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京财税[2003]755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为保证我市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和我市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农业税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方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农业税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核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农业税税负,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农业税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税计税土地、常年产量的核定工作,由农业税征收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计税土地面积的核定
(一)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以农业民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根据土地的增减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确定。农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为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具体包括:
1、农村二轮承包的农业用地;
2、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农业用地;
3、单位和个人承租的农业用地;
4、新开垦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5、其它农业用地。
(二)凡实行二轮承包的单位和个人,计税土地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土地面积为准,一般不再重新丈量。没有实行二轮承包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有准确账目的,以账目注明的土地数量为计税土地面积;没有账目的或虽有账目但对记载的土地数量有争议的,要重新丈量和确定计税土地面积。
(三)基层征收机关要建立健全计税土地档案,并对计税土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新开垦土地、国家建设征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等引起计税土地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常年产量的确定
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的确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以村为单位,按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并参考有关部门的相关数据,将各种应税农作物前五年的产量汇总,分别计算其年平均产量,按规定折算成农业税主粮,并根据自然条件、农业生产农民的收入状况以及负担能力、毗邻地区的负担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农业特产税计税土地的常年产量应大体相当或略高于当地同等地块农业税常年产量。
具体确定办法是:按2001年前5年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年各种农业税应税品目价格,乘以相应的当年产量,加总后再除以2001年农业税计税价格,折算成主粮后,按5年平均数降低20%核定。
第五条对山区零星果树和零星耕地常年产量的核定办法,由区县征收机关自行确定。
第六条征收机关对核定的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要以村为单位对纳税人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公布的计税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如有争议,由征收机关重新核实。纳税人没有异议的,征收机关应当组织纳税人填写农业税纳税登记表并立档保管,作为农业税的计税凭证。对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填写登记表的,征收机关有权核定。
第七条在核定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工作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税收遭受损失或纳税人利益受到损害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试点地区农业税计税土地及常年产量核定办法》(京财税[2001]1904号)同时废止。
关联法规:
-
北京市试点地区农业税计税土地及常年产量核定办法
154人看过
-
北京市试点地区农业税计税土地
443人看过
-
甘肃省农业税核产定税办法(试行)
107人看过
-
北京市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
184人看过
-
北京市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228人看过
-
北京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
257人看过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 更多>
-
北京市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0土地使用税计算如下: 1、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大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每平方米1.2元至24元;小城市每平方米0.9元至18元; 3、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0.6元至12元。
-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政策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4北京市大幅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今后,对房地产项目的预征税率由此前的1%至2%,提高到2%至5%。对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原来的1%至2%提高到2%至5%。政策将对开发商的资金流带来明显的压力:一方面有限购、差别化信贷等措施抑制需求,而收紧银根、提高土地增值税税率,则从另一方面收紧开发商的现金流,促使其合理定价,甚至以降价
-
北京的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13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面积,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具体按下列办法确定:1、凡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未经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2省级国家税务局报送以下资料:(一)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二)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式样见附件4)。(三)甲、乙类卷烟零售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式样见附件5)。(四)甲、乙类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申报表(式样见附件6)。卷烟计税价格的审批
-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核减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8房地产土地使用税核减具体规定中关于如何减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事业单位自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