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0:44:04 184 人看过

自2011年2月23日起,本市户籍1户(含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已拥有该1户住房的家庭或能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家庭在城市里呆1年是受限制的。常住户口和二手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1户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城镇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近三年城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得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应当履行告知购房人的义务和购房资格。核实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证件。登录“武汉市商品房网签及合同备案系统”,进入“网签”一栏,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核实购房人的购房资格。三是个人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应当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到所购房屋所辖房屋管理部门(机构)查验购房资格,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符合政策要求的,方可办理现有房屋合同和不动产的登记手续。四是各级房管部门要加强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和购房者的政策提示,做好政策解读。5原市房管局2011年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武房发[2011]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房产限购令,房产限购令,

附件: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程序实施条例。附件二:2月21日,规定了我市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工作程序,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

暂定本市户籍1户(含夫妻)及非家庭成员。成年子女,下同),可提供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户籍1户(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下同)。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户籍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1/3以下住房的非户籍户籍家庭、未提供1年城市税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户籍家庭,一律暂停销售住房本市行政区域。

违反规定购房的,不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备案工作流程分为新建商品房购房和二手房交易两大类,具体规定如下:

(1)新建商品房购房工作流程由数据核查、资质核查、网上签约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履行告知购房人限购政策、核实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真实性的义务销售流程。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当如实向企业提供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信息,并配合企业向房管部门申报购房资格审核。

2。资质核查

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在武汉市商品房网上合同签订及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系统”)中对购房人资质进行核查。购房资格未经审核的,不允许网上签约。

企业购买住房应当申请购房合同,并在合同备案系统中选择购房人购买的住房。根据房屋清单的“资格审核”一栏,按要求录入审核后的购房者及家庭成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与购房者的关系、本市户籍等。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收到待核查买方的相关信息后,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在本市合同备案系统和房屋登记发证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发证系统”)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房屋信息,并在48小时内将查询结果反馈到合同备案系统。

在查询结果反馈前,合同备案系统将锁定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在查询结果反馈前,企业可以取消购房者的查询申请,取消后,房屋将被解锁。

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打印出具《购房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见附件1),持审核结果通知书、身份证明及家庭成员相关资料,在48小时内向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提出异议复核申请,并填写《购房资格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经及时复核,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出具《购房资格复核结果通知书》(见附件3)。如果符合限购政策,市房产信息中心将把购房人与所购房屋关联起来,解除房屋锁,并进行网签;如果仍不符合限购政策,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解除房屋锁,恢复购房状态待查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婚姻状况证明相关文章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TRS_AUTOADD_1225935982062{MARGIN-TOP:0px;FONT-SIZE:12pt;MARGIN-BOTTOM:0px;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TRS_AUTOADD_1225935982062P{MARGIN-TOP:0px;FONT-SIZE:12pt;MARGIN-BOTTOM:0px;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TRS_AUTOADD_1225935982062TD{MARGIN-TOP:0px;FONT-SIZE:12pt;MARGIN-BOTTOM:0px;LINE-HEIGHT:1.5;FONT-FAMILY:宋体}#TRS_AUTOADD_1225935982062DIV{MARGIN-TOP:0px;FONT-SIZE:12pt;MARGIN-BOTTOM:0px;L
    2023-04-22
    251人看过
  • 批转市房管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房管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的意见目前,我市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较低,加上建筑材料价格和工资不断调整,修缮费已严重不足。为了加强我市非住宅房屋的维修养护,逐步实现以租养房,提高房屋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更好地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一九八七年五月九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对我市非住宅用房租金调整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调租范围凡本市市区、郊区公有出租的非住宅用房租金均属调整范围。街道居委会、群防站、群众存车处和区、街办的集体所有制的托儿所、幼儿园用房的租金,暂不作调整。二、调租标准与步骤(一)工商业用房,按照商品租金标准,每平方米月租金应为五元五角一分,但目前的租金只八角八分九厘,仅相当于商品租金的16%。这次拟按商品租金的40%进行调整,即由每平方米八角八分九厘调至二元
    2023-06-10
    345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调整本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实行贴息政策效应,进一步改善本市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经市政府同意,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以下简称:贴息政策)的房价标准和贴息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贴息政策的房价标准(一)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商品住宅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1、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500元;2、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二)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500元,但总价不超过33万元的二手房,也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三)对购买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500元,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超过幅度在3%以内的,按90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二、调整贴息政策的贴息标准(一)对购买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000元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5%的贴息。(二)对购买每平方米单价在4000元R
    2023-06-10
    284人看过
  • 烟台市编委关于调整理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公积金运作,维护公积金所有者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及省建设厅、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理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成立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代表为主组成,其中:市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具体组成人员另文公布。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的督办等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
    2023-04-22
    75人看过
  • 天津市房管局关于调整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提高低收入家庭从市场上租房的能力,更好地改善居住条件。经市政府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调整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6月1日起,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上调25%。由原单人家庭月补贴200元、三人(含)以下家庭月补贴300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补贴400元分别调整为250元、375元、500元。二、自2007年6月1日起,对已享受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的家庭,租金补贴金额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重新核定发放;对新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按新标准执行。三、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的标准调整后,有关的申请审核程序、家庭收入认定方法和租金补贴发放管理等仍按《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82号)和《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操作程序》(津房改[2005]408号)执行。四、各区房委办、拆迁办和拆迁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
    2023-06-10
    177人看过
  • 关于修订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市政[2000]31号)的发布,对于开放我市住房二级市场,扩大住房消费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消除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进一步开放搞活住房二级市场,适应市民换购住房的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就我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不再办理上市交易申请登记手续,并取消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规定。二、取消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交易缴纳所得净收益的规定。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增值净收益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并补缴按当年房改成本价单位剩余产权计算的价款后,收入全部
    2023-06-10
    165人看过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为配合我市住房制度改革,规范个人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房改房依法上市交易的管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通知》(穗府〔1999〕8号)的有关精神,现对个人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下同),已付清房款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上市交易(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范围包括出售、出租、交换、抵押和赠与)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一)个人首次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取得收入无增值的,产权人必须出具购买房产原值(指购买公有住房时实际支付的金额,下同)凭证、买卖合同、过户及其它证明等,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首次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取得收入有增值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对产权人出售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按取得收入全额依1.
    2023-06-10
    160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1.为了保持我市税收政策延续性,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京地税二〔1996〕431号等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暂按每套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掌握。待新标准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为标准住宅,可享受财税字〔1999〕210号所规定的有关政策。2.为了支持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经研究明确,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并纳入我市住房资金管理的,暂免征营业税。3.在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空置商品住房,是指在98年6月30日以前已竣工验收商品住房,凭竣工证办理有关免税手续。4.本办法从99年8月1日起
    2023-06-10
    423人看过
  • 调整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的通知
    12月12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后的政策从12日开始执行,主要涉及以下6种情况: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内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暂停职工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暂停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子女在异地(上饶市辖区以外,下同)购房时,在上饶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三、暂停上饶市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购房贷款的职工,在上饶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申请了一次住房贷款的,在上饶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不向已有二次购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
    2023-11-24
    400人看过
  • 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有关营业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一、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系指我国城乡公民个人或具有在华居住权的外籍个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生活用居住房,能够提供其自住户籍证明复印件(无户籍在京购房和京籍人户分离者,凭该住宅所在地居民管理机构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自其支付第一笔购房款(以合法付款发票上注明的日期为准)之日起,至其销售该住房之日止,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二、个人自建自用住房,系指能够由该住房所在地居民管理机构提供售房个人自建并自行居住证明的生活用居住房。三、对其他持有产权证明的个人自用普通住宅,自其取得产权之日起计算,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者,对其销售该普通住宅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满一年者照章全额征收营业税。四、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系指执行国家房改办法的单位,以所出售住房所在地政府房改管理机关制定的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的生活用居住房。对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
    2022-10-30
    251人看过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6-7【实施日期】2005-6-7【发布单位】【文号】穗府[2005]1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如下:一、撤销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南沙区、萝岗区。二、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居委会和中山一居委会、沙东街道濂泉路以西、北环高速公路以南、广源东路以北的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三、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四、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排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南沙区管辖。南沙区人民政府驻黄阁镇凤凰大道。五、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风尾、埔心、蟹庄、枫下、佛朗、燕塘、莲塘、山龙、重
    2023-04-22
    443人看过
  • 徐州市城市商品房限购政策有哪些新调整
    根据《徐政办发〔2018〕8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规定:徐州市新的限购政策的变化有三点:一、徐州市限购区域变为西二环里、北二环里、南三环里和东三环里;二、上述区域内面积为90-144平米的商品房执行限购,面积低于90平米和高于144平米的商品房不限购;三、同一家庭内,年满18岁的子女的购房资格不受父母拥有房产的情况影响,即,如果子女已满18岁户口仍与父母在一起,即使父母被限购未拥有房产的子女仍有购房资格。早在去年4月,“国十条”就曾经提出过商品房限购的问题,当时只有北京响应;9月底,决策层再次强调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采取一定的限购措施,随后又有15个城市开始限购;今年1月以来,又有7个城市加入限购阵营。根据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最新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2023-06-13
    389人看过
  • 广州市房改办、房管局关于房改房的通知
    广州市还有6万多套,面积达400多万平方米的住房已批准采取房改售房备案措施,广州市房改办、房管局近日发出通知:一、1999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改确权备案的单位,如确权资料不全的,应尽快向市房地产登记所补齐资料办理确权手续。对已建成的单位建房或购买已入住的商品房的确权手续,应在今年5月底前办结;6月底前完成房改售房手续。二、对199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并在市房屋测绘所办理了备案的住房,应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房屋测量工作,并尽快完成房改售房手续。三、对1999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房改办备案的住房,有关单位应尽快到市房改办办理房改售房审核手续。已建成入住的房改审核工作,应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四、对199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立项建房并已进行分配但又不具备测绘条件,且在市房地产登记所、市房改办资金处办理了备案,预交了500元/M2房款的住房,应抓紧完成房屋竣工、测绘、
    2023-06-11
    306人看过
  •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相关规定以及中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度中山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明确如下:一、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中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2008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41元,据此计算,我市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即税款所属时期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为7923元/月。以后缴存年度的扣除限额标准,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调整。二、单位
    2023-06-07
    285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婚姻状况证明的开具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更多>

    #婚姻状况证明
    相关咨询
    • 有谁知道关于南京购房限购政策?谁知道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结合南京实际,按照《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市委、市政府经研究,就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提出了具体意见,一共包含7条意见。主包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稳定土地供应、优化住房供应体系、落实差别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等方面内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即“全面
    • 北京最新购房政策北京市房屋限购政策,北京市房屋限购政策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0
      一、北京市最新购房政策,北京市房屋限购政策有哪些?从2016年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
    • 市关于调整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5
      根据我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如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湖州市的调整政策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8
      湖州市的调整政策如下: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预计将于3月份发放到位。本次市区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为9.1万人,人均月增资水平约为250元。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将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调由两
    • 调整出来的限购政策想买房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3
      在限购政策实施后,又想继续买房,缴满社保后再买很多限购城市要求非本市户籍需要连续缴满社保或个税达一定年限,才可以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