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理性化的国家赔偿制度——以刑事司法赔偿为视角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25:35 437 人看过

国家赔偿制度作为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而我国《国家赔偿法》无论是在宏观立法体例方面,还是在微观上的国家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归责原则、赔偿程序等方面均存在严重的缺失和不足,因此,完善和规范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强化其人权保护功能,扩大国家赔偿范围,提高国家赔偿标准,规范国家赔偿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已成为司法实务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国家赔偿;人权;赔偿范围;赔偿程序

人权作为当代社会的话题和内容之一,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关注,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世界各国纷纷在本国的立法中把人权的基本内容予以具体化、明确化,并予以切实的法律保障,其中对人权保护最为直接的法律之一便是国家赔偿法。

我国《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5月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该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人权保护的一个新时代的开始。从此,公民对于行政机关违法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无辜而遭受牢狱之灾,提起赔偿,寻求法律救济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实践也证明,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及时地弥补了公民因国家机关侵权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慰抚了他们因之而受伤的心灵,同时从法律上规范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意识和觉悟,提高了他们自觉执法、严格执法的水平和能力,同时良化了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对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及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起步较晚,受历史传统、观念习惯及立法体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国家赔偿法在立法上存在着相当多的不足,可操作性差。特别是在刑事司法赔偿方面,问题尤为突出。为了便于分析,笔者把国家赔偿法的缺失分为宏观方面的缺失和微观方面的缺失,下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宏观方面的缺失——立法体例上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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