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案件行政复议前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10:11:11 244 人看过

一、什么样的案件行政复议前置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

2、海关纳税争议案件。

3、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5、价格违法处罚。

6、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案件。

7、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对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的先行复议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二、行政复议前置直接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7: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前置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的前置还是后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下,当事人不经过申请行政复议的环节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不允许的。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什么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
    2023-07-07
    265人看过
  • 此案是行政复议程序前置吗
    导言:山东省武城县某企业法人因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武城县工商局拟适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对其进行处罚。但在如何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行政救济权利这个问题上,办案人员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条款明确规定了行政救济途径,该案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所以办案人员只需要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即可。第二种意见认为,上述条款的规定并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应当同时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由行政处罚相对人自由选择。究竟应当如何告知本案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行政救济途径呢?行政诉讼和行
    2023-06-13
    174人看过
  • 该案应否适用行政复议前置
    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上,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所作的批复即《关于适用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
    2023-04-24
    158人看过
  • 行政复议前置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案情】2008年3月,某县钢铁厂对分宜县地方税务局的征税行政行为不服,向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已经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法定期限,因此作出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书。2008年4月,某县钢铁厂再对征税行政行为,以分宜县地方税务局为被告向分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地方税务局的征税行政决定、退回相应税款和利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直接就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与法不符,裁定驳回其起诉。2008年10月,某县钢铁厂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分宜县法院的裁定,并要求分宜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分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
    2023-06-01
    436人看过
  • 复议前置案件查询
    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如下: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纳税争议案件。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置的几种情况(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
    2023-07-07
    442人看过
  • 行政复议前置的归纳总结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3)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3-04-24
    57人看过
  • 复议前置的案件处理方式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5、治安管理
    2023-07-04
    429人看过
  • 复议前置没有行政复议可否起诉
    不可以。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置的有几种情形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如下: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
    2023-08-02
    493人看过
  • 行政复议前置如何理解
    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下,当事人不经过申请行政复议的环节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不允许的。行政复议前置的11种情形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
    2023-07-24
    209人看过
  • 土地权属争议案不应实行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复议期间内未申请复议或者在复议期间,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等到复议决定作出后或者复议期满后才能起诉。自1999年10月《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各级人民政府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都普遍认为应当实行行政复议前置,依据就是《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笔者认为单以此法条而作出土地权属争议案应实行复议前置的结论是片面的,是不正确的。一、从现有法条看,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需要实行行政复议前置。从已有的立法上看,土地权属争议案是否实行行政复议前置,关键是要厘清《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立法含义以及该条款与《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2023-04-24
    60人看过
  • 行政复议哪些需要前置
    一、行政复议哪些需要前置(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3)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
    2023-06-18
    222人看过
  • 行政赔偿要复议前置吗
    行政赔偿要复议前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行政赔偿需要行政复议吗如果是自己不服赔偿决定的,是可以进行复议的。行政赔偿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违法,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
    2023-07-29
    298人看过
  • 如何理解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下,当事人不经过申请行政复议的环节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不允许的。哪些情况需要行政复议前置(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023-07-20
    185人看过
  • 怎样调解行政复议案件
    案件事实公民张某于2002年9月依法取得4亩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10年。2005年2月,上级政府作出批复,批准征收包括张某4亩在内的某村100亩集体土地为建设用地。征地公告后,张某方知自己拥有使用权的4亩集体土地已被征收。后因地上附着物补偿与县国土资源局未达成协议,遂以不服征地批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上级政府作出的批准征地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张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过审查征地材料发现,该宗征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下级上报的征地材料符合有关规定,但在征地程序上存在瑕疵。对于一个有程序瑕疵的行政行为,可以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以维护政府的权威,但行政纠纷得不到解决,而且很有可能引发行政诉讼,使矛盾激化。如果从严格依法行政的角度,也可以作出撤销重作的复议决定。但重新办理征地手续,会给用地投资者或当地政府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且影响城市建设进度。为此,对于该案,简单维持或撤销都不利于问
    2023-06-02
    16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

    #行政复议前置
    相关咨询
    • 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2
      国家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是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
    • 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复议前置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7
      1、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并提起行政诉讼是不需要以行政复议作为前置的。 2、《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必须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是如何的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7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8种: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
    • 什么是复议前置型案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8
      复议前置型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
    • 什么是税务前置的行政复议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26
      1、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税务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