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延期交房35天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6 12:39:22 392 人看过

在法律原则方面,如果开发商未能依照其与购房者之间所签署的合约中所约定的时间,向购房者交付房屋,那么这将被视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行为。对于此类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根据合约中的条款,对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赔偿责任,甚至可能需要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若开发商发生了延迟交房的情况,购房者有权按照法律程序,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按照现有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事实,已经经过购房者的催告,并且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那么购房者一方可依法请求解除合同,此项请求应当获得法院的支持,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价款项、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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