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某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1:41:06 172 人看过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西泽晋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籍某的母亲的委托,依法指派张小龙律师担任籍某的一审辩护人。庭前我们查阅了本案案卷,会见了被告人籍某,经认真研究本案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辩护人认为对指控被告人籍某犯有寻衅滋事罪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兹阐述辩护意见如下:

一、受害人一方有过错,以上辩护人在刚才的辩护过程中,作了较详尽的阐述,我们赞同其受害人有过错的上述辩护意见,由于时间关系,不在过多的赘述,但是还是要提醒法庭充分注意这一情节。另外,我们还可以假想一下,如果没有其他被告人今天查实的犯罪行为,被告人籍某便是受害方谩骂、殴打的过错行为的受害人。

二、从证据角度分析,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籍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二人撕扯在一起。的事实不能成立。辩护人认为,在刚才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籍某的陈述与案卷中无利害关系的两位证人高某杨、相某洋的证言相互印证,也和被告人王某华、以及被害人一方的证人淮某森在公安阶段的证言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能够证实的是被告人籍某在本案其他被告人实施殴打被害人一方的行为之前,没有与王某撕扯的行为。高某杨证实:结果先进来的这伙人还和籍某吵着,这时,后进来的有五、六个人就冲上去;相某洋证实:第一伙人里边有一个女青年就骂籍某,籍也骂她,随后双方打起来,第二伙用酒瓶和酒杯往第一伙的头部身上打;淮某森证实:毕某博的对象站起来说了服务员几句,说什么我没听清,结果,从吧台对面过来七、八个人手中拿着酒瓶,口中骂着就冲我们过来就打;王某华证实:那个女的和对面桌的人吵起来了,这时翁某彬就过去。这些证言均证明被告人籍某没有与王某撕扯的行为。虽然,本案有其他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口供证明被告人籍某有与王某撕扯的行为,但这些证人均与被告人籍某有利害关系,其证明结果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三、依照刑法的具体规定,被告人籍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我们刚才谈到,籍某仅仅是实施了争吵的行为,退一步讲,即便被告人籍某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撕扯行为,其情节也是显著轻微,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从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分析,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被告人籍某的行为侵犯的是具体的人,而不是公共秩序,不是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对象,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而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有特定的对象,是因为王某/与之发生争吵后,针对王某实施的行为。

(二)被告人籍某客观方面没有寻衅滋事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被告人籍某在本案中没有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王某,更没有殴打其他被害人,针对与王某的撕扯行为也完全是事出有因,是因为王某先骂籍某,进而踢打籍某,挑起事端,造成的。且其撕扯情节本身是显著轻微的,不是随意殴打他人,不是多次殴打他人,手段也并不残忍,给王某本人也没造成危害后果。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王某的伤害后果是其他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所致,与撕扯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在本案中,被告人籍某显然没有这些行为;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在本案中,被告人籍某显然也没有这些行为;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在本案中,被告人籍某的行为也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仅有撕扯的行为,无论在什么场合,也是不可能造成秩序混乱的,本案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是其他被告人在撕扯行为之后的殴打行为。而其他被告人在撕扯行为之后的殴打行为与被告人籍某是没有关系的,他们之间既没有共同故意,又没有共同行为,这种后果,被告人籍某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三)被告人籍某主观方面没有犯罪的故意。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而本案被告人籍某并没有这种犯罪故意,在高某杨的证言中还证明在其他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候,被告人籍某还积极的实施了阻止他人犯罪的行为,就是怕出事,由此,可以得出籍某在本案中是没有犯罪的故意的。综上所述,从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分析,被告人籍某是不构成本罪的,另外,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被告人籍某的情节显著轻微,是不构成犯罪的。

四、本案伤害后果是其他被告人伤害行为所致,被告人籍某不应承担其相应责任。从庭审结果和案卷材料反映的结果均能说明其他被告人的行为及行为后果与被告人籍某是没有关系的,即便是因撕扯的行为,其他被告人才实施了伤害行为,其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后果是与籍某的撕扯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是反对株连的,本案虽然伤害后果是较严重的,但不应就此株连被告人籍某。无可否认,被告人籍某骂人是不对的,假如要有撕扯行为也是不对的,但不能因为仅仅实施了如此轻微的情节便随意追究刑事责任。为了维护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敬请合议庭采纳辩护人上述无罪意见,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辩护人:山西泽晋律师事务所张小龙律师

2004年9月3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辩护人相关文章
  • 对涂小波寻衅滋事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员:重庆五桥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涂小波的委托,指派执业律师韩德禄依法出庭辩护,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本案被告涂小波具有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1、被告涂小波犯罪无前科,属于初犯,并且此次犯罪前遵纪守法,从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刑事处罚,一直在从事正当职业。是在较短的时间里发生的犯罪,因而主观恶性不深,属于可以通过教育能够挽的对象。2、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诚实交待了自已,所犯的罪行,为公安机关的侦破提供了便利。从今天的庭审也可以看出涂小波对自己的行为,给他人的造成伤害,深感悔恨,表示愿意从新做人。3、对于犯罪所造成的后果不严重,在庭审前已经对被害人给予了积极赔偿履行,并真诚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对社会的危害,影响较小。4、从犯罪的手段上看,在伤害他人的行为中,被告只是实施了手、脚,未使用其它凶器。手段不是十分残忍因而从主观上是想对受害人给予皮肉上轻微教训。
    2023-04-22
    377人看过
  • 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辩护词如何书写?
    一、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辩护词如何书写?(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例文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
    2023-06-03
    269人看过
  • 不构成抢劫罪但构成寻衅滋事罪辩护词有吗?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X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XX构成抢劫罪的定性有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行为,而不构成抢劫罪。理由如下:一、被告人实施的只是轻微的暴力行为,远未达到抢劫罪中达到抑制被害人反抗的暴力程度。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因为抢劫罪的本质是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目的是为了排除或抑制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财物。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可知,起诉书所谓的暴力手段是被告人抱老虎机时出示了伸缩棍,辩护人认为伸缩棍是可随身携带的健身器材,也不属于管制刀具和器械,被告人也没有拿伸缩棍殴打被害人,出示一根小小的伸缩棍并不足以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人身危害,从而抑制了被害人的反抗。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抢劫,辩护人认为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持刀威胁了被害人,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可知,被
    2023-03-04
    289人看过
  • 辩词对寻衅滋事指控的反驳
    关于公司为什么不愿意申报工伤做以下回答,有的用人单位不同意员工的工伤认定的原因: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职工在发生事故后不辞职,那么大多数的赔偿都由劳动局出,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等。但是如果职工辞职,则单位还要负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才是赔偿的主要方面,而且额度比较高。所以一般单位在员工不想继续干的时候,不同意工伤认定。一、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二、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2023-07-03
    454人看过
  •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辩护词是怎样的
    一、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辩护词是怎样的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矫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矫某本人同意,指派李瑞庆律师担任被告人矫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矫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矫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矫某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具体辩护理由如下:一、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恳请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案发当日,本案被告人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全面、主动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
    2023-04-22
    396人看过
  • 寻衅滋事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寻衅滋事辩护律师的辩护词怎么写?律师的辩护的核心就是要在认真、详细阅卷,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供法庭采纳。辩护意见的提出包括口头、书面两种。在口头辩护意见的基础上,还要向出具书面的辩护意见,这个书面的辩护意见应当以控方起诉书为靶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理由进行批驳,在批驳中树立起我们自已的辩护观点。应当紧紧围绕事实与法律适用两方面,从法庭查明的事实出发,紧扣犯罪构成要件,从客观、主观两个方面对被告人的涉案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全面评价,得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观点。撰写辩护词是刑事律师的法律基本功,也是律师进行有效辩护的法宝。一份好的辩护词可以帮助法官理清思路,正确把握案情,打动法官等办案人员,帮助法官正确定性,达到成功辩护的结果,还可以感染在场听众,起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成功辩护效果,籍此一案成名。著名律师斯伟江一句“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不知
    2023-06-03
    94人看过
  • 成功为被告人杨某寻衅滋事案辩护缓刑
    案情简介2011年2月6日,被告人杨某、杨某1、杨某2在安庆市宜秀区罗岭车站拦截被害人严某结婚车队索要喜烟时,与严某姐夫林某等人发生了争执,过程中被告人杨某2电话要急了杨飞等人来到现场。后杨某等3人对严某、林某等人进行殴打,致多人受伤,并将别克牌婚车前后玻璃砸破、车顶砸坏。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人结伙随意拦截、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办案思路及心得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杨某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寻衅滋事案一审辩护人。在开庭前辩护人详细地阅读了案卷材料,并与被告人沟通,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的认识。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慎重考虑。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异议。1、被告人杨某并没有拦截被害人严海斌结婚车队。首先,根据三名被告人供述、被害人严海斌、章永年的陈述以及证人
    2023-03-05
    149人看过
  • 胡斌黑社会案被告人尹某某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安徽省高人民法院二审)
    尊敬的省高院法官:安徽博时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接受尹----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尹----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尹----在本案中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而在寻衅滋事行为中经常也会发生伤害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定罪呢?这就涉及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问题,辩护人认为两罪有以下不同:一、主观方面不同。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伤害的动机则是多样的。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赵
    2023-06-11
    484人看过
  • 寻衅滋事辩护状怎么写?
    一、寻衅滋事辩护状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湖北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XXX同意,指派xxx律师担任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的行为成立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XX的行为应是寻衅滋事罪,并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Xxx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1、被告人的行为成立寻衅滋事罪20xx年XX月X日XX时许,被告人XXX出于朋友义气,加上法律知识淡薄及无知,在其他两名被告人XXX、XXX与两被害人产生后参加打架。在打架过程中,三被告人共同造成了两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并共同毁坏及轿车造成人民币损
    2023-06-03
    356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能找律师吗,律师如何为寻衅滋事罪辩护?
    一、寻衅滋事罪能找律师吗可以,因为寻衅滋事罪被关押了起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着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有不少的人会打算去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让律师来彻底的解决掉相关纠纷。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1、寻找对嫌疑人有利的信息,使他得到轻判。2、起到与家人沟通的桥梁,嫌疑人从案发被拘留到送往开庭前是无法见到自己家属的,也没法沟通的,律师通过会见,可以起到桥梁作用。3、与检察官、法官沟通,灌输对嫌疑人有利的信息。在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中,律师经过详细阅卷,会见,向被告人释法等工作,并排除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后,在案件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律师就只能做罪轻辩护,这样处理既符合案件实际,又
    2023-04-12
    135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能否实行无罪辩护?
    可以的。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重点有四个方面: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从犯罪情节上来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犯罪。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候审吗?寻衅滋事的行为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
    2023-07-12
    448人看过
  • 抢劫转变为寻衅滋事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抢劫转变为寻衅滋事辩护词应该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我对起诉书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对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有异议,现就影响本案量刑的事实和情节提出以下辩论意见。二、具体内容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指控。辩护人对被告人XXX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无异议。但考虑被人XXX具有下述情形,请求法庭对被告人XXX从轻判处。1、指控的故意伤害罪的挑起者、纠集者是其他被告人,并非是被告人XXX,XXX不是主谋。2、被告人XXX赶到犯罪现场时,其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XXX至始至终并未动手打人,致使受害人重伤、轻伤的结果并非XXX所为。因此,被告人XXX在犯罪活动中起着要的作用,应属于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据此,对被告人XXX应当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关于抢劫罪的指控。本辩护人认
    2023-06-03
    226人看过
  • 寻衅滋事致人死亡辩护词的写法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致人死亡辩护词的写法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
    2023-06-03
    227人看过
  • 家庭纠纷寻衅滋事罪的无罪辩护词有哪些内容
    一、家庭纠纷寻衅滋事罪的无罪辩护词有哪些内容?(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
    2023-06-03
    322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辩护人
    词条

    辩护人指的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经由人民法院指定,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辩护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其亲友、监护人。但如果是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更多>

    #辩护人
    相关咨询
    • 寻衅滋事案件 如何写辩护词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7
      可以参考下面的格式来写寻衅滋事案件辩护词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
    • 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词哪个严重?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
      辩护词都要针对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材料来书写,不同案子是不同的供述、证言和陈述材料,涉及的法律可能有细微的区别,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也千差万别,不存在什么通用的辩护词。
    • 抢劫罪中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词要怎么写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07
      辩护词都要针对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材料来书写,不同案子是不同的供述、证言和陈述材料,涉及的法律可能有细微的区别,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也千差万别,不存在什么通用的辩护词。
    • 寻衅滋事罪一审无罪的辩护词要怎样写?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6-29
      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尹xx父亲的委托,依法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过先前的了解和今天的庭审,对案件有了比较客观的了解。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首先,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xx,于2005年8月2日随意殴打被害人刘**等人,应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认为是错误的。因为在此次案件中,被告人尹xx不具备寻衅滋事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无事
    • 寻衅滋事案件辩护词必须要写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5
      被告必须写寻衅滋事罪案件的辩护词。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