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与编制员工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合同制劳动者存在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仲裁的限制。
此案是否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案情简介:
申诉人:招远市某公司
被诉人:刘某
申诉人请求事项:
1、被诉人立即支付申诉人罚款和赔偿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
2、被诉人承担一切仲裁费用。
申诉人诉称,被诉人刘某系申诉人处职工,在担任销售业务员期间,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私刻公章,制作虚假业务文件,骗取公司货物后占为已有,为同他人注册公司,进行营利性活动而挪用公司货款拒不交付。几年来,被诉人累计挪用货款、侵占财物达400多万元,形成死帐,金额为港币126万元,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针对被诉人上述情况,申诉人于2004年7月30日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以下简称《条例》)对被诉人作出《关于对刘某挪用资金、侵占公司财务的处罚决定》(以下简称《处罚决定》)。
被诉人辩称,第一,根据先刑后民的诉讼原则,在答辩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后,处理完结之前,仲裁机构不能自行立案处理,只有在公安机关侦查后确定答辩人无罪并不受处罚时,仲裁机构才能受理申诉人对答辩人的申诉,或者在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答辩人有罪时,移送监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申诉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二,申诉人对答辩人的申诉是属于经济纠纷范围,对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罚款和赔偿损失的请求,劳动仲裁无权进行确认。第三,申诉人对答辩人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依据是《条例》,《条例》的适用范围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而申诉人是合资企业。因此,申诉人对答辩人做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若适用《条例》,那么《条例》中同时也规定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四,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是不成立的。综上所述,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条之规定及诉讼规则,申诉人对答辩人提出的申诉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争议焦点:
1、该案是否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2、合资企业能否依据《条例》处理违纪职工
3、企业能否通过仲裁追索职工赔偿责任
讨论:
该案是否属劳动仲裁管理范围
对于这个争议焦点的第一种意见是:该案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理由:
1、该案属劳动合同范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之间。《劳动法》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原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鲁劳发[1998]147号)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因职工违纪做出处理、处分规定的同时,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不承担的,用人单位做出决定后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人,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2、被诉人是否犯罪,应由司法机关确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根据先刑后民的诉讼原则,先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等公安机关处理终结,作出被诉人无罪结论时,仲裁委才能受理申诉人对被诉人的申诉请求。
合资企业能否依据《条例》处理违纪职工
一种意见认为,合资企业可以参照《条例》处理违纪职工。理由:
1、合资企业一词是上世纪80年代后的产物,《条例》的施行时间为1982年3月12日,《劳动法》的施行时间为1995年1月1日。即《条例》早于《劳动法》,按照新法律优于旧法律的原则,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2、《条例》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劳动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98条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遵循的原则,该《条例》属《劳动法》的范畴。同时,依据《劳动法》第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包括改制、股份、合资企业。故合资企业可以参照该《条例》对职工实行奖惩。
另一种意见为,《条例》的适用范围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申诉人则是合资企业,因此,申诉人对被诉人作出的《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是错误的。
企业能否通过仲裁追索职工赔偿责任
一种意见认为,合资企业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追索职工赔偿责任。理由:
1、在未对职工作出开除、辞退等决定前,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对因职工失职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其赔偿。原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附带民事赔偿是以责任人的所有资产做为赔偿基数,是无限的,采取的是完全赔偿的原则;劳动仲裁的赔偿是以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数额为基数,按20%的比例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赔偿比例的数额赔偿。其赔偿基数、赔偿比例都是有限的。
不同意见是,申诉人对被诉人的申诉是属于经济纠纷范围,对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支付罚款和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无权进行确认。
仲裁裁决
2004年10月26日、29日招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两次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仲裁委依法主持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据《劳动法》第2条、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98条、原劳动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第27条、原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鲁劳发[1998]147号)第7条、第8条之规定,裁决刘某支付招远市某公司其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3.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仲裁庭不予受理劳动仲裁案件的条件
484人看过
-
何处受理劳动仲裁
74人看过
-
劳动仲裁案件如何追加受理
273人看过
-
劳动仲裁案件受理的相关规定
229人看过
-
劳动仲裁受理不交社保案件吗
339人看过
-
劳动仲裁适用于哪些案件?
84人看过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
劳动仲裁受理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仲裁案件受理流程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3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
-
劳动仲裁多长时间受理案件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11、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是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条件,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6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
-
劳动争议案件中受理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4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
-
劳动仲裁审理案件应注意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6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为: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最重要的就是时限。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超过这个一年的时限,仲裁机构不再受理案件。但是如果这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拖延及延迟,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后可以酌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