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保护女职工平等就业的权利、同工同酬。(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及其他不适宜妇女从事的工作。(3)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
就女职工劳动的保护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作了相关的规定。
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刚刚于2012年4月18日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更全面、深入地规定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治理、罚款等行政处罚,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与用人单位的义务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供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任何单位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享有的劳动权益需要在具体工作中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与义务落实。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有:
1.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5.保障女职工享受产假以及产假期间的正常待遇;
6.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个小时哺乳时间;
7.用人单位在劳动场所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三、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如何维权?
按照《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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