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受劳动仲裁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5:34:16 106 人看过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与编制员工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合同制劳动者存在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仲裁的限制。

此案是否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案情简介:

申诉人:招远市某公司

被诉人:刘某

申诉人请求事项:

1、被诉人立即支付申诉人罚款和赔偿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

2、被诉人承担一切仲裁费用。

申诉人诉称,被诉人刘某系申诉人处职工,在担任销售业务员期间,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私刻公章,制作虚假业务文件,骗取公司货物后占为已有,为同他人注册公司,进行营利性活动而挪用公司货款拒不交付。几年来,被诉人累计挪用货款、侵占财物达400多万元,形成死帐,金额为港币126万元,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针对被诉人上述情况,申诉人于2004年7月30日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以下简称《条例》)对被诉人作出《关于对刘某挪用资金、侵占公司财务的处罚决定》(以下简称《处罚决定》)。

被诉人辩称,第一,根据先刑后民的诉讼原则,在答辩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后,处理完结之前,仲裁机构不能自行立案处理,只有在公安机关侦查后确定答辩人无罪并不受处罚时,仲裁机构才能受理申诉人对答辩人的申诉,或者在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答辩人有罪时,移送监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申诉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二,申诉人对答辩人的申诉是属于经济纠纷范围,对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罚款和赔偿损失的请求,劳动仲裁无权进行确认。第三,申诉人对答辩人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依据是《条例》,《条例》的适用范围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而申诉人是合资企业。因此,申诉人对答辩人做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若适用《条例》,那么《条例》中同时也规定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四,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是不成立的。综上所述,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条之规定及诉讼规则,申诉人对答辩人提出的申诉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争议焦点:

1、该案是否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2、合资企业能否依据《条例》处理违纪职工

3、企业能否通过仲裁追索职工赔偿责任

讨论:

该案是否属劳动仲裁管理范围

对于这个争议焦点的第一种意见是:该案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理由:

1、该案属劳动合同范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之间。《劳动法》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原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鲁劳发[1998]147号)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因职工违纪做出处理、处分规定的同时,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不承担的,用人单位做出决定后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人,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2、被诉人是否犯罪,应由司法机关确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根据先刑后民的诉讼原则,先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等公安机关处理终结,作出被诉人无罪结论时,仲裁委才能受理申诉人对被诉人的申诉请求。

合资企业能否依据《条例》处理违纪职工

一种意见认为,合资企业可以参照《条例》处理违纪职工。理由:

1、合资企业一词是上世纪80年代后的产物,《条例》的施行时间为1982年3月12日,《劳动法》的施行时间为1995年1月1日。即《条例》早于《劳动法》,按照新法律优于旧法律的原则,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2、《条例》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劳动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98条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遵循的原则,该《条例》属《劳动法》的范畴。同时,依据《劳动法》第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包括改制、股份、合资企业。故合资企业可以参照该《条例》对职工实行奖惩。

另一种意见为,《条例》的适用范围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申诉人则是合资企业,因此,申诉人对被诉人作出的《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是错误的。

企业能否通过仲裁追索职工赔偿责任

一种意见认为,合资企业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追索职工赔偿责任。理由:

1、在未对职工作出开除、辞退等决定前,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对因职工失职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其赔偿。原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附带民事赔偿是以责任人的所有资产做为赔偿基数,是无限的,采取的是完全赔偿的原则;劳动仲裁的赔偿是以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数额为基数,按20%的比例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赔偿比例的数额赔偿。其赔偿基数、赔偿比例都是有限的。

不同意见是,申诉人对被诉人的申诉是属于经济纠纷范围,对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支付罚款和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无权进行确认。

仲裁裁决

2004年10月26日、29日招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两次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仲裁委依法主持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据《劳动法》第2条、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98条、原劳动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第27条、原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鲁劳发[1998]147号)第7条、第8条之规定,裁决刘某支付招远市某公司其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3.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起诉期限,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案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起诉期限为十五天,并且需要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仲裁的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案件是劳动者对社会保险金存在纠纷、住房转让纠纷、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等。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起诉期限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起诉期限为15日,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不同于仲裁裁决书。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诉人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规定具体期限。《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案件: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
    2022-07-31
    289人看过
  • 劳动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规定:哪些条件需要满足,劳动仲裁才能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的起诉期限[案情]2008年11月19日,杨某就甲公司应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补发工资、精神损害赔偿等争议,向A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A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其申诉不属于受案劳动争议仲裁范围,于2008年11月24日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2009年3月24日,杨某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A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15日期限,遂裁定驳回起诉。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裁定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
    2023-07-03
    173人看过
  • 哪些仲裁机构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一、口头辞退劳动仲裁是否能胜诉口头辞退劳动仲裁是否能胜诉,要看双方的具体情况。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和雇佣单位采取的一种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依据相关法律做出对双方因为纠纷协调而采取的一种法律途径。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
    2023-03-25
    135人看过
  • 劳动仲裁加快处理欠薪案件
    春节临近,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凸显,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增多。广东省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全面开展“欠薪清案特别行动”,加快案件处理,确保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对已立案受理但未审结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建立台账,除具有法定情形经批准确需延期、中止审理外,所有案件必须限期审结,力争春节前基本审结拖欠工资争议。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全省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将推行速裁制度,对简单、小额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尽量实行当庭裁决;对恶意欠薪等集体争议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措施;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争议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开庭、优先审结;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根据农民工申请,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决,直接移送法院强制执行。admin:
    2023-04-22
    78人看过
  • 法务怎么处理劳动仲裁案件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一、职业病法哪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颁布的。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二、劳动争议的特点是:第一,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第二,劳动争议必须是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有的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023-03-09
    51人看过
  • 劳动仲裁案从受理到开庭
    1.书记员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2.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3.书记员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4.仲裁员宣布开庭。5.仲裁员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6.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7.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8.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9.进行仲裁庭辩论。10.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一、经济仲裁注意事项是怎样的经济仲裁注意事项是需要提交书面的仲裁的申请,并且还需要提交相对应的证据。仲裁开庭的主要程序如下:(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然后宣读仲裁纪律。(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以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3)开庭调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以
    2023-03-10
    364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审理范围:哪些案件适用于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10、因
    2023-07-04
    127人看过
  • 受理工伤劳动仲裁案件律师费多少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用会根据案件的争议金额来确定具体数额。若涉及到财产权益方面的事宜,则其中的收费准则通常为:对于一万元以内的收费,收取1000元至2000元;而针对超过一万元且未达到十万元的部分,费用依照5%-6%计收;超过十万元但不足一百万元的部分,此部分收费比例则为4%-5%。值得注意的是,该种方式需要委托人预先缴纳代理费用,即使最终的案件判决对其不利,所缴之费亦不会退还。1.对于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商量达成一致后,可采取所谓的“风险代理”形式进行。至于风险代理的收取标准,需由双方自行约定,不过值得指出的是,其总额度不得超过合同规定争议金额的30%。在此种付费方式之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承担官司输赢的风险,倘若最终法院判定被告承担责任,则代理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的代理费用。2.上文中提到的相关收费仅指律师代理费,在仲裁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例如交通费
    2024-04-27
    153人看过
  • 劳动仲裁案件的受理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仲裁案件的立案条件是: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需要提交的资料有: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原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人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一般包括超过申诉时效,或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或不属于该委管辖。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找不到被诉人通常不作为不予受理理由。仲裁受理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必须是直接的受影响者,申请事由要有理有据,申请仲裁内容属于劳动争议和仲裁委员会的管理范畴等,因此,若被驳回申请,那就可能是过了申诉时效,或是超出了委员会的受理范畴,或是此争议为民事、经济纠纷,而非劳动争议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
    2023-07-21
    392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哪些案件组成三人仲裁庭
    1、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1)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3)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4)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争议案件。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三条一、劳动争议仲裁庭是如何组成的从实践看,劳动争议仲裁庭在具体组成方式上只有这样几种:1、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首席仲我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外两名仲裁员和书记员;2、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由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三名仲裁员和书记员。此外,还有一种组庭方式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而由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员。3、组成的方式各具特色。究竟采用哪种方式为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从目前实践看,绝大多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
    2023-02-23
    448人看过
  • 劳动仲裁案件延期处理审批表
    案件延期处理审批表《案件延期处理审批表》说明一、文书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本文书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审理的案件报请审批的格式文书。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1.申请延期应该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做出。2.经过批准延期的,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相
    2023-06-09
    193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中哪些内容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其他。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如下: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3、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4、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这是劳动仲裁与诉讼的一个区别点,一般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仍会受理,当事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而仲裁超过时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
    2023-07-06
    39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怎样作好案件仲裁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委托方仲裁委员会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成员应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处理方案。《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4-25
    477人看过
  • 没有证据怎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哪些
    一、没有证据怎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劳动者没有办法提供证据,仲裁庭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提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哪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2024-02-07
    48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受理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仲裁案件受理流程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3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
    • 劳动仲裁多长时间受理案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1
      1、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是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条件,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6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
    • 劳动争议案件中受理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4
      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
    • 劳动仲裁审理案件应注意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6
      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为: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最重要的就是时限。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超过这个一年的时限,仲裁机构不再受理案件。但是如果这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拖延及延迟,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后可以酌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