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0:44:04 184 人看过

自2011年2月23日起,本市户籍1户(含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已拥有该1户住房的家庭或能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家庭在城市里呆1年是受限制的。常住户口和二手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1户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城镇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近三年城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得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应当履行告知购房人的义务和购房资格。核实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证件。登录“武汉市商品房网签及合同备案系统”,进入“网签”一栏,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核实购房人的购房资格。三是个人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应当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到所购房屋所辖房屋管理部门(机构)查验购房资格,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符合政策要求的,方可办理现有房屋合同和不动产的登记手续。四是各级房管部门要加强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和购房者的政策提示,做好政策解读。5原市房管局2011年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武房发[2011]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房产限购令,房产限购令,

附件: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程序实施条例。附件二:2月21日,规定了我市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工作程序,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

暂定本市户籍1户(含夫妻)及非家庭成员。成年子女,下同),可提供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户籍1户(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下同)。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户籍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1/3以下住房的非户籍户籍家庭、未提供1年城市税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户籍家庭,一律暂停销售住房本市行政区域。

违反规定购房的,不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备案工作流程分为新建商品房购房和二手房交易两大类,具体规定如下:

(1)新建商品房购房工作流程由数据核查、资质核查、网上签约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履行告知购房人限购政策、核实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真实性的义务销售流程。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当如实向企业提供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信息,并配合企业向房管部门申报购房资格审核。

2。资质核查

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在武汉市商品房网上合同签订及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系统”)中对购房人资质进行核查。购房资格未经审核的,不允许网上签约。

企业购买住房应当申请购房合同,并在合同备案系统中选择购房人购买的住房。根据房屋清单的“资格审核”一栏,按要求录入审核后的购房者及家庭成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与购房者的关系、本市户籍等。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收到待核查买方的相关信息后,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在本市合同备案系统和房屋登记发证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发证系统”)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房屋信息,并在48小时内将查询结果反馈到合同备案系统。

在查询结果反馈前,合同备案系统将锁定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在查询结果反馈前,企业可以取消购房者的查询申请,取消后,房屋将被解锁。

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打印出具《购房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见附件1),持审核结果通知书、身份证明及家庭成员相关资料,在48小时内向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提出异议复核申请,并填写《购房资格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经及时复核,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出具《购房资格复核结果通知书》(见附件3)。如果符合限购政策,市房产信息中心将把购房人与所购房屋关联起来,解除房屋锁,并进行网签;如果仍不符合限购政策,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解除房屋锁,恢复购房状态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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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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