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4:40:58 267 人看过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赔偿应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如果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日后再提的,法院将不予保护。

一、欠债三年不还怎么办

三年主要是针对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但诉讼时效期间过了,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请求权仍然享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支持债权人其诉讼请求。

二、什么是诉讼时效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诉讼时效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一般是指,经过了法定的期限,权利人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在诉讼时效期内,如果权利人提出了请求,法院就会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诉讼时效期满后,权利人再行使请求权的,法院就不会再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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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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