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08:22:55 498 人看过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预见原则;减轻损害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责任相抵原则。“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造成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支出。

一、减轻损害的原则是什么

减轻损害原则,亦称之为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以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以避免损害部分。

二、损益相抵规则是什么意思

损益相抵规则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的规则。在民法上所称的损益相抵规则,其内涵是受害人基于导致损失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时,其所能请求的实际赔偿额为损失减去利益的差额。

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怎样计算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

(1)

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财产赔偿的范围与致害人有无过失和过失度无关,而取决于所造成的客观损害。

全部赔偿的内容,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计算赔偿范围时既包括财产的灭失、减少,也包括失去的“可得利益”。

这里的“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能够预见的能够期结和必然得到的利益,而不是主观臆想或推断而非必然得到的利益。

(2)对人身损害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侵权行为人对于人身造成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为标准。

具体地说,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主要有三种情况,即健康损害、人身伤残和死亡。

(3)对于环境污染行为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潜在危害,尚未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适当赔偿。

在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法律规范的内涵,以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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