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变节亦是医疗“事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20:11:27 335 人看过

拨打正规急救电话,却来了一辆假冒120急救车。近日,一次未能成功的转院,造成温州市民黄先生命悬一线。救护车为什么成了送命车,这里面引出重重黑幕:急救中心在倒卖危重病人?经查,山寨急救车隶属温州华侨骨伤医院。

120变节亦是医疗事故

120急救电话竟然与假冒急救车相互勾结,骗取患者钱财,甚至让患者几乎丧命,这样的医疗事故着实令人心寒。

120电话是医疗专用急救电话,24小时有专人接听,医疗机构接到电话可立即派出救护车和急救人员,以最快捷的速度去抢救生命。因而,120作为极其重要的公共服务电话,不仅仅是免费使用的,充分体现公益的公共属性,而且是保持高效率接通,为生命的急救开辟了直接通道。

120在公众眼前中有着很高的公信力,应该始终坚守急救的道义,捍卫医疗的道德高地。然而,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管,120出现见利忘义的行为。前不久,湖北襄阳市南漳县境内发生一起车祸,3人倒在血泊中,市民戴先生见状急忙拨打120,电话那头却传出语音广告,时间长达60秒。这次温州市发生120与假急救车联合行骗的事件,不但让120的公信力严重受损,也让患者伤不起,且陷入深深迷茫与纠结,毕竟120是公众心慕中的一块净土,往后还敢拨打急救电话吗?

在利益的诱惑面前,120轻然地变节亦是重大医疗事故,如果导致患者不能及时救治的生命悲剧,那么这样的代价太不值得了。120很重要,120的职业操守更为重要。见财起意、见钱眼开、见利忘义,120无情地、轻易地突破职业道德的底线,再次引发医疗诚信的社会危机。

由此可见,整治120刻不容缓。首先,对120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职业道德约束,将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清理出队伍,从而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其次,将120急救价格、流程、工作人员等相关信息公开,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对120急救过程进行及时的信息反馈,阻断相关人员牟利不轨的图谋;其三、要广泛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提升120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打牢基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中,有哪些情形是医疗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医务人员在纠纷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医务人员可以利用积极的举证行为证明自己在医疗行为中无过错,排除自身的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二、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担责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
    2023-02-04
    358人看过
  • 哪些事故是医疗事故
    出现的可纳为医疗事故的事故有: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如何断定是医疗事故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两者的确立条件不同,产生的
    2023-07-22
    335人看过
  • 髋关节置换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2023-04-03
    315人看过
  • 医疗错失还是医疗事故呢?
    请问:这到底应该怎么办呢?!(期间多次给停药,在家属给了医生小费后,才接着给用了较普通的药,现在完全给停药了),这属于医疗事故吗?上海虹口张向锋律师回复:涉嫌医疗事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复印客观病历,2、封存主观病历和输液、输血残液,3、起诉到法院,4、由法院委托进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责任技术鉴定,5、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需要法学会的鉴定确认。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如果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赔偿;如果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却存在医疗过失的话,那么可以
    2023-06-08
    465人看过
  • 不构成医疗事故亦可赔偿关建铭:输了鉴定,赢了官司
    我真不敢相信能有这样的结果,我的合法要求获得了法律承认。关建铭说。从2001年案发到2006年执行完毕,此案历经5年。牡丹江市和黑龙江省医学会曾先后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牡丹江市的两级法院秉公执法,认定院方有过错,依法做出判决。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法院又是依据什么认定院方有过错呢?16日,记者对这起离奇的医疗纠纷案进行了采访。肛癌患者至死刀口没愈合关建铭的父亲名叫关显跃,生于1935年。2001年9月17日上午,他突然感到肛部不适,由家人陪同来到了牡丹江肛肠医院看门诊,并被门诊医生以直肠黏膜下脓肿的诊断收治住院。当天,该医院两名姓朱的医生擅自决定对患者进行开刀手术。据关建铭介绍,在术前,院方已经怀疑患者的病情异常,有可能已经癌变。如果做出了癌症的判断的话,采取保守放、化疗或是肛癌根治术,患者至少还能存活5年。在怀疑是癌症的情况下,院方未对患者进行腔镜、CT检查以确诊病情,又未给患者
    2023-06-06
    485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其演变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将医疗事故定义为: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再次将医疗事故定义为: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国务院于1987年6月29日制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从医疗事故认定、赔偿、处罚等不同方面对医疗事故处理进行规范。但由于该办法规定医疗事故的认定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因此医疗纠纷在处理过程中,将主管医疗事故处理的医疗行政管理部门也牵涉其中。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认定由社会学术团体(医学会)担任,从而将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
    2023-06-11
    253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怎么申诉
    医疗事故是什么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诉讼中的申诉程序1、申诉的时效1)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伏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2)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2、对生效判决,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对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5)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6)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2023-06-18
    354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意外、医疗过失、医疗事故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在医疗行为上可以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等。医疗过失是包括责任过失及技术过失。责任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或危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由于过于自信或抱有侥幸心理能够避免,而造成了不良后果或者危害。技术过失指行为人在医疗过程中是尽职的,过失是行为人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即行为人学识、经验和能力的限制引起的,这些限制不仅表现在注意能力上,也表现在处置能力上,面对复杂的情况,由于能力限制未能预见不良后果或因处置不当、处理错误造成不良后果。什么是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指医疗
    2023-05-05
    293人看过
  • 医疗事故二审是否能够改变判决?
    医疗事故二审翻案的几率要看当事人现在持有的证据是不是法律规定的足以推翻原判的证据了,如果当事人手上有这样的证据,那么是有可能可以推翻一审的判决进而翻案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手上没有这样的证据,那么翻案就比较难说了。因此,如果当事人的医疗事故想要在二审进行翻案的话,多去寻找相关的证据。重大医疗事故的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023-06-30
    84人看过
  • 漏诊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
    漏诊只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法律的角度说,医疗过错可以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也可以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混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漏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从医疗事故的有关解释来看,医疗事故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认为构成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构成医疗事故有三个条件: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漏诊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其判定的标准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医务人员是否作出本应能作出的诊断。若限于患者症状不典型、现有技术水平、患者本身体质特异等因素,患者的漏诊当时无法做出诊断,则不能就此判定医院有过错。一、医疗过错的含义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二、漏诊的含义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
    2023-03-02
    148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是什么?医疗事故罪详细解释
    1997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明文规定了医疗事故罪,这一罪名的确立对于保障就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医疗事故的概念不科学界定医疗事故的概念,就不能恰如其分地给医疗事故罪划出一个范围半径,进而也就无法对医疗事故罪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正确的探讨。(一)刑法学上的医疗事故。刑法学意义上的医疗事故不完全同于医学上的医疗事故,因为刑法上医疗事故罪中的医疗事故要求具有“严重损害后果”这一要件。根据刑法规定,医疗事故罪中的“严重损害后果”是指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医疗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犯罪,是否达到这一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对医疗事故定罪量刑的首要条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一个标准。但是,由于对医疗事故造成损害的特殊性缺乏科学统一认识,又没有明确司法标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严重损害后果”的理解分歧较大。1、对“造成就诊
    2023-04-28
    475人看过
  • 医疗责任事故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一、医疗责任事故情节严重认定标准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的方法有哪些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的方法有: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2.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解决。在实践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进行调解,具体医调委组织调解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解决中,不做独立的意思表示,只起到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意思表示的目的。调解协议和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3.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医患双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
    2023-04-25
    143人看过
  • 医疗事故调解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医疗过错医院要调解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1、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2、病人及其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3、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4、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5、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6、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医疗过错百分只十责任应该赔偿哪些?(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
    2023-07-05
    485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证据责任的变化
    根据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与《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方式相反,这种方式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根据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1.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或其代理人不再需要提供最初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材料,而由医疗机构承担证明责任。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减轻患者或其代理人的举证负担,同时鼓励医疗机构更加谨慎地对待医疗行为,降低医疗纠纷的
    2023-08-19
    459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毕节医疗事故罪司法解释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25
      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2022毕节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0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申,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
    • 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罪中的情节严重的情节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 1、认定医疗事故罪,核心在于认定该罪的客观行为,即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严重不负责任”是指: ①擅离职守的; ②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③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④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⑤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
    • 肾关节脱位医疗事故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7
      建议不要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事故鉴定大多对患者不利。一肾坏死伤残等级至少为7级。可以做司法过错鉴定,直接确定医院的过错及因果关系。 本律师专业承办各类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需帮助可将病历资料复印后邮寄给我审核后处理. 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是国内唯一一家医疗损害赔偿专业律师事务所,胜诉率高、收费合理.
    • 宜宾医疗事故罪情节要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22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