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许可证要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4 11:40:59 456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一、听证会议程: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

1、介绍参加听证会各方面人员。

2、确定记录人。

3、告知当事人或委托人有关的权力和义务。

4、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更换主持人。

5、由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6、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

7、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

8、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9、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最后的陈述。

10、由主持人征询各方面最后意见。

11、将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

12、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后,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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