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重整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11:33 476 人看过

一、我国破产重整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

1、我国破产重整专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因而它属于一项破产制度。

在西方尤其在英美国家,其破产重整既可发生于破产程序中,又可出现于破产程序之外,此二者构成了它们重整制度的双轨机制,并且同非破产型重整区别开来。

我国企业破产法只有限地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也即通过重整原因与破产原因的等同化、重整程序破产化,破产程序外的重整由此失去了产生的可能性。

2、重整与和解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被联为一体

在国外和解制度同重整制度尽管有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有着各自的独立性,和解并不一定导致重整,重整也不必然要求和解。但在我国,情形则恰好相反:欲和解则必先有重整的意思表示,欲重整则必先有和解协议的达成。既没有离开重整的和解,也没有离开和解的重整。

我国破产法上和解与重整的这种关系,既有其优势,亦有其缺陷。前者表现在和解与重整可以相互促进,使各自的目的在合力的作用下迅速达到和实现。因为,重整申请的提出,增强了和解协议达成的可能性,并提高了它的现实性;和解协议的达成,促进了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并强化了它的可靠性。反之,若无重整意思的表示,和解的成功率也会降低;若无和解协议的让步,重整的难度就会提高。

二、破产重整的意义

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债务人重整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营业及有停业危险的公司,因其有继续经营的价值、重整的可能和必要,从而予以重整使其免予解体或破产,并能够清偿到期债务,使濒临破产或已达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起死回生;

2、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

3、对社会整体利益而言的,因债务人重整的间接目的也是为保护债权人以及社会部分公众的整体利益,其中包括了职工利益,故债务人的重整成功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安定与发展。

三、关于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分层

破产重整制度所蕴含并实现的法律价值是一个由多层次价值构成的有机系统,体现着目的与工具的统一:目的性价值统率、整合着破产重整制度的动态运作,反映出破产重整制度的本质特征,它只能有一个,不能将其他的一些工具性价值归入其中;反之,破产重整制度要实现其目的性价值,必须依靠工具性价值的支持与具体实施,处于第一位阶的工具性价值无疑是目的性价值的手段与实现方式。通过此种分类,我们可以初步构建出体系化的、具有层次性的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

法律的价值目标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一般包括公平、秩序、自由和效益等内容。然而,由于各个部门法固有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自身功能的差异,使得各部门法在具体体现各自主要的价值取向时有所侧重。作为2006年8月27日通过、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首次引入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必然具有不同于以往的价值目标内容与体系。因此,研究破产重整制度价值目标,反映破产重整制度所追求的应然状态,有助破产重整制度的理性运作,也有助实现破产重整体系的内在和谐统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2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重整相关文章
  •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规制主体
    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看,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相当庞杂的制度系统,需要构建的子系统和细化规则繁多。具体到我国而言,重点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关于主体立法模式的选择。目前世界各国的个人破产立法主体模式有商个人破产模式、消费者破产模式和一般个人破产模式之分。在实行商个人破产模式的国家,仅赋予从事商品交易或服务提供行为以谋取利益的商个人以破产能力,如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在其传统破产法中均仅承认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商事能力、独立从事营业性商行为、依法承担商法权利和义务的个人或自然人(即商个人)具有破产能力,但否认消费者的破产能力。消费者破产模式则与之相反,只承认消费者的破产能力,排除商个人的破产能力。换言之,在该模式下,个人只有基于非营利性行为所负债务无法偿还时,方能适用个人破产程序。例如,1984年丹麦引入消费者债务调整程序和免责制度,开欧洲消费者破产立法之先河;1993年,芬兰、挪威开始施
    2023-06-06
    225人看过
  • 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和解制度的不同点
    1、直接目的不同。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在调整来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于不坠,从而实现预防破产的目的,具有消极性和外在性的特点;破产重整的目的则更深入一层,不仅在于消极地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而且深入企业内部,寻找其深层“病因”,采取有效对策,从而使债务企业重获健全的生产经营能力,收取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效,因而具有积极性和内在性的特点。2、适用对象不同。破产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的范围一致,较之破产重整远为宽泛。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破产重整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公司,而且还包括合伙与个人外,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对象严格其适用范围。3、申请权人不同。二者尽管同样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但和解一般只有债务人才能成为申请权人,而重整理论上除债务人之外,具备一定条件的股东和债权人均有申请权。4、利害关系不同。就维护的利益关系而言,和解程序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对立状态下进行的,而从维护债权
    2023-02-21
    444人看过
  • 新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特点和意义
    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开始正式实施。众所周知,破产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如何把企业的有限财产公平地向全体债权人清偿的制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发现债务人的大量破产既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损害社会利益。特别是大型企业,由于它们在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职工人数也很多,一旦破产就会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混乱。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创建了重整制度,该制度是一种预防企业破产、挽救危困企业的市场救治法,是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重整制度也称破产保护制度,是一项有效保护发生债务危机企业的制度,代表了现代国际破产法发展的主要潮流,出现债务危机的企业利用这个程序可以有效地避免被债权人过早地解散清算,它在企业经营发生困难和最终清盘之间设计了一个缓冲地带,给破产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债务人寻求破产保
    2023-06-28
    67人看过
  •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在企业退出实践中的应用
    一、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在企业退出实践中的应用现代企业可以从三个意义上来理解。第一,它们是财产的集合体;第二,它们是交易关系的集合体;第三,它们是利益的集合体。这三个方面的意义,是企业构成了担负着多种社会经济职能的实体。在这些不同的意义中,财产的集合体的概念是最基本的。因为,资源(或者说,资本、资产)是交易和利益的物质前提,也是企业法律人格的现实基础。重整制度最初的理论根据是建立在“营运价值”的基础之上的。所谓营运价值,就是企业作为营运价值实体的财产价值,或者说,企业在持续营业状态下的价值。在许多情况下,企业的营运价值高于它的清算价值,即高于它的净资产通过清算变价所能获得的价值回收。正如1977年美国第95届国会关于破产法修订的委员会报告指出的:“企业重整的前提是,被用于其所由设计的工业生产的资产,其价值远远高于同样的资产被零散出售时的价值。”“重整比清算在经济上更有效率,因为它维持了企业的就
    2023-06-06
    365人看过
  • 正确理解破产重整制度
    2007年7月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重整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获得了新生,出资人、债权人以及上市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由于企业破产法实施时间不长,对破产重整制度这一新事物的理解尚存在不全面,不确切之处,比如,有人认为:新破产法对于债务的减免,不需要与债权人进行艰巨的谈判,也不需要相关部门作反复动员和承诺,只需要依法申请法院重整即可。根据我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解和进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实践,觉得以上理解可能有失偏颇,因而可能对破产重整工作产生误导。为此,提出一点看法供讨论。新破产法增加重整制度,是破产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老破产法也有债务和解的法律规定,2005年我公司从事的上市公司吉林纸业的债务重组是根据老破产法的债务和解做的,债务重组取得了成功,并引入两家战略投资人,使吉纸获得新生,并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这是第一例在法院主持下完成的债务重组。
    2023-04-24
    262人看过
  •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特征和意义有哪些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特征和意义有哪些我国境内的法律援助制度具备以下独特之处:首先,法律援助这一性质上属于国家行为或政府行为。这项制度的实施主体明确、组织完善,由政府设立并负责管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来具体执行。其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表现出国家和政府在这方面对公众承担的义务。其次,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化、制度化的运行方式,隶属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再者,法律援助的接受人群以经济贫困者、残疾人、弱势群体等为主,另外,经过人民法院指定成为特定援助对象的人亦在援助范围内。第四,为了准确地满足援助需求,各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对接受援助的人们实行法律援助经费减免政策,并且,法院对于接受援助的人们亦会减免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正而全面的法律帮助。此外,法律援助的形式体系已经相当成熟,囊括了诉讼法律服务与非诉讼法律服务两大类别。其中,诉讼法律服务主要提供
    2024-07-25
    453人看过
  • 公司重整制度的意义和特点有哪些
    公司重整(corporatereorganization)制度,在日本也叫公司更生制度,指陷入经营、财务困境,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企业,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经营价值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整顿,使其重新复兴的法律制度。至今,世界上呈现了三种不同的立法体例:即(1)规定于公司法中,如英国、台湾;(2)规定于破产法中,如美国;(3)单独制定重整法,如日本。公司重整制度是继破产、和解之后,为弥补破产造成的社会利益的损害及和解制度的消极方面而建立的积极重建制度。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没有确立公司制度,因此,也就没有关于公司重整立法的规定,仅是在1986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1992年7月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规定了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进行整顿的内容。此项整顿制度与公司重整制度相比,是存在弊端的,远不能适应建立现代企
    2023-06-11
    124人看过
  •  我国行政组织制度的主要特点
    该段内容讲述了我国行政组织应遵循的六大原则,其中为民便民的原则是我国国家行政组织第一的和最高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行政组织的运作过程中,应该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生活和工作。这一原则体现了国家行政组织的宗旨和使命,是确保政府高效运转、服务人民的重要保障。我国的行政组织应遵循以下六大原则:1)统一领导、整体效能原则;2)以民为本、服务群众原则;3)权责统一、协调一致原则;4)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原则;5)简洁高效、精干原则;6)持续发展、与时俱进原则。其中为民便民的原则是我国国家行政组织第一的和最高的原则。 我 国 行 政 组 织 的 原 则 有 哪 些 ?我国行政组织的原则主要包括依法原则、精干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效率原则。依法原则是指行政组织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精干原则是指行
    2023-09-02
    116人看过
  • 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的有关理论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一项基本制度,它是市场经济的退出机制。根据现代破产法理论,破产已经不是简单的破产清算,而是包含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拯救豁免制度,使那些陷入债务困境,支付不能的企业能够恢复正常的运营,能够重新清偿债权人,其间所涉及到利益主体众多。特别是在公司破产重整、和解过程中涉及到了诸多了利益相冲突、混和的主体。可以说,公司重整是一个公司的重生: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开始,公司就开始了重生之路。重整人接管公司,监督人对重整人进行监督,关系人会议是意思机关,法院对重整的全过程监控。公司的运营掌握在重整人、监督人、关系人会议,其权利结构,犹如一个同质不同名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公司的良好运营系于重整人、监督人、关系人会议的权利义务制衡。重整治理就是确立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以达到公司良好运行,最后清偿债务的目的。同样对和解来说也是如此。只不过,和解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方和议,法
    2023-06-06
    141人看过
  • 关于破产重整制度的问题
    我国目前正在制定的破产法不仅是对破产人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算的法律,也是帮助一些濒于破产、仍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摆脱困境,获得新生的法律。重整就是在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希望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允许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重组,使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一项制度。在重整保护期内,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以经营所得逐步偿还债务,最终使债权人获得最大利益,从而避免在实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的财产损失及其他消极后果。目前,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没有规定重整制度,某些企业面临暂时资金等方面困难,无力清偿债务,但其仍有复苏希望,也可能被迫宣告破产,从而使一些能够被拯救的企业不能获救,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各国立法情况看,重视重整制度是国际上破产法发展的重要趋势,各国破产法都十分详细地规定了重整制度。因此,我国正在制定的破产法应当将重整制度作为重点加以规定,使破产法成为全面调整企业
    2023-06-21
    312人看过
  •  我国行政裁决制度有哪些特点?
    行政裁决是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一些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过程。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将行政裁决的范围规定为三类,具体包括权属纠纷、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属于这些范围内的事项,应先到行政机关裁决,不服裁决决定,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裁决的专业性强,并且简便高效,有利于防止同类纠纷的发生。行政裁决是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一些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过程。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将行政裁决的范围规定为三类,具体包括权属纠纷、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属于这些范围内的事项,应先到行政机关裁决,不服裁决决定,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裁决的专业性强,并且简便高效,有利于防止同类纠纷的发生。 行政裁决的优势是什么?行政裁决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
    2023-08-30
    267人看过
  •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有什么特征?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那么我国的法律援助有什么特征?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或法律服务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以下重要特征:1、法律援助制度责任主体的明确性。我国的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与之相对应,对于符合条件的公民而言,获得法律援助亦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而非政府或者社会的恩赐。法律援助制度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通过为贫困或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使他们为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得以实现。在“市场出效率,政府管公平,司法保公正”的制度安排下,法律援助因其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而体现宪政精神和司法正义,又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
    2023-06-04
    479人看过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特征
    失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暂时失去职业、又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手段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之一。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应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23-06-09
    214人看过
  • 我国破产法有免责制度吗?
    一、破产豁免原则的概念与历史演进所谓破产豁免原则,又称之为破产免责原则,或称之为破产免责主义,其含义是破产程序实施,破产程序人未足偿还的债务责任。这项原则起源于英国法,现已经由英美法国家扩及大陆法国家。与破产豁免原则相对立,称之为破产不免责原则,即破产人对债权人依照破产程序未受清偿之债权,继续负担清偿责任的原则和学说。破产豁免原则的确立是经历了一个由不免责到免责的演进过程,究其原因,盖因为破产制度设立之初并未考虑债务人之再生的希望,更多的考虑则是如何公平的在众多的债权人之间分配破产财产,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集团的利益,尔后随着破产制度设置理念的变化,破产不再单纯考量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分配,破产人的更生也成为破产制度的目的甚至成为更加重要的目标之一。1705年的英国的破产立法,开始允许破产的商人免责。英国最初实行破产免责的目的,在于通过免责促使债务人公示其财产,尽力协助破产清算,以维护债权人的
    2023-06-06
    123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破产重整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如何理解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它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至典型与
    • 什么是指破产重整制度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4
      是企业破产法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者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怎么解释破产重整制度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6
      是企业破产法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者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企业破产破产逃债主要有哪些特征?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在我国当前的企业破产过程中,出现了一种被扭曲的现象:一些企业假破产,真逃债,把破产当作一种手段,千方百计赖帐、逃债,严重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危及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为:一、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想法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赔偿比例。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时,一些企业只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作价,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对无形资产不作价、不评估。在无债
    • 应该如何解释破产重整制度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是企业破产法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者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