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漯河市召陵区的农民李某和石某是同学,石某在漯河市区内有一套拥有产权的住房。李某和石某同居后就一直居住在这套房中,并且他们还生了个小孩。后来,欠债的李某竟悄悄想把房子卖掉。于是他背着石某在某媒体上发布了虚假售房信息,拟将石某拥有产权的房屋以18万元出售。本市的一对老夫妇看到信息后,就找到李某并和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将13万元购房款分3次给了李某。收到购房款的李某,却突然从此人间蒸发。
给了钱,又签了协议的老两口,满心欢喜地等李某搬家后装修房屋,怎么也未曾想等到这样的结果,不仅房不是李某的,而且13万元也被骗走。而此时的石某还被蒙在鼓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布虚假售房信息,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收受被害人给付的购房款后逃匿,骗取他人现金1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本市召陵区农民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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