第二,取消该条件。终止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所附条件的实现。如果满足所附条件,原权利或义务将终止。如果未满足所附条件,本合同将继续有效。积极条件是指以某些客观事实的发生为条件的内容,因此也称为积极条件。它将某些事实(附加条件)的发生作为成就的条件,而附加事实的不发生则是不成就的条件第四,消极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不存在客观事实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否定条件。消极条件与积极条件相反。它将某一事实的不发生视为成就的条件,而该事实的发生视为不成就的条件作为合同的附加条件,它可以是事件或行为。但是,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和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无法确定其是否发生
    2023-05-07
    400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类型分析
    有下列违约情况: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一般以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但是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
    2023-07-19
    462人看过
  • 劳动合同类型中什么是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签有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合同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存在。在现代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劳动合同呈现出规格化、定型化的特点,单以劳动合同文本作为劳动合同的形式已经不适应调整劳动关系的需要。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为了对某条已简化、规格化、定型化的条款进行具体的约定,必然会出现对服务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保守商业秘密等作详细约定的专项协议
    2023-03-11
    486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的主要类型是什么
    1、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是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事实、设置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合同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将虚假情况告知另一方,以诱使另一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其签订或履行合同,即合同欺诈,行为人必须使对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因此是故意的表示,以便与其签订或履行合同;欺诈欺诈可以表现为欺诈者故意使另一方以某种方式犯错,或者欺诈者故意阻碍另一方以某种方式犯错;它可以表示为一种积极的行动方式或一种本应采取的故意不作为的方式;欺诈者被欺诈抓错了。这里提到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和其他重要情况缺乏了解。例如,错误地将劣质产品视为优质产品,错误地将有重大缺陷的标的物视为完美无缺,错误地认为欺诈方有能力履行合同,等等。该错误必须由欺诈者的欺诈行为引起,即欺诈者的错误与欺诈者的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欺诈者被欺骗与他签署或履行合同,因为他听了
    2023-05-07
    21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类型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25
      一、加强对买卖合同的管理。在单位内部加强对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的管理,就能帮助单位按照合同科学安排各项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欺诈。 二、签订买卖合同前的反欺诈。这期间反欺诈的审查是对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的审查。主要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审查:即从公民和法人两方面审查对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对方的信誉,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以及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 三
    • 买卖合同的类型有哪些?买卖合同中双方有什么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4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对于买卖双方来说,买卖合同都是在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是为以后出现纠纷提供一个解决的办法。那么,买卖合同的类型有哪些?买卖合同中双方有什么义务?买卖合同中要注意什么?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林树昌律师解析。买卖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分期付款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
    • 买卖合同属于哪一种合同类型?
      广东在线咨询 2024-11-07
      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种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了依照本法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运输合同合同类型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
      运输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且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三种。运输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且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什么是合同类型?什么是保证合同?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05
      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 根据在法律上有无法定名称及内容,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