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登记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9:01:19 198 人看过

为方便广大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简化手续,经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与昆明市公证处协商,决定于2003年11月17日起对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资格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登记遵循自愿原则,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报名参加登记。报名登记的供应商经审验符合法律规定的,由采购办发给《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作为参加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凭证之一。

二、参加登记并持有《登记证》不作为供应商参与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必要条件,没有参加登记的供应商仍然可以参与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但持有《登记证》的供应商在参与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凭证可享受以下便利:

1、除特殊情况外,在登记期内参与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进行资格预审和初审(注);

2、一般情况下参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的供应商只从登记供应商中抽取;

3、在2004年度可自愿选择以年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投标保证年金的基础上可选择以记帐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其他针对登记供应商出台的便利措施。

三、参加登记的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

6、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

7、申请登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8、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参加登记的供应商在登记时应出具以下资料原件以便查验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劳动执法年检合格证(不能提供劳动执法年检合格证的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凭证)。

五、参加登记的供应商在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最近一次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5、劳动执法年检证书复印件(不能提供劳动执法年检合格证的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6、特许经营许可证书、业务资质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非经本单位审定的企业上年度年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

8、公司简介及公司经营的产品详细目录;

9、资格登记承诺书原件;

10、长期授权委托书原件;

11、长期代理委托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12、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信息软盘。

以上复印件均需签署?#19982;原件相符?#24182;加盖公章,同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六、办理登记手续流程

1、供应商携带一张3.5英寸软盘到采购办或昆明市公证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索取以下资料:

①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通知;

②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申请表;

③资格登记承诺书;

④长期授权委托书;

⑤长期代理委托人登记表;

⑥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信息电子版;

⑦空白《登记证》(仅提供给省、市外供应商)。

2、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第四、第五点所列的所有资料到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公证处窗口办理资格验证手续。

3、经公证处验证后携带公证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空白登记证(由公证处出具)、供应商登记信息数据盘到采购办办理登记手续。

4、采购办将供应商资料录入供应商库,并对供应商和《登记证》进行编号,发给登记证书。

注意:供应商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给公证处未签字、盖章的资格登记承诺书和长期授权委托书。

七、省外、市外供应商不具备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条件的,委托代理人须出示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过的证书复印件、资格登记承诺书、长期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空白登记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登记证》自登记编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登记期满后供应商须到采购办办理年检手续,逾期不检的视为《登记证》自动注销。

十、持证供应商在登记期内的一般办事程序

1、购买招标(采购)文件

①缴纳投标保证年金的供应商在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时,可选择挂帐方式购买文件,此时只需供应商长期代理人办理挂帐登记手续后,即可领取招标(采购)文件。采购办在汇总供应商一段时期购买的招标(采购)文件数量后,通知供应商一次性缴纳。

②不选择挂帐方式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由供应商长期代理人持采购办开具缴款通知书到工商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后,凭缴款回单到采购办领取文件。

③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手续一般应由供应商长期代理人办理,不是长期代理人的,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参与投标、谈判等采购活动时,除特殊情况外,持有《登记证》供应商不须再出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执法年检证等证书原件。法人参与采购活动的须出示身份证明证件,非法人参与的委托人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证件。

3、办理结算、付款手续应由供应商长期代理人办理,不是长期代理人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一、供应商参加资格登记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十二、采购办有权根据情况终止《登记证》的使用,并按规定拒绝供应商的登记和年检申请。

十三、本通知由采购办负责解释。

十四、索取资料起始时间

供应商可以从2003年11月13日起索取登记资料。

十五、地址及联系方法

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

昆明市尚义街17号1栋3单元17号,邮编:650011

联系电话:3130833联系人:昂浩

办公时间:早8:00?SPANlang=EN-US>12:00下午2:30?SPANlang=EN-US>6:00

昆明市公证处便民服务中心地址:

昆明市人民东路496号云南机床厂内便民服务中心34号窗口,邮编:650011

联系电话:31967633172005联系人:谭晓玲

办公时间:早9:00?#19979;午5:30

注:供应商资格预审是采购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前来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主要要件进行的初步审查。预审时主要审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执法年检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办可以拒绝出售招标(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初审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公证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进行审查,初审时供应商除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执法年检证原件外,还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其他资料。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参与该项采购活动。

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OO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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