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和受理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5:42:10 55 人看过

1、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规则明确规定,下列争议适用于人事争议仲裁

(一)企业之间、个体经济组织之间、私营非企业单位与职工之间、机关与机关之间的争议,建立劳动关系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等引起的纠纷,经济补偿或补偿

(二)公务员法实施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劳动合同而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的纠纷社会团体与其因解除人事关系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

(5)军队文职人员与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处理规则》明确规定了人事争议申请的受理条件: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3.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由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5.在处理人事争议案件时,仲裁申请书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期限

,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先行调解,及时裁决,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程序完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文章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符合什么条件受理仲裁申请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一、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风险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
    2023-03-17
    169人看过
  • 单位处分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对于因单位处分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曾一直存在分歧。根据目前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单位做出的如罚款之类的处分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应该说是区别对待的。简单说,区分为涉及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变更的和不涉及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变更的。单位处分是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动者做出的一种惩戒,也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原则上不应干涉,但一味的不予干涉将会导致自主权滥用,劳动者权益无法有效保护。因此,根据上海市高院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当单位处分虽涉及经济扣罚等内容,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的,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而用人单位做出的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或者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则因此累处分引起的争议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单
    2023-06-14
    428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24规定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受案范围是什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
    2024-01-24
    225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有哪些适用范围
    一、人事争议仲裁有哪些适用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
    2023-06-16
    257人看过
  •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争议问题的法理分析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以争议当事人和争议标的为两大基本标志。从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我国现行立法仅将劳动争议当事人限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发生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等关键名词给出准确的界定,导致理论和实务界对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当前,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在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上有几大争议,即关于非法用工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关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本文拟从法理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讨论。三大争议问题的法理分析关于非法用工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对《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之剖析从现行立法看,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之争,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
    2023-06-06
    213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立案条件
    人事争议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年休假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吗(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务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不属于。以下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内:(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
    2023-03-11
    395人看过
  • 什么是人事争议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
    一、什么是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指由政府指定的第三者-----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程序,对人事关系以及人事关系有关的争议做出公正裁决的行为。人事争议仲裁既具有司法性,有具有行政性,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行为。但人事争议仲裁不是行政行为。二、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1、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三、仲裁庭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形式人事争议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仲裁委员会不直接处理争议案件,而是通过组成仲裁庭处理争议。仲裁庭是临时设立,实行“一案一庭”,它以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审理案件。四、仲裁机构审理争议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和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是仲裁机构受理的前提。仲裁机构只能根据当事人一方或
    2023-06-14
    140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一、绩效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因为绩效工资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二、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
    2023-02-25
    35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之五十一2008-10-3115:37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之五十一法条: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解析:(一)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履行1.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2.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包括:(1)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一裁终局的裁决
    2023-06-09
    467人看过
  • 如何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一、如何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按照下列规则填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1.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等;用人单位信息,如名称、住所、通讯地址等;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等。2.请求事项应当明确,涉及期间、数额的均需列明。3.事实和理由简明扼要。这一般应包括劳动关系起始时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间和理由、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事实。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如下: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
    2023-05-16
    38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受理范围国家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八)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是多久(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03-27
    435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人事争议?
    从对象范围来看人事争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从案件范围来讲,是指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哪些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哪些争议不可以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
    2023-06-06
    176人看过
  •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和处理程序是什么
    1.争议处理?(1)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通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说服当事人解决矛盾,自愿就争议达成协议,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是一项活动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调解组织包括: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是依法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调解程序也是一种自愿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协议不成或者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仲裁,仲裁适用于委员会仲裁>经济仲裁和劳
    2023-05-07
    324人看过
  • 房产案件仲裁受理范围
    一、房产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房地产仲裁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2.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转倒等方面的争议;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二、哪些房产纠纷不能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
    2023-04-21
    23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专门性的人事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 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 更多>

    #人事争议仲裁
    相关咨询
    • 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是多大?你知道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以下就是关于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解答、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涵义,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管范围,或称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范围。 换句话说,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哪些仲裁行为拥有行政仲裁权,或者说是指公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人(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对事业单位、公民的哪些行为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界限。
    •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7
      1,劳动仲裁主要负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规定劳动仲裁可以受理的案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范围是什么哪些纷争不再受理之内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4
      下列纠纷则不属于受理范围: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
    • 哪些争议是劳动仲裁的范围,哪些争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范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仲裁的范围。相关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
    • 人事争议仲裁属于什么调解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
      属于人事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但是应注意提出申请的时效问题。“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