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专利侵权诉讼前的保全措施,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诉前财产保全的一般规定: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四、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对已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五、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六、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七、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专利侵权诉讼中止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专利权人发现他人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诉讼中止,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出现特殊情况,已进行的诉讼程序暂行中止,待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一种制度。诉讼中止对于正确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因此诉讼中止的正确适用成为知识产权审判的难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发明专利,是国家专利局对其三性进行实质审查后才授予的一项专利权。由于它的效力相对稳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列举的中止情形中不包括发明专利在内,目的就是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防止被告故意拖延时间,避免诉讼人力、财力的浪费,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不中止审理。但问题也不能一概而论,就本案而言,合议庭审查了被告提交的证据,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发现这些证据影响了该发明专利权的稳定性,法院决定中止本案审理,但上述《若干规定》中却未对该类案件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持,因此法院只能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这一弹性条款,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后来该专利被专利复审委全部无效的事实证明法院中止诉讼是正确的。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那么当专利复审委无效审查决定作出后该案如何处理呢。新专利法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法院在处理时往往会出现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宣告决定的效力待定,本案应继续中止审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导致中止的原因已经消除,本案可以恢复审理,最后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审查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证据,然后决定是否继续中止审理。笔者同意最后一种观点,因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复审委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不是终局裁决,导致中止的原因还没有消除,因此第二种观点直接恢复审理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但按照第一种观点,一概而论地继续中止审理也有不妥之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两审终审制,专利行政案件也不例外要经过一审、二审才能生效,需要较长时间的等待,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也势必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北京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是对专利复审委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方面和适用法律方面进行审查,而涉及专门技术问题,复审委是最有经验和发言权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当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已被提起行政诉讼时相关的专利侵权案件是否应当中止审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没有明确提出具体的意见,也正是出于平衡和满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正当经济利益之目的。所以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审查提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否提交了关于专利效力方面新的对己有利的证据,如果没有法院就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恢复诉讼程序,迅速结案。
恢复审理后,本案如何处理,即法律适用问题。合议庭在合议本案时,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但以何种理由加以驳回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认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并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举欠妥,原因在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还不是终局决定,在这个决定未生效前还不能认定专利权是无效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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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是指行为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以生产经营或者谋取一定的利益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他人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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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预防专利侵权诉讼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11.建立预警机制,防范于未然;为了避免诉讼风险,企业应当在产品的开发期就进行专利检索,以了解本行业及所开发产品的专利情况,避免在研发期间就落入侵犯他人专利的不利境地,同时也可节约产品开发时间和开发成本。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如果发现所研发的产品与他人专利有交叉之处,有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可通过研究国际贸易规则、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的以及他人专利的请求书和说明书,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改良,以避免侵权,这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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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中可以申请保全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31、你好,根据你叙述的案情看,法院没有将保全情况及时通知这一点是有些不妥,但这个过错属于法院工作安排上的问题,不能以该理由诉法院。2、你举出的大连案件与你的情况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不同的权利,目前对方的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你只能在对方专利申请成功后对其专利权申请法院保全,而不能对其申请权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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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如何申请证据保全?专利侵权的证据保全有哪些先决条件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3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一)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2、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3、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商标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提出书面申请。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中提出书面申请。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同时或者诉中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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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案件的保护范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61、专利权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的专利年费缴纳凭证。若是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力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仅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但不能引入权利要求。 2、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第1项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继承关系的证明。 3、独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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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能否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权利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9行政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裁定保全其财产,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如果情况紧急,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