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8:52:18 299 人看过

(一)鉴定的启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种启动方式:第一种是由医患双方共同协商委托启动鉴定程序;第二种是卫生行政部门强制启动鉴定程序。这两种启动方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

1、医患双方矛盾对立严重,严重影响共同委托启动权的行使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情绪比较激动,矛盾处于严重对立的状态,很难安静的坐下来协商共同委托的事项,尤其是目前患方对医疗鉴定机构的不信任,更使得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成为十分困难的事情。

2、再次鉴定启动权的规定不完善

根据现行的法规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启动再次鉴定:

(1)一方当事人不服首次鉴定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提出再次鉴定;

(2)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共同委托进行再次鉴定。

3、申请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可操作性差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情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必要”时才能够启动中华医学会的鉴定,但是认定“必要”的主体是谁,“必要”的内涵如何界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暂行办法》均未作出规定。一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暂行办法》的规定,只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够商情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对于医疗事故争议,这种关系当事人权利的重大事项,竟然没有规定当事人有此项权利。另一方面,商请是适应用于首次鉴定、再次鉴定还是重新鉴定不甚明确,对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标准是什么,也未作出相关规定。

(二)鉴定中证据材料的收集及真实性问题

证据材料的真实、完整是鉴定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用于鉴定过程中使用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主客观病历资料、检查单、影像学检查资料,医患双方的陈述和答辩等。”这些材料的收集和质询对于鉴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暂行办法》对证据材料的收集和质询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仍旧不能解决实际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2、未规定双方当事人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互相确认

现行的相关规定均未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互相确认做出规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在鉴定之前进行互相确认以便认定其真伪是必需和必要的。根据我国相关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3、证据材料的审查过程影响专家组成员的确定

专家鉴定组成员确定后,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医学会在确认专家组的组成时,必须要了解患者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情况,方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认医疗事故争议涉及的学科专业,依据学科专业确认专家组成员。但是这些情况只有在拿到患者的病历材料后方能确认,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却规定专家组成员的确认在启封病历材料之前。由此可见,何时启封病历材料是一个十分值得商榷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6: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误诊中的医疗过失该如何判断
    一、误诊中的医疗过失该如何判断误诊中的医疗过失的判断方式如下:1.责任性误诊:责任性误诊是指医生马虎从事、疏忽大意,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误诊。在临床工作中,各科均有各自的一套采集病史和检查检验程序,医生必须遵照执行,结合各病例的特点,认真完成诊断工作,否则就有可能造成误诊。2.技术性误诊:技术性误诊是由于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低下造成的。医学各学科均有自身的一整套科学规律,各级医生必须达到技术水平的要求才能胜任医疗工作。否则,尽管医生使出浑身解数,也仍然不可避免误诊的发生。为了提高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各种考试制度和一系列专业教育的规定,并且在临床工作中,建立了查房、会诊、病例讨论等规章制度,努力减少技术性误诊的发生率。二、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分几种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分如下四种: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
    2023-04-25
    412人看过
  • 如何在法律上判断医疗过失行为严重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可能是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人身伤害的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申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提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的报告后
    2023-08-18
    249人看过
  • 如何认定医院是否有医疗过错,判断医方医疗过错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医院有医疗过错须符合以下条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断医方医疗过错的标准是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一、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一个主、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
    2023-04-02
    343人看过
  • 困难企业职工和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
    1、各地要在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办法,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及其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2、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按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率,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帐户的办法,将其在职职工和退休1、各地要在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办法,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及其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2、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按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率,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帐户的办法,将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费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率由各地根据建立统筹基金的实际需要确定。3、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包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已关闭、破产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当地退休人员的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和平均余命筹集医疗保险资
    2023-04-16
    498人看过
  • 特重医疗过失如何判断,医疗过失行为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一、医疗过失行为的定义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二、特重医疗过失如何判断1、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2、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3、医疗过失行为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
    2023-03-02
    135人看过
  • 贩毒案件提取证据存在什么困难
    (1)证据线索发现难贩毒案件尤其是零星贩毒案件,贩毒与吸毒人员之间通常采取使用交易暗号、运用电话手机等单线联系,双方都是贩毒活动的“受益者”,而不想暴露;无一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事主的报案,几乎无犯罪现场和痕迹留下,交易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时间短,不易发现;家庭化、同乡化、集团化的贩毒情况日渐增多,吸贩交织以贩养吸,有的已形成较为固定的供需网络。(2)提取直接证据难近年来跨地区、跨省的异地贩毒的现象突出,流动性大,贩毒人员常居无定所,多以出租屋为落脚点,利用假身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查获证据难。作为贩毒案件核心的毒品不能缴获,除当场人赃俱获缴获毒品的贩毒事实易于取证外,其他贩毒事实特别是正在寻找买方,准备交易之时被抓获,身上未缴获毒品的案件证据难以收集。(3)固定贩毒嫌疑人供述难贩毒嫌疑人对其贩毒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数量等最为清楚,可以提供确切的证据线索,是贩毒案件的重要证据。但其
    2023-03-10
    148人看过
  • 采购制度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哪些困难
    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废标的法定情形,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通过例举立法的形式罗列了四种法定废标情形,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这些法定废标情形只有在公开招标程序或邀请招标程序中才出现,当发生这些法定情况时才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或者遭遇拒绝,或者整个招投标活动被宣布为无效。我国《政府采购法》没有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法定程序,却突兀规定了废标的法定情形,这种废标制度犹如空中楼阁,打破了严谨法律条款之间应有的和谐及其内在逻辑联系。一部法律的良莠会导致交易成本的不同变动,好的法律应该促使交易成本尽可能地减少。然而,我国《政府采购法》所存在的众多问题只能是促使交易成本不断上升。就《政府采购法》前述所规定的这些废标法定
    2023-03-02
    257人看过
  • 如何判断交通事故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驾驶员严重违反交通规则、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如逆向行驶、严重超速等,可以认定为有重大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步骤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023-04-04
    374人看过
  • 困难户医疗能补助吗
    医疗报销只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与是否为贫困户及是否持有低保证无关。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一、不予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况(一)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二)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三)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四)丧葬费、抚恤金;(五)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六)经省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七)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八)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九)计划生育家庭按
    2023-03-26
    222人看过
  • 医疗技术过失以及判断标准是怎样
    这个标准就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于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医学水准,也称学问水准,就是在将来应予一般化之目标下,现在不断出现的基本研究水准。相比之下,医疗水准可谓实践水准,是现在业已一般化、普遍化,在医疗上现在加以实施的目标。由医学水准到医疗水准的过程,须经由三个阶段。1、为经验阶段。即针对某一特定疾病之治疗方法,医师将其实际治疗的情况、进程,具体地予以把握、思索,并加以验证,最后将其心得及结论在学术杂志上予以发表,以寻求共鸣。该阶段只是关心该问题的医师或医学研究人员个人的治疗经验,并未经其他医学工作者的质疑、追试,未受有他人的客观评价,自然不能作为判断临-床医生过失的标准。2、为客观化阶段。个人的治疗经验,经由其不断的在学术杂志上发表,并且经验
    2023-06-13
    157人看过
  • 法院直接认定医疗过失存在的情形
    1、负有举证责任的医疗机构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负有举证责任的医疗机构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遗失病历资料,致使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学会拒绝进行鉴定的;3、法官通过司法认知直接认定。一、什么是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二、医疗过失认定申请的标准是怎么样的1、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之所以能成为救死扶伤的职业人,就是因为其具备了从事医务工作的必要条件,政府通过法律在允许其执业的同时也赋予其相应的执业义务,以此来保护患者的利益。法律规定医
    2023-02-22
    207人看过
  • 如何认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
    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的内容是由行为人的技术职称和岗位责任制决定的。(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就可以推定其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而不需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的内容是由行为人的技术职称和岗位责任制决定的。(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就可以推定其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而不需行为人实际具有此能力。(3)行为人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而没有履行。若行为人客观上无法履行注意义务则不存在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
    2023-06-08
    275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
    一、什么是医疗过失和缺陷1、在医疗工作中,由于医疗系统的低能状态或管理过失等原因,给病人造成了允许范围以上的损害,甚至死亡,谓之医疗不安全,是医护人员所不希望发生的后果。2、医疗不安全因素,可以导致医疗过失,造成医疗缺陷,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过失也即失误,是指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这两种心态所造成的结果。它与故意伤害是绝然不同的两种性质。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过失,属于技术性过失。3、医疗过失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缺陷。医疗缺陷是医疗问题、缺点、差错和事故的总称,故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都不能与医疗事故划等号。医疗缺陷多发生在检诊、抢救、用药、手术、护理等环节上。各级卫生部门和医院领导都把减少医疗缺陷作为医院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十分重视对医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教育,增强法制观察,树立“病人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实行科学管理,防微杜渐,确保医疗安全。二、医疗过失如何鉴定
    2023-06-28
    193人看过
  • 网络传销罪定罪量刑存在什么困难
    传销案件尤其是网络传销案件查清难、取证难,定罪难。网络传销犯罪大多数案件不同程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这为我们争取无罪和罪轻创造了辩护操作空间。1、网络传销与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容易出现界限不清,一个新的商业模式到底是传销、直销还是创新,有时候很难认定,网络环境下可以把入门费、拉人头、层级等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包装和改头换面,让人难以分辨,我遇到很多企业的经营模式似乎一直在制度创新和隐蔽传销之间来回游离,在很多案件中很难区分合法的互联网企业与传销组织(金融创新与网络传销)。2、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操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万一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也能马上逃之夭夭。由于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工商部门查处时,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3、互联网传播具有
    2023-04-30
    259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诊疗过程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4
      诊疗过程可能会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
    • 过失医疗损害如何认定过失医疗损害的判断依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9
      诊断方面的过失,即误诊和错诊。正确的治疗首先取决于正确的诊断,错诊势必发生错误的治疗,轻则延误对患者的治疗时机,重则造成死亡或病残。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结合法医学鉴定及尸体解剖结果证实,临床诊断的误诊者并非少见,但误诊不一定都是医疗事故。如前所述,限于各方面的客观因素,如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特殊而又复杂少见的疾病难于适时明确诊断;因医疗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的限制等都可能发生误诊,这些都不能笼统地认为
    • 如何判断误诊中的医疗过失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6
      判断误诊应从以下两个角度考虑: 第一,责任性误诊,是指医生马虎行事、疏忽大意,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误诊。常见的责任性误诊错误有以下几种:采集病史草率,不详细地询问病史,不重视患者或家属提供的情况;忽视其他医疗单位或其他科的资料,不重视陪护医务人员意见;不认真分析病因,放弃关键性的检查项目、盲目自信,不听取他人意见,甚至不执行上级医生的指示;对疑难问题不及时请示或会诊,擅自鲁莽行事。 第二,技术性误
    • 判断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是否存在过错,应当根据何时的医疗水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9
      判决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是否存在过错,并不是根据何时的医疗水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只要符合规定情形的,就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与医疗过错的界限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