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是指合营者将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方或合营企业以外的第三方。作为股东,合营企业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这是合资企业的第一项也是最重要的义务。各方出资不仅是合资企业成立的基础,也是各方享有相应权利的基础。合营企业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无权转让其股权。投资者不支付其投资的事实构成违约。如果他将未偿投资金额转移,实质上是在逃避和推卸法律责任。这是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投资者已按合同约定履行部分出资义务,因故确实不能继续出资的,依法减少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调整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和相应的权利。只有依法采取这些措施后,才允许转让
(2)股权转让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合营企业是在充分了解和信任对方信用的基础上自愿成立的合营企业。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实际上是在向合资企业的另一方强加新的合伙人。这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中具有人与人合作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自愿性原则,可能损害合资企业另一方的利益,不利于合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规定:“转让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应当经合营对方同意。”
(3)合营对方有优先购买权。为了照顾合营另一方的利益,避免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带来的繁琐手续,同时为了合营企业的更好发展,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时,合营的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为保证该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防止转让方故意规避法律,不愿意为高额利润或其他目的将股权转让给合营另一方。一方将其出资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比另一方转让给合营企业的条件更为有利。违反此规定,转让无效。因此,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在向合资企业另一方报价时故意假装支付高价,使合资企业另一方害怕,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然后低价转让给第三方,转让无效。合营一方以一定价格或者实际价值转让其股权,另一方以低于合营一方以前转让的价格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未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合营另一方将辩称,由于合营另一方对第三方的转让价格低于该股权的实际价值或优于对合营另一方的转让条件,合营一方的权益实际受到损害,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4)股权转让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股权转让的主要法律后果是一方或双方的变更
因此,必须对合资企业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这些都是合营企业的重大法律变更,必须报原合同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应当审查受让方的合法程序、经济可行性、资信和经营能力,保护合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合营企业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因此,未经批准或批准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的法律规定
124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的法律规定具体是
440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339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应该怎样转让
441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如何操作
68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应该怎样转让
203人看过
-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给外企是怎么规定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6企业,转让,以股权转让为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1997年5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给外企是怎么规定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6企业,转让,以股权转让为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1997年5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给外企是怎么规定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1企业,转让,以股权转让为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1997年5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到外企是怎么规定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3企业,转让,以股权转让为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1997年5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