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收委托执行案件,造成委托执行不能进行。
近几年来办案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害怕办理案件可能带来信访压力,再加上法院长期以来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没有很好解决,造成有些法院拒绝接收外地法院委托的案件,对送去的委托执行案件以种种理由推脱,对邮寄来的委托执行信件拒收,造成委托执行不能进行。
二、退回无正当理由,随意性较大。
委托案件在委托执行中,因委托手续不全导致受托法院接案后无法执行,将委托执行案件退回委托法院情有可原,但一些委托外地执行的案件,很多都被无端退回,且都没有正当理由或者合法手续,从而造成执行工作的被动。
三、受托法院对委托执行案件存在不立案现象。
有些受托法院接受委托后,对此类案件只作登记,往往不列入本院收结案统计范围;有些法院甚至对委托案件连登记都没有。其次,因为委托执行的案件并不列入受托法院年终检查案件的范围,这就造成受托法院对委托案件的执行责任心不强,内外有别,执行委托案件有时完全凭执行人员个人喜好,有时间就执行,没时间就不执行,从而造成委托案件难于执行。
四、委托法院对委托执行事项存在执行不及时、不到位和推诿应付现象。
受托法院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了地方利益和个人的关系,受托法院的执行人员在执法上就会有意无意地偏袒被执行人,刁难申请人,不依法执行。
五、受托法院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丧失执行时机。
受托法院在委托执行的过程中,受当地政府、企业的影响,往往打着保护地方经济的旗号,对应当采取的执行措施,不积极采取,以致丧失最佳的执行时机,造成不能执行,影响了法制的统一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六、权利人猜疑过重不愿意被委托。
案件被委托后,权利人将面临新的环境,这些新的环境对权利人来说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既要考虑与人的关系,还要考虑钱的关系,如果法院间推诿,更要考时间和执行时机的问题,因此,权利人一般不愿意案件被委托。
完善现行委托执行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对委托执行工作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建立委托执行案件呈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由委托法院内部或上级法院对委托案件定期进行检查,对拒收、无故退还、不予立案、无故不办、久拖不执的案件进行督办,限期执行。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加大处罚的力度,在有关媒体上对不依法执行的受托法院进行通报批评,充分调动受托法院的积极性,使委托执行在执行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赋于委托法院相应的职权和责任。
委托法院在受托法院立案后30日内未执结的,期满后3日内,委托法院即可向受托法院发出催办案件通知并报高级法院备案。如果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均为基层法院的,受托法院接受委托并立案后3个月内仍未执结的,期满后3日内,委托法院报中级法院进行同级催办并报高级法院备案,受托法院接受委托并立案后6个月内仍未结案的,期满后3日内,委托法院报高级法院并由高级法院向受托法院的高级法院进行催办并报最高法院备案。受托法院在收案后,如确实无法执行要报中止执行的,要附上法定书面证明,一并将建议中止函发给委托法院。
三、建立各级人大对委托执行工作的监督和考评机制。
法院工作受各级人大的监督和制约,各级人大又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应建立对各级法院委托执行工作的监督和考评机制,这样才能促使各级人大对各级法院委托执行工作支持,排除来自地方的各种干绕,从根本上杜绝地主保护。
四、尽快制定、完善现行执行制度的有关法律。
目前,由于我国尚未颁布《强制执行法》,所以,关于委托执行案件的办理,各地法院无论是从立案收费方面,还是执行方法方面,差异很大,随意性很强,而最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立法机关解决,尽快制订、完善强制执行法,并将委托执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一系列问题,作为《强制执行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规定,从而使委托执行工作每操作一步,都有法可依。
另外,为了提高执行工作信息的传递效率,可以考虑实现全国法院执行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由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均将案件信息录入该系统,既可方便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互通信息,又有利于上级法院对委托执行案件进程的掌握和监督。
-
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410人看过
-
对广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52人看过
-
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34人看过
-
房地产交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9人看过
-
浅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对策
69人看过
-
浅析文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49人看过
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 民诉法规定委托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执行成了执行工作的“顽疾”。... 更多>
-
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对策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3目前,家庭教育中最大的盲点是家庭失落了原有的内涵,比如亲情、温暖、孩子们最后的避风港等等,而成为了学校教育的延伸,家长变成了老师的助理,家庭教育成了应试教育这架狂奔马车上的一匹拉偏套的马,从而使家庭教育失去了应有的目标和方向。在现实中,学校、老师与家长在管教孩子上,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合谋、同盟的关系,这种同盟或曰合谋的形成,带来了两种令人不安的后果:一是学校教育向家庭的延伸,家庭成为学校教育的第二
-
保障性住房存在问题及对策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1保障性住房存在问题及对策:一是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筹集难度较大。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明显加大了对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包括中央补助、省级奖补资金、地方财政配套、部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政府的部分资产注入及土地支持等,但仍有大量资金缺口需通过社会资金渠道来弥补,融资规模大、难度较高。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
-
的适用存在哪些问题,有无具体的对策?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关于缓刑的适用存在哪些问题,有无具体的对策请看下文。 1、忽视适用缓刑的实质性条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率上升。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将孕妇、患重病、家庭生活困难、工作需要等作为适用缓刑的理由;而不注重分析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综合考证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不全面了解被告人回归社会后的改造环境。致使部分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缺乏对社会的负疚感,不能珍惜对他们不予关押的宽大处理,在缓刑考验
-
浅析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一)浅析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有: 1、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过于原则抽象,难以操作。 2、撤销缓刑条件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 1、在立法上明确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让法官做到严格依法适用。 2、明确规定撤销缓刑的具体条件,使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3、制定规范的缓刑考察监督制度,使缓刑不再形同虚设。 4、建立缓刑人格调查制度,使缓刑适用最大限度达到公正合理。 5、提高审判人员业务水平能力,强化法律素
-
假释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是怎样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61、减刑假释工作部门之间缺少沟通 2、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职能不明晰。 3、假释比例过低。对策: 1、逐步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2、健全法院内部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机构,落实“阳光审判”。 3、适当增加减刑假释比例,构建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