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23:23 251 人看过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判决

法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力作出独立判断,并公开判决的理由和结果。

法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和确定单一证据:

(一)证据是否具有原始性和原始性,(2)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关(3)证据的形式和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当事人提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

法官应当从各种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相关性、诉讼中各种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全面审查和判断本案的各种证据

,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而和解的,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法律规定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等的证词(2)证人所作的证词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

(3)有疑问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和原件核对的副本和副本

(V)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词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下列证据提出异议,但是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的复印件、照片、复印件、节录件;(二)物证原件或者复印件,经核实与原始物证相符的照片和视频材料

(3)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并有其他证据支持的视听材料,(四)当事人没有充分证据和理由反驳估价结论的,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的物证笔录或者现场勘验笔录受人民法院委托的部门,一方提出的证据和另一方认可或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可以确定其证明力,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对证据提出异议,另一方提出反驳证据,另一方同意反驳证据的,双方对同一事实提出相反证据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但是没有充分的根据否定对方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案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显著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确认证明力较大的证据

因证据的证明力不能判断,难以确定争议事实的,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按照《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当事人在书状、书状、陈述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中承认的事实和公认的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据,如果另一方声称证据的内容对证据持有人不利,除非双方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推翻该证据,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如果当事人只能自己陈述,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其主张将不予支持。除非另一方当事人另有批准,对同一事实的多个证据的证明力,可以由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根据其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检验记录或经公证登记的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的证明力,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来证证据的证明力(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其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当事人一般少于其他证人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道德、知识、经验、能力等综合分析,确定证人的证言,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采纳证据的理由。是否采纳当事人的无异议证据的理由,判决书不得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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