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主债务人不明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7:56:40 370 人看过

主债务人不明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一、债务关系变动对于保证合同有什么影响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的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是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的,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二、见证人要负法律责任么

见证人要负法律责任,但是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作为证人的责任,而不是保证人的责任,因此对债务人的债务赔偿不负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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