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城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办理要求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18:27:20 48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身份证(若单位申请,需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2)车辆彩照一张,照片大小为5寸,为近期拍摄,拍摄日期、车牌号码及防止建筑垃圾倾洒设施必须清晰可见,需过塑3)办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包括年检页面(环保标志复印件)4)《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承诺书》(原件1份),运输车辆单位法人代表(或申请个人)签章5)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四、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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