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政策如何理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20:11:57 336 人看过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国家为了公共建设的需要,需要征收农村土地、宅基地,在征收过程中给予农民补偿。此次新政明确了征收土地的属性,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谨防所征收土地它用。在土地征收上尽量缩小公共用地的范围,减小土地征收对农民带来的损失。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给予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靠土地征用,可是农村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城市在城镇建设中需要并入周边的一些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农民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实现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价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试点宅基地的改革,基本上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会采取一定措施。对于在城镇落户的农民,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对于一些发达地区,可以考虑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

四、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目前,在土地征收增值后,收益上分配机制不健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匹配,经常发生利益上的冲突。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而且如今很多地方都在开展新农村建设、空心村治理以及危房改造等政策,而未来宅基地的也必须要与这些政策相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将会减少宅基地的审批,鼓励拆旧建新。

新的宅基地政策出台之后,对于宅基地的确权也给与相关的认定,部分地区已经在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了,宅基地确权之后能够保证农民本身的利益,但是农民也需要注意,宅基地确切之后,所有权还是归属于集体,农民只能够享受到使用权。

要把农村宅基地征用处理得当,还得兼顾多方的利益,特别是农民的利益,保证转让宅基地后的农民综合利益不会损失,生活足以有保障,才能实现买、卖双方与村集体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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